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休假扮檢舉達人」被毆打 警方帶回偵辦中

鄭太吉在的時候,

屏東殺人無罪,

那時縣長是蘇貞昌,面對處處殺人、砸店的議員鄭太吉,

縣長、警察局長似乎也是沒有辦法拿下他。

那個年代我也不會檢舉,

看見違停我都是直接刮車+折雨刷,爽!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為何不執勤的時候拍照開單?我覺得台灣的警察應該要積極開單取締!
警察明明有公權力卻不去執行??到底是台灣的法律?法規問題?還是哪裡出現問題??
以前有假車禍真詐財

之後會不會有
一個人在路邊假裝拍照檢舉
另一個人在遠處攝影

遇到按耐不住的違規人
只要動手
就可以等和解金了

這樣搞
應該完全合法吧
致命涼 wrote:
你也可以晚上去林森北(恕刪)

我不缺這個錢啊!你缺錢可以去試啊!

況且經過林森北違規我也照檢舉啦!
出張嘴最會...
缺錢才不用這樣搞,

只要走路走在人行道,看見違規行駛人行道的機車騎來

去撞一下機車,

保證5萬入袋。

以上是我再過幾年退休後,天天要賺五萬的計畫。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不禁為那位員警鼓掌
為什麼...違規的居然這麼大聲
就如同我之前的論點
如果,違規是常態,可否考慮
乾脆廢除所有交通的法規
反正我想怎麼停都可以
痾...現在的員警都不用學習基本防衛術嗎...
就算要當老百姓檢舉,但本質仍是在職員警,
該有的防身技能應該不至於擋不住氣憤的小老百姓啊,
難道氣憤的小老百姓有槍?或是棍棒刀甚至好折凳?

這樣老百姓對生命安全還能放心嗎...
ITALY米蘭 wrote:
為何不執勤的時候拍照...(恕刪)


因為會被民代雕啊
請Google 江肇國
違規還惱羞打人...
這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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