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闖住家想硬上女模 判賠百萬


roward wrote:
一個簡單的問題
都沒人回我
到底有行人在穿越枕木紋時候可不可以騎車逼近距離行人不超過三公尺距離阿大哭(恕刪)


這麼難你還說簡單??

題目倒底要問什麼沒人懂, 怎麼回答??

真是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changhou wrote:
這麼難你還說簡單?...(恕刪)

行人穿越斑馬線
汽機車看到行人的相對應規則是?
要不要距離三公尺以上?

真奇怪
明明很白話阿

roward wrote:
行人穿越斑馬線汽機...(恕刪)


到底有行人在穿越枕木紋時候, 可不可以騎車逼近距離行人? 不超過三公尺距離阿! 大哭!

到底, 有行人在穿越枕木紋時候可不可以騎車? 逼近距離行人不(此時當"否")? 超過三公尺距離阿! 大哭!

到底有行人在穿越枕木紋時候可不可以騎車逼近? 距離行人不超過三公尺距離阿? 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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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中國文學網站」的「國學常識」單元中,有一篇文章【我國的標點符號是怎麼來的?】提到:「清人趙恬養〈增訂解人頤新集〉中『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一句不加標點的話,可衍生如下數種不同意思」

記得過去在國語日報社出版,劉玉琛《標點符號用法》這本書中讀到,這句「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有七種的標點變化,不過書中並未就各句做語意說明。基於教學所需,我把我自己的體會,寫在後面。願博雅君子,有以斧正。

1.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下雨天時留住客人,但主人自白心聲,天雖要留人,我不願留客人。)

2.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下雨天時留住客人,客人自問天意要留住自己嗎?客人的決定是不留。)

3.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下雨天時留住客人,客人自問自答,老天爺是否要我留?客人自答:對,正是要我留下。)

4.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此時天雨,老天爺在留客人,客人自己在猶豫著老天爺的真意為何?)

5.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下雨天,正是留住客人的時候,不論天意留我或主人留我,我就是堅決不留。)

6.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下雨天,正是個留客的日子。客人問「主人不肯留我是嗎?」客人偏要留下。)

7.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下雨天,正是個留客的日子。客人自己問自己,主人是否會慰留我?)

changhou wrote:
到底有行人在穿越枕...(恕刪)

閣下愛咬文嚼字就請便吧
不過還是沒回答到我的問題
你愛搞複雜的遇到我這種愛簡單的我靜靜看著你裝B
請繼續

白話文難懂?
那就來看圖說故事吧






版上某位常被讚嘆感恩的師傅
騎車看到有行人在過斑馬線卻還硬往行人方向靠近
請問騎開車看到行人在過斑馬線卻沒距離行人三公尺以上 有沒有能檢舉的地方啊

我相信一定沒有能檢舉的地方拉
因為師傅的那棟樓裡面全部都只有感恩讚嘆
沒有信徒對師傅提出質疑
感恩讚嘆之餘更要相信師傅絕對不會違規!

roward wrote:
閣下愛咬文嚼字就請...(恕刪)


只能說你打字比較快

而且請拿出證據, 哪裡裝B??

還有如果要編輯, 請另外回文, 一大段剛剛才加的

交通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沒有3公尺規定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15891
轉彎車沒禮讓行人,釀禍的交通意外時常發生,台北市警局決定加強「不禮讓行人」執法,針對台北市58個易肇事路口加強取締
只有台北市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上指的是未設有行人穿越道的狀況下

就算你要問的是你後來回的, 其實也不夠精準, 地點沒說差很多!

roward wrote:
版上某位常被讚嘆感恩的師傅
騎車看到有行人在過斑馬線卻還硬往行人方向靠近
請問騎開車看到行人在過斑馬線卻沒距離行人三公尺以上 有沒有能檢舉的地方啊微笑

我相信一定沒有能檢舉的地方拉
因為師傅的那棟樓裡面全部都只有感恩讚嘆
沒有信徒對師傅提出質疑
感恩讚嘆之餘更要相信師傅絕對不會違規!^++^(恕刪)


1.稱他(她)師傅好像只有你

2.好像沒看到有人說他不會違規(麻煩你貼出來)

3.別人有沒有違規跟你問題不標點符號有什麼關係?

4.你自己明明找的到答案為什麼要問人?


changhou wrote:
只能說你打字比較快...(恕刪)


真抱歉
因為你每次回我我都覺得你回的想的太多
對我而言簡單的事情要搞複雜這種行為對我來說就是裝B
造成閣下不愉快在下願意道歉


至於編輯部分
我其實就像我說的 簡單點
想到啥說啥 再補充而已
後面的圖文再補充上去可有跟前文有任何不合的地方?
個人習慣 抱歉恐不能如你說改就改
changhou wrote:
1.稱他(她)師傅好像只有你

錯哩
我稱的師傅是這邊那些常PO檢舉文讓底下一堆人去感恩讚嘆的 可不是他(她)單數人而已
這種行為模式在我眼裡看來就像是師傅一出現 底下就一堆信徒來稱讚


changhou wrote:
2.好像沒看到有人說他不會違規(麻煩你貼出來)

我可有說有誰說過他不會違規(麻煩你貼出來)


changhou wrote:
3.別人有沒有違規跟你問題不標點符號有什麼關係?

我問問題跟我不標標點符號又有什麼關係呢?頂多就讓你多想了很多而已吧?


changhou wrote:
4.你自己明明找的到答案為什麼要問人?

求學階段老師有說過
對於問題總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確認阿
-----
看吧
你找的答案跟我剛去找的答案不一樣
所以我才想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確認咩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88837
分享停等太貼行人 「機車警」被罰1200到Facebook 分享停等太貼行人 「機車警」被罰1200到Line
2013-06-1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莊姓警員騎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雖有停等、禮讓行人先行,卻因距離太近,嚇到行人而被罰款1200元,莊不服抗辯。法院認為,莊某雖有停等,但機車前懸未與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判他敗訴。

莊姓警員行經基隆市仁一、愛三路口時,未與行人保持3公尺的距離,被罰款1200元,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圖為案發現場,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林嘉東攝)
莊姓警員行經基隆市仁一、愛三路口時,未與行人保持3公尺的距離,被罰款1200元,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圖為案發現場,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林嘉東攝)
警不服 打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並禮讓行人先行;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也規定,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要與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

去年10月21日上午11時許,莊員騎機車行經基隆市區,由仁一路右轉愛三路時,恰巧一行人從他左前方穿越行人穿越道,莊員停車禮讓對方先行,卻因距離太近,嚇到行人而被檢舉。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莊員停車處,車前懸未與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1200元。

莊員則主張,案發地的路口停止線,離行人穿越道均未達3公尺,是不是停在停止線的第一輛車,若未禮讓行人都該罰?

法官認定未保持3公尺
法院指出,依規定的3公尺距離,是指汽、機車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後,與正在通行的行人距離要保持3公尺,而不是泛指路口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的距離,莊員訴請撤銷處分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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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rd wrote:
阿真抱歉因為你每次...(恕刪)


這不是想太多

而是用字精準, 而且儘量語意清楚, 能加佐證最好

為什麼要這樣呢? 因為不這樣很容易被反方找語病, 也容易模糊焦點

看數則你的回文是要凸顯某幾位檢舉人自己也違規(若不是請告知)

但回文常常變成針對所有的檢舉人(印象中你也會檢舉, 一樣若不是請告知, 下同)

可是個人覺得你的原意應該是不認同檢舉還PO網, 還用不雅字眼形容違規人或是吹毛求疵

看到最後都不知該贊同你還是反駁你, 難道你認為有違規就不能檢舉他人??

應該是反對自己有違規就不該這麼高調吧

加上看到更多喜歡腦補的人, 什麼喜歡檢舉的都是宅宅, 社會底層,...

究竟是哪來的證據?

最近與小弟交流頻繁的S大, 發文越來越無懈可擊, 不就很好嗎!


roward wrote:
錯哩我稱的師傅是這...(恕刪)


這不就是很好的交流, 有文有佐證

因為條文是死, 沒有註明3公尺

也因為條文沒標準執法會有爭議

我查到的是北市率先以3公尺作為處罰標準
https://buzzorange.com/2019/03/22/the-new-traffic-rules-of-taipei-city/

你補充有推行到全國也是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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