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國情不同,法規不同!
要扯文明程度和公德心,更該被譴責的駕駛行為太多了!
chiashin wrote:
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
什麼是國情?
國情是怎麼來的?
每個人看法規都只是看自己要的!
每個人又喜歡扮演警察,扮演法官
法規沒寫內車道是超車道?
非超車不得行駛內車道?
BlueSky5230 wrote:
台灣教育和家庭教育問...(恕刪)
chiashin wrote:
看海成花和某幾位【超...(恕刪)
BlueSky5230 wrote:
我支持你去特考當交通部公務員,或者選上立法委員。
請問我回答了有什麼實質效益嗎?我和你理念不同,也只是吵架而已。
不如你去實踐給我看你要怎麼做啊,我沒說要如何做,我只是站在法治立場在談論自私自利的人。
至於心態是什麼?我支持合法使用。佔用不是你來認定的。我說過了,國家有法律,只要沒有定罪,所有人都不能去憑自己主觀去貼標籤。
你愛怎麼去罵誰佔用,你盡量喔。因為你也是只會在網路上滿口自以為很對卻無法落實理念的人。
再說一次,我捍衛合法使用權利的人。如果今天是阻擋緊急救援違背法律寬限的界線我會譴責,但是其他事故率,根本沒有數據可以直接定奪,因為事故的產生不會只有一項因素,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變換車道都是因素,所以也請不要把高速公路塞車發生事故都歸咎於龜速車或佔用內側道。
至於我說排隊是在談禮讓這行為,請你搞清楚我的點再回嗆。
記得去當有權力的人去修法,改成內側道不能佔用,只要你比後車慢就是佔用。我支持你去修法。要是你修得成,我100%從那刻開始譴責,因為我是守法的公民。
特別強調我只針對時速維持在110-119公里行駛於內側道被一般公民要求讓道反對。法律有問題,麻煩尋求正確管道修法。就像區間測速北宜公路一樣,你們覺得不合理但是還是要遵守,而不是直接妖魔化,使用羞怒仇恨言論製造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