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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822522
henrylai21 wrote:
根據警政署自己的官方統計,在A1事故中,超速失控僅占2.58%,其餘大多與道路設計不良以及用路人習慣不良有關,所謂的「十次車禍九次快」,應該改正為十次車禍九次「反應不夠快」才比較正確。
這段話其實是偽科學
超速肇事佔比之所以偏低是因為許多超速造成的案件難以舉證其超速,最終以其他肇因歸類
例如
一台轉彎衝進田裡的車,明明地上有明顯且長的煞車痕,因無法舉證該車超速,而被歸類為「轉彎不慎」
高速公路後車高速追撞前車,因無法舉證該車超速,而被歸類為「未注意車前狀況」
、「未保持安全車距」

還有一大部份雜七雜八,可能與超速有關的,同樣因無法舉證該車明確肇因,而被歸類在「其他」
https://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516&p=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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