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skbank wrote:
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因該付10-50元規費

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 應該付10-50元規費
我支持支付 10 ~ 50 元規費,檢舉失敗不用退費也OK!

但前提是檢舉成功後政府收到的罰款,應該也要分一半給檢舉人!
違規仔整天秀下限,實在令人大開眼界(不是指開版者,是指所有違規者)
支持!
讓國家做莊,人民壓注,
檢舉成功後返還百倍。
失敗當然注金歸國庫所有。
這樣所有報案檢舉都要收規費,為何只有交通違規部分,樓主的意思是指要動到警察就要收費,因為每一種都有亂報案亂檢舉的情形,每次都要極端當正常,類似這些人大概心裡都有些扭曲,只看的到極端的事由
還有照相檢舉的舉發屬內勤員警,真正到現場的屬外勤員警,應該是內勤員警來抱怨了,平常坐辦公室事情太多了
往好處想是檢舉達人在幫你複習交通法規
不然台灣的駕照太好考了
導致大家都忘了台灣是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愛戀旋律 wrote:
檢舉成功是不是也要給...(恕刪)


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檢舉要付50,那成功的話應該要重罰,被舉發人至少要付出十倍。
那檢舉成功是不是要改由被舉發人負擔?

這樣國家是不是要額外再負擔郵寄/電匯給檢舉人的郵寄/手續費?

想要違規就明講,不要想一堆有的沒有的理由塘塞。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是該收點處理費不因該(恕刪)


不知閣下去提案沒,還是閒來無事打打嘴泡?

對不起我實在也看不下去,
是"應"該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