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無 wrote:
6月初家人在台北開車(恕刪)
首先先說 在台完當然不可能車距這門長
但法規規定保持車距的原因
就在於
不管前車再怎們無理取鬧
再怎們故意停止
後車只有有法定車距都可以有反應時間讓自己安全的停下來
所以後車只要撞上, 幾乎都可以用未保持車距來說明
當然現實上在台灣這們根本很難保持這門大的車距....
莫須無 wrote:
與家人看監視器,都是行使同車道一段時間.. 第二就是保險公司有講肇事責任7成跟3成調漲的保費價格是不同的,保險公司調漲保費是看保險人的係數來換算保費.至於係數就會關係到每次的「肇事責任」來做調整,因此才會想說降低肇事責任來降低保費的調整..
所以意思還是說只要後撞前,肇事責任還是後車大了嘛?沒有哪裡可以去申訴降低肇事責任嘛?
Prada1024 wrote:
只要有出險隔年係數就(恕刪)
莫須無 wrote:
因為保險業務員跟我們說明是說,保費調漲是依照肇事責任比例來做隔年度的調漲
所以肇事比例越低,調漲幅度也越低
莫須無 wrote:
因為保險業務員跟我們(恕刪)
莫須無 wrote:
因為保險業務員跟我們說明是說,保費調漲是依照肇事責任比例來做隔年度的調漲
所以肇事比例越低,調漲幅度也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