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在開放民眾檢舉前,紅黃線的劃設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恕刪)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導致人民很容易犯法或違規,最後變成只有傻子才遵守,例如郊區的速限真的很誇張,馬路又寬又直又沒車卻限速50,結果每個人都超速.按理說應該立法從寬執法從嚴,不知道立法的人是怎麼想的.
違停太多了,這些違停是下車幹啥?買便當買飲料買...這些是一年幾百兆的生意,你可曾留意某些路口某些店面這幾年突然淨空了!!那就是被人連續檢舉,大家都不敢停,只剩少數白目的。所以啊~每年死一些人,跟幾百兆的利潤比,是九牛一毛啊!!
其實,台灣的亂象,應該是大家的共業!我個人覺得,限縮檢舉人是對的,這樣可以避免報復性的檢舉,更可以避免像某CC這類畜牲的陷害性行為!試想,若真心是為了改善交通,為什麼很多根本都不算違規的也硬開罰單?我老弟被拍,明明都沒有過雙黃線,結果罰的也不是跨越雙黃線,而是"未依標線指示行駛",我跑到警察局,看了影片連他們同事都覺得,這單子不應該開,結果申訴了之後,他的回覆竟然是,不然你來告我,我告輸了再退還給你,我吃飽撐著為了900元去告你嗎?真的要改善交通,如果該單位開的罰單多,是不是應該代表該地區的執法單位失職,該單位主管是不是應該下台?所以,若是要讓所有民眾檢舉,是否應該確定若該單位若收單太多,該局長下台,而不是整個單位都很高興罰單很多,該單位可享有24%~30%的獎金可領,這有助於改善交通問題嗎?我相信這些員警領了這些獎金之後,心中想的是,如何多設一些陷阱來增加收入吧,難怪我們的黃燈,總是閃一下就變紅燈,反正總是要讓你來不及停下而被罰,不是嗎?為什麼道路的設計,前面可停車,後面可停車,中間的一大段卻不能停,全部劃紅線,反正就是要讓你找不到停車位,以增加收入為目的,不是嗎?一條康莊大道,卻設個30公里的速限 , 還架了一堆的照相機,擺明了不就是要錢?誰是真心想要改善交通的?更不要說那些只想陷害人,或者是帶著報復心態的垃圾東西了!
只是限制了人民檢舉,為什麼那麼多人反彈,開放人民檢舉真的對交通安全有改善嗎?如果提不出任何數據證明民眾檢舉對交通安全有任何改善,限縮民眾權力又有何影響。那這些在這邊大駡的人,永遠以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但對整體社會真的有貢獻嗎?我看到的只是一群心裡病態的人,因為無法檢舉而惱怒,更甚者甚至要去違規,所以這些人對社會而言,只是打著正義的極端分子,是社會安全制度的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