boodykuo24 wrote:附議公共政策網路參...(恕刪) 今天公司司機才接到一張罰單,就是這種情況,他載董仔去應酬,到了目的地時就先停車讓董仔 (80多了) 下車,他再把車開去停車場,結果就被正義魔人拍照檢舉了,而且受理單位也開了罰單,司機問我:可以這樣搶錢嗎?我:照理應該是不行,不妨去申訴看看,或是先打1999問看看後來司機就打了1999,詢問結果......按規定除了執勤警察當場勸說無效時才告發,民眾拍照檢舉是不受理的!已經將此案直接受理申訴!
丟臉啊...交通法規如果不合理,可以爭取修法,自己確實違規,罰單繳過就算了,你還出來昭告天下??交通檢舉不僅該開放,而且要讓檢舉人抽成,交通環境才會更安全。看到違停的都很想刮過去,可不可以?當然可以,抓到就是賠錢而已嘛!!想刮又不想賠錢,就跟版主的心態一樣. . .
隨便找個些案例給你https://www.howiechang.tw/article/227另外我家長輩前陣子告訴我一個新聞,拖板車司機駕駛感到疲勞,停在路邊休息後方機車,未注意,忘了是酒駕還是精神不濟,未減速撞上,死亡拖板車司機因過失致死被送辦因為他停的地方畫了紅線,任何時候都不該停車如果政府認為該處可以臨時停車,會畫上黃線一樣給你台北市政府對於黃線的定義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EC70A4186D4C828&sms=87415A8B9CE81B16&s=B5AD0F52F8FCA65E台灣交通之所以亂,就是這些自私的人在搞亂,又不覺得自己錯我老婆娘家只有5米巷,被消防局畫上黃線,整個巷子都人都在違規超出黃線停車,就我岳母最守規矩對面住家停車,直接超出黃線半台車身,我直接說,去檢舉,不然很可能到時停車擦撞到還要吵架壞了大家心情,還不一定討的到錢,反正早就已經交惡,不需要顧慮他對面住家不知道哪裡聽到消息,從此之後車子消失樓主很清楚紅線的定義,政府不會無緣無故畫紅線,沒有人在酸你只有你自己,明明犯了錯,還要怪在別人身上,還要找同溫層取暖這是屁孩的行為吧不,我女兒3歲都還知道不遵守交通規則會有危險,都很守交通規則就祝樓主別哪天因為違停而負上刑責
共嘜聽逆 wrote:非常支持,警察攔下...(恕刪) 1.同意!警察親身執法時,輕微違規有先開勸導單的規定,現在卻躲在全民檢舉制度的背後、直接開單增加業績,這制度真的很不好。警察號稱是人民保姆,卻支持惡法來拿取人民財產。2.少數法規例如「機車優先」道、或是限制直走或左轉的標線卻是開到時才發現,都是不容易理解的陷阱也常會被檢舉,我就收過一張很無奈的單,希望政府優先改用教育方式以(1)勸導單(2)上課,來替代初次違規或標線或告示不清的罰單,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我們每年繳這麼多的燃料稅、牌照稅,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教育愛民。現在卻只剩下01可以學到這些交通規定。
剛查了一下自己的違規紀錄,從101年二月到現在共有7次的違規(101以前的因為車子已賣掉查不到了),兩張機車的(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另一張比較冤是停車費忘了繳)。五次的汽車違規(兩張超速罰單、另三張都是被檢舉的,臨停x2、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x1,這張也有點冤枉,當時是從路邊黃線臨停切入車道後正好轉換燈號煞停,就被檢舉了。事後才知道這張其實是可去申訴的,檢舉人需證明我是在紅燈後才佔用,而不是因燈號變換只得煞停而佔用!
jrfrog wrote:汽車違停檢舉一定要人不在駕駛座的正面照片才會成立.......(恕刪) 才怪,這是幾年前的規定。現在是只要前後超過1分鐘停在紅線上,警察就會受理檢舉開罰。有一位朋友住在永和,整條路都是紅線(有住過永和的就知道,幾乎沒黃線),每周有四天要接送他父母去醫院復健,只是讓他父母上下車,已經不知吞下幾張罰單了。日本,拜託,日本也沒有整條道路都是紅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