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CC wrote:
貓咪妹妹,別介意,我...(恕刪)
其實要講到法規法條數據理論,非常簡單,網路資訊這麼發達,大家都會
但是實際上路之後,仍能徹底執行的人,我想這種人是極少數中的極少數吧...
如果他自己都做不到,那實在沒有必要一直把這些法規數據強行讓人接受並遵守
而他對"路權" "義務" "禮讓"等詞的過度解釋,甚至開始自行套用在法規上,就開始不能讓人接受及理解了...
義務:指應盡的責任,應該要做的事。
禮讓:尊重而退讓。
路權:1.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
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
2.建立路權觀念、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慣,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車,才能創造安全便利的優質交通環境。
這些也是上網查就查的到的東西...
但在他的邏輯中 禮讓竟然等於義務 !??? 而違規的人本身就已經不尊重別人了 還要什麼路權? 還談什麼禮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