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別人違規,自己也違規,自己不敢檢舉自己?

宙王 wrote:
.....不要講的檢舉是天經地義,台灣以前沒有檢舉,多數國家也沒有這種檢舉!....(恕刪)


所以要廢檢舉嘛!
搞什麼限縮呢?,限縮還是能檢舉
那跟你一直提以前沒檢舉不是又自打臉

唉!可憐啊
skbank wrote:
為了交通好,為了不要(恕刪)

別傻了...最好有在關心交通而檢舉阿,
擺明就是為了獎金而檢舉的。
王簡莒 wrote:
有檢舉制度交通違規數(恕刪)


新增了6層,樓主神隱?

害我貢獻那麼多層,增加他的人氣
陽光小肥 wrote:
別傻了...最好有在關心交通而檢舉阿,
擺明就是為了獎金而檢舉的。

檢舉交通違規有沒有檢舉獎金?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規定:「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三、優良駕駛人。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爰除檢舉肇事逃逸及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外,其餘尚無發放檢舉獎勵之法源依據。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目前僅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經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發給獎勵金外,其餘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並無提供獎金

點閱數:135697資料更新:108-07-19 10:08資料檢視:109-11-30 16:11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政府沒錢發獎金
陽大可以自己發給檢舉人
陽光小肥 wrote:
別傻了...最好有在關心交通而檢舉阿,
擺明就是為了獎金而檢舉的。

什麼年代了還有人以為交通違規檢舉有獎金
請問是您要發嗎?
果然台灣還是有些民智未開....
人家標題寫得很清楚 是當檢舉達人自己也違規的人.....關你們這些沒違規的檢舉人屁事?
精神狀態有問題嗎?亂對號入座?....亂對號入座也是一種病變有病應該求醫才是!

心理有病不求醫的檢舉人也是台灣法院認證...如:台南XX媽外還有更多........也請勿亂帶風向拿檢舉天經地義當精神病不求醫擋箭牌........讓這些人有取暖空間
ryan00014875 wrote:
所以要廢檢舉嘛!搞什(恕刪)
廢除好限縮也好我都支持,一直重複這話題不會覺得無聊嗎
又一個秀下限的,我違規也是會怕被人檢舉但被檢舉就乖乖罰錢就好了!
ryan00014875 wrote:
果真是上來打打嘴砲自(恕刪)

自己犯錯就去自首
拿著行車紀錄器,請警察調路邊監視器
看一下你們自己的違規事證
應該不難
如果有心一定可以自首成功
請各位正義小糾察
加油好嗎!!
你們一定可以自首成功的
檢舉人自己違規?你看到了?錄到了嗎?有阻止你去檢舉檢舉魔人嗎?

快去檢舉啊?

啊,說錯,罰單快去繳一繳啦

skbank wrote:
為了交通好,為了不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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