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Stock wrote:
看完只覺得: 只能交(恕刪)
台灣法院真可以嗎?
omio wrote:
你確定你這樣的發言,(恕刪)
Tom_Deng wrote:
哀
所以你真的是沒在看內文
醫生安排頸椎開刀,這要關連到過失傷害身上
要醫生出甲種證明背書
後面還要我說下去嗎?
當天驗傷沒有這條,後面出現這條,你真的知道要醫生開出這證明有多困難嗎
就算醫生開出這證明,猜猜看法官信不信,就算你很倒楣法官信了,最高刑期兩年以下
初犯最高六個月的過失傷害,注定就是單純繳錢給國家的事情,值得一百多萬?
還有,你貼個不能看的判決書查詢給我是想證明甚麼
看判決書卻不懂法律基本常識,很容易出事啊
再說一次,法律根本沒有前科這個定義
一般人可以看到的就是良民證,良民證會記錄甚麼我懶得講了,已經有樓友講過很多次
再者就是刑事犯罪紀錄,那東西,也不會記錄易科罰金、緩刑之類的
因為那是法官、警察官、刑警在特定條件下受法律限制才能調閱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