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cuna0517 wrote:
另外有一個觀念是大家常常誤解的
所謂"超車"指的是不同車道的行為 在同一車道是"超越" 前車
一般道路同車道超越前車是合法的 如果同車道不能超越前車還得了
舉個例 前方有機車腳踏車慢行 後方機車當然可以超越前車
汽車如果有適當安全距離當然也可以超越前車
來看看法規是怎麼定義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101條開宗明義就跟你講超車的規定了,超越同一車道的前行車輛就是超車,還在那扯甚麼同車道是超越不是超車。天底下總有人以為自己見解與眾不同,結果證明不過就是個腦包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