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投票,惡意逼車是否能成立

不算逼車
大車未打方向燈(開始切換才打得不算)
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
還有違規停車
這次改版簡直是濫到翻濫到底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1,但惡意逼車不成立。

感覺當下他是臨時要買檳榔,所以靠右了,這個行為當然不對,對後方車輛造成危險。
kevin-TWN wrote:
腦子進水囉 我只看...(恕刪)

同意
大車後面已經慢慢靠右了
騎士還是硬要跟他卡右邊
右側可以超車嗎。?
惡意逼車視殺人罪判
希望能成立
但那些政府官員....哎
極簡風 wrote:
大車後面已經慢慢靠右了
騎士還是硬要跟他卡右邊


騎士在他的專用車道走得好好的,隔壁車道切換車道不打燈,到底是誰硬卡?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的說明
那個是慢車道....
 
本標線得視需要於慢車道由左至右併排繪設機車圖案及自行車圖案,每
過交岔路口入口處標繪之,路段中每超過五百公尺得加繪一組。
 
原始條文
lovesharepc wrote:
影片中大車先往外切才(恕刪)

大車只是路邊停車買檳榔.................
卍 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 朱昇 卍
芭樂068 wrote:
騎士在他的專用車道走(恕刪)



自己專用道走好好 挖勒

你知道大車為啥便宜行事不打燈?
就是因為後照鏡給他訊號 "慢車道沒車"
頂多是看到樓主的車 評估車速還有段距離
車體明顯靠右要買東西了
機車才突然鑽回自己專用道 跟他硬卡
我想大車的驚嚇指數好像更大一點
大車違規便宜行事 也不能用命捍衛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