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棍棒哥襲擊騎士!遭「辣椒水逆襲」崩潰喊告對決原因曝光

如果進店拿出一把槍,那故事就要改寫了..........


請問是上面這一型的嗎?

我也想買二隻,一個放汽車、一個放機車上。
一個拿棍棒,一個拿辣椒水,台灣男人中的恥辱。

要打空手就上了啊,兩個俗仔之間的戰爭,笑死人了
Leonyang1603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閒+無聊嗎?
Bemo_Du
你是不是都拿著鍵盤在打人啊
曉得 wrote:
從汽車玻璃反射看到,(恕刪)


所以棍棒本來是給狗玩你丟我撿的?
SteveZ wrote:

Leonyang1603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閒+無聊嗎?


您是說我嗎?什麼意思?我看不懂也?

我不會主動去打人,而且我也不會帶凶器在身上或者車上啊。

在台灣我不知道,在其他很多地方,打架的話空手和拿傢伙量刑界定差別很大的。

有哪一個正常人會隨身帶著棍棒?更不要說男的帶辣椒水了,你知道辣椒水叫防狼噴霧嗎?除了鎮爆警察,都是女人在使用的。

還是說你就是這種人,隨身攜帶棍棒和辣椒水?哈哈那當我沒說。

我看就發言和在線時間您比我還閒+無聊得多啊
ken0116 wrote:
不過,台灣法官自由心證後的奇葩怪異思想,甚或稱騎士可以選擇落跑來判定防衛過當

常覺得這些奇葩法官
你跑對方如果追呢?
如果下次在路上無預警被攔被撞呢?

還有誰知道他是進去拿棍棒
搞不好他是去報警呢?
SteveZ wrote:
您是說我嗎?什麼意思(恕刪)


還空手打?那要不要先過磅算量級?
不然190公分打160公分的這叫公平?這叫MAN?

還有誰跟你胡椒噴劑都女人在用的?防狼噴霧是你取的鳥名子嗎?
國外原廠就叫做"Pepper Spray",什麼辣椒水的也都是爛翻譯
算了,看你這程度應該連這基本的英文都不認得,但相信GOOGLE翻譯你還會用

所以保護人民的"鎮暴警察"可以用胡椒噴劑,一般老百姓使用就變的不是男人了?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你在說什麼?
胡椒噴劑是屬於Personal Defense個人防衛用品,同時也是種"非致命性防衛武器"
就你這種程度? 可笑

寧可在家上網也比你在外閒晃隨時想跟人家"徒手幹架"來的好
看到一些人在那邊....什麼辣椒水會害對方眼角膜受傷會被告傷害罪怎樣怎樣的....
我只想說,我寧可成為被告的那方也不要成為告人的那方好嗎?
如果事主沒有帶辣椒水,被這個拿棍棒的89打成植物人或癱瘓或終身殘廢,就算告贏對方又能怎麼樣?
換得賠償? 這拿棍棒的咖小一臉就是社會底層的垃圾,存款有十萬就要偷笑了吧能拿到什麼賠償?

俗話說寧可站著上法院不要躺著進醫院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我是當事人,我肯定把辣椒水噴到乾,事主這樣真的是太客家噴太少了,還能讓他在那邊雞雞巴巴逞口舌之快....
Leonyang1603 wrote:
還空手打?那要不要先(恕刪)


1.一般人隨便用胡椒水我相信是有法律問題的,警察可以用的,警察是執法者。這個區別不好理解嗎?
2.我沒有隨時想和別人徒手乾架,我是說帶傢伙出門的,多是作姦犯科之人。你帶棍棒,就是想致人傷殘,找人輸贏。不是被別人傷,就是傷別人,很難理解嗎?帶辣椒水,是不是騎車常常招惹人家,又俗仔沒膽,才帶著防身的?和人起衝突的時候,帶著這些東西,和空手是有本質區別的。哪個正常男人會帶這兩樣東西出門?誰好好的在路上開車需要這兩樣防身?我的本意也就是說衝突裡的那兩個人,你自己玻璃心對號入座了。
3.你確定你要和我比英文,你是不是想多了?寫出來我估計你也看不懂啊。

先把中文理解能力提高了,再學英文不遲,真的夠嗆你。
路人39
影片你沒看完整, 騎士很長時間不走直接在那邊準備好辣椒水等對方就是準備好幹架了, 就是個俗仔沒膽啊, 要是沒帶辣椒水早就烙跑了[笑到噴淚]
SteveZ
我估计 真的要判下来 有可能类似于防卫过当 各打五十大板 估计
SteveZ wrote:
1.一般人隨便用胡椒(恕刪)


1.不用相信,隨便朝人潑水都確定會有法律問題了,還用的著辣椒水?你法律素養也這麼差阿?

2.這不叫傢伙,這叫做非致命防衛用品,現在神經病一堆,搞的像全民打棒球似的,大家都在問非致命防衛用品,就你還跟個小朋友一樣堅持用拳頭

所以你要不要回答我
保護人民的"鎮暴警察"可以用胡椒噴劑,一般老百姓使用就變的不是男人了?

街頭徒手鬥毆要不要先過磅量身高、確認有無殘疾再動手?
SteveZ
Ok的 合为貴 有探讨有進步
Stev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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