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CC wrote:
貓咪妹妹,別介意,我...(恕刪)


其實要講到法規法條數據理論,非常簡單,網路資訊這麼發達,大家都會
但是實際上路之後,仍能徹底執行的人,我想這種人是極少數中的極少數吧...
如果他自己都做不到,那實在沒有必要一直把這些法規數據強行讓人接受並遵守

而他對"路權" "義務" "禮讓"等詞的過度解釋,甚至開始自行套用在法規上,就開始不能讓人接受及理解了...
義務:指應盡的責任,應該要做的事。
禮讓:尊重而退讓。
路權:1.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
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
2.建立路權觀念、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慣,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車,才能創造安全便利的優質交通環境。

這些也是上網查就查的到的東西...

但在他的邏輯中 禮讓竟然等於義務 !??? 而違規的人本身就已經不尊重別人了 還要什麼路權? 還談什麼禮讓?
小貓咪妹妹 wrote:
而我也希望您開車上路後,仍有辦法把這些條例法規,完完全全應用在您平日開車的行為上,而不是單純地為了推翻別人的理論而翻出這些資料.

看H大師沒超車開在中線的照片就知...
H大師根本做不到啊
出一張嘴而已
一個說【匝道上沒車道】的人 能吐出象牙嗎?

H大師說:在超車道 中線前車距離超過55M不能超車因為沒有路權 要回中線
那56M怎辦?先回中線追到剩55M再切內線超車?
根本鬼扯 邏輯不通也不合理
只會【詭辯】
詭辯是一個用於欺騙別人的混淆或不合邏輯的論點,也就是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理
我都是儘量走3號高速公路
台灣的超車線一直以來都是在中見跟外線
開車是講天分的

沒天分膽量技術跟不上,就請開外車道別擋路

前天國三北上在西湖段遇到一台rav4以90公里開在內線車道

我超車還等盲點偵測燈號熄滅後約距離3~4個車身才加速變換車道到烏龜前方

結果這烏龜還閃燈+喇叭, 原來牠距離前車200公尺是安全距離阿
小貓咪妹妹 wrote:
其實要講到法規法條數...(恕刪)


你覺得他邏輯不對 ?

內線有占用的前提下
兩車使用超車道 後車提醒前車禮讓.. 前車要不要禮讓 這是義務還是責任 ?

1.不佔用不就沒事嗎 ?
2.再來才是 我偏要待在超車道,沒有 讓不讓這種考量 這樣的態度..

要討論2 就要確認 內線 當下 是超車道 還是 一般內線車道..
當作一般內線車道 才不是甚麼超車道,自然就有2的態度..
一般車道有速度考量
超車道重點在超車這個動作.. 要完成這樣的動作 自然需要賦予相對的路權..
前車不認同這是超車道... 有甚麼路權不路權 誰鳥你義務還是責任? ..
對付這種隊長
任何從他右側超車的 都送他一聲叭 叭下去就對了,不同車道(怎麼證明你在叭他) 他告不了你
oxxx wrote:
你覺得他邏輯不對 ?...(恕刪)

搞這麼麻煩 講這麼多幹嘛?
前車佔用超車道 檢舉就對了
oxxx wrote:


你覺得他邏輯不對...(恕刪)


奇怪

一般情況佔用超車道本來就不對 也不能
這我從來沒有意見阿...

但我在討論的問題一直都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行駛於內側‘ 這個問題好嗎?
就像半夜凌晨國三南下路段這種車流量很少的這種情況,有很難理解嗎⋯⋯
吼吼吼~~ wrote:


你準備超前車,就...(恕刪)


你去騎速克達就好了啦

高速公路只敢開100
你開車幹嘛
a82837911 wrote:
你去騎速克達就好了啦...(恕刪)


速克達 都能騎到170、180了...
公式:馬力(hp)=扭力(kg-m)×引擎轉速(rpm)/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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