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簡莒 wrote:妨礙到他人的自由就不是自由。微罪跟交通違規扯不上關係,除非違規造成傷害就是有罪。 我腦袋要怎麼想要怎麼發言妨礙到你的自由了?曉得 wrote:因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 你在說廢話嗎?我問的是為何法規要這麼訂你是看不懂中文?bombom123 wrote:對嘍今天被客戶抓去林森北 我也好想去.....不過我每次去幾乎都會看到警察巡邏他們應該不是在抓交通違規
如果上下班途中,外出途中拍到的違規,檢舉他,我很讚同,如果是故意去拍的我覺得已經已經為了做而做了。就像現在的放生,也已經失去放生的本意了。什麼去鳥店。寵物店,等註明要多少隻什麼,你抓來,我再買來放生。這已經是為了做而做了,人家以前放生是在路上,看到有人要殺一隻什麼。感覺和他有緣,把那隻買回來放生,或回來養。這才是放生檢舉也一樣類似
王簡莒 wrote:教育不是隔天能看到成(恕刪) 一個天天閒閒沒事做的人到處檢舉?你認為會減少人力?一個反社會的人沒事做到處檢舉?增加了誰的工作量?一個心態偏差的人沒事做,天天拿著手機拍照檢舉?到底誰要處理這些案子?別開玩笑了。
宙王 wrote:美國人多數都吸大麻?(恕刪) 你超有耐心啊一直文不對題的你還有耐心回覆😂😂覺得自己對,幹嘛被抓包檢舉的時候還要叫救命啊!哈哈哈哈怎麼不當下報警。這種鍵盤後跟現實的落差 我真的覺得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