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道首例! 重新橋設「區間測速」 騎士:一定塞

asklin wrote:
我常常會經過這個橋~(恕刪)


有這麼廢嗎..........

阿塞車時候你不就要兩隻腳跨出來才能平衡?

直線七秒到底怎過的? 現在駕照有濫倒這樣? 直線七秒隨便考?
jiahsien wrote:
"不會保持安全距離"、"不會打方向燈"、"不會確認後才變換車道"


道路設計與改善才是道路安全的核心
這很多相關研究與論文
苗栗道路改善案有聽聞,沒特別研究
但從你說反而A1-A3增加
我覺得有點片面且資料欠缺
確定是因改善造成之因果關係,或肇事地點在這改善路口上?

最後回應複製你說的
既然知道以上危害原因
為何還認為區間測速之控制手段可降低風險?
常在看風險控制表理,無俚頭的控制方式
經常玩爾一笑,敷衍也得把邏輯說得通讓人信服啊

其實大部分用路民眾質疑的是
為何不對這些事故用心去分析檢討改善
卻老是草率裝設區間測速,"變相懲罰"所有用路民眾
也不說清楚標示明白,到底這路段多少開罰,承辦人自由心證?
用監視器隨時對著你,當所有人都是小偷
這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國家該做的事?
塔綠斑有這思維,沒想到在野黨的地方政府也這樣思維
慎思啊~
vicence wrote:
道路設計與改善才是道(恕刪)


1.你知道研究是有基於怎樣條件下研究嗎?
就好比很多團體最愛扯的PR85,你知道他是基於怎樣條件下才得出此結論?
道路設計與改善是道路安全核心之一,並非唯一,而且這基礎必須是人民本身就是以安全角度去駕駛車輛。

2.A1跟A2增加,確實並沒有特別一筆筆查證,只是粗略比對範圍,大部分發生範圍主要以交叉路口為主,而事故原因大都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車輛未禮讓等主因(而這部分從106-111都是不變)

3.同樣我反問你,既然跟你說事故主要原因是這些,那請問道路設計又要如何提出改善?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保持安全距離?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打好方向燈?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做好正確變換車道?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禮讓其他用路者?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不喝酒駕駛?

我推測政府的邏輯是
1.宣導沒用,已經是成人的人自我利益放的比大眾安全利益更重,除非有辦法罰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打好方向燈、未做好正確變換車道,並且罰得夠重,讓其自我利益損失比獲取更高,不然宣導與教育對於成人是幫助不大,但不容易抓上述問題,而且罰則太高又要被GGYY,沒有多少民代敢這樣提議。

2.既然宣導沒用,道路設計更無法幫助,那就只有朝向"不死人"(畢竟大家都知道一年死3000多人,但沒幾個人知道一年受傷多少人),而各國都知道速度越高死亡率相對提高,那降速就是一個手段。那插插照相機、設定區間就是一個簡單的手段。

與其說不去分析,不如說就算分析不信任的還是不信任,當然,這點我認為是政府自己長期造成的問題....,但人民又有比較好?洗腦的多的是,就好比天天都有人認為"道路設計是可以改變一切"、"PR85、自由速率才是限速依據"等等這種一知半解言論,政府濫,民眾也一樣盲目、一知半解、只選擇自己喜歡聽的,試問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單方面的問題,我是覺得很可笑。


我認為道路安全是多方面必須一起成長、一起執行才能達成,尤其駕駛人占比會更多,零願景是想透過道路設計誘使、輔助駕駛人做出安全選擇,但這都不是作為主導依據,畢竟駕駛人又不是AI,要是有這麼簡單,那世界上就不會一堆紛爭,而單純只靠駕駛人在一個設計差的道路上,則會使駕駛人過於疲勞,導致做出錯誤選擇
我住在新莊那邊,自從我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我就打算把摩托車給賣了

2018年底領牌 Honda MSX SF 里程6000 意者私
jiahsien wrote:
3.同樣我反問你,既然跟你說事故主要原因是這些,那請問道路設計又要如何提出改善?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保持安全距離?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打好方向燈?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做好正確變換車道?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禮讓其他用路者?
如何透過道路設計去讓駕駛人願意不喝酒駕駛?


我覺得你應該反問並質疑
區間測速可否改善以上這些狀況?
答案應該就出來了
bulahe
我覺得不能,但肯定能讓出事時減低傷亡程度
vicence wrote:
我覺得你應該反問並質(恕刪)


無法改善,只能降低事故後的嚴重性。

同樣問你,道路設計如何改善上述問題?

如果你能明白,那就能明白為何越來越多都市區要求住宅區限速30。

按照你們邏輯道路設計不是萬能?可以解決一切?又為何要限速到30?
jiahsien wrote:
無法改善,只能降低事故後的嚴重性。

同樣問你,道路設計如何改善上述問題?

如果你能明白,那就能明白為何越來越多都市區要求住宅區限速30。

按照你們邏輯道路設計不是萬能?可以解決一切?又為何要限速到30?


巷弄路口死角多,行人小孩多,還有噪音問題
請問過個橋有這問題嗎?

我再說一次
既然區間不能改善你說那些部分人的肇事問題
為何要裝這玩意變相懲罰所有用路駕駛者
bulahe
怎麼不說變相保護所有用路人??你也知道這樣做能降低事故發生後的傷亡程度不是嗎??
vicence
我不反對巷弄降低時速呀,但橋上有行人?還是騎個50-60就莫名追撞?
vicence wrote:
既然區間不能改善你說那些部分人的肇事問題
為何要裝這玩意變相懲罰所有用路駕駛者



我剛說了阿..................

無法改善,只能降低事故後的嚴重性。

同樣我問你,你認為道路設計是道路安全核心,請問要以道路設計去解決?


vicence wrote:
巷弄路口死角多,行人小孩多,還有噪音問題
請問過個橋有這問題嗎?


按照你的邏輯,道路設計是道路安全核心,那是可以解決的,所以如何用道路設計去解決,讓大家能在住宅區以時速50、60以上行駛?
還有噪音只要別白爛重催油門,基本上不是問題。
dancingra
不知道您說的住宅區長什麼樣子需要 50kph 以上,我在美國時待的住宅區,那種環境情境下,其實會很自然油門踩不下去,路邊的速限牌其實看不看也無所謂,很自然就會慢慢開,很輕鬆。
jiahsien
dancingra 我自然情境下也能40騎車,說真的,所謂"自然而然"是可以被訓練得。
jiahsien wrote:
我剛說了阿..................

無法改善,只能降低事故後的嚴重性。

同樣我問你,你認為道路設計是道路安全核心,請問要以道路設計去解決?


vicence wrote:
巷弄路口死角多,行人小孩多,還有噪音問題
請問過個橋有這問題嗎?


按照你的邏輯,道路設計是道路安全核心,那是可以解決的,所以如何用道路設計去解決,讓大家能在住宅區以時速50、60以上行駛?
還有噪音只要別白爛重催油門,基本上不是問題。


看文別斷章取義啊
我的回文,是如何讓你邏輯推導巷弄設計可時速50-60?
能50-60就不可能是巷弄好不好

雖然我不是專家,也不曉得重新橋肇事地點與分析圖在哪
理論上改善前要有碰撞分析圖
追撞通常是速度快慢不一或視野問題來不及反應
短短一座橋理應沒有疲勞問題
防追撞手段很多啊,提前預警、視野、路線或車流改善
高速公路最常追撞,區間有用早設一堆了
反過來說,61設的區間是為了防追撞嗎?
總之,要對症下藥而不是急病亂投醫啊
vicence wrote:
既然區間不能改善你說那些部分人的肇事問題
為何要裝這玩意變相懲罰所有用路駕駛者


如果問是是出在人的駕駛品格,那種人就是把他們由道路上淘汰掉,所以按理要回到駕駛人行為的稽核上來做。「理想上」,不適格的惡劣人員都拿不到駕照了的話,路上就會剩下品格合適的駕駛人。速限及強力執法只是把「不適當控制安全距離」、「不正確使用方向燈」、與「不確定安全才切換車道」的人一直留路上跟著大家慢慢跑而已。騎開車較快的人並不見得就是不懂前述三項行車安全行為的人,壓制速度只是減少撞擊時釋放的能量而已....

不過你也必須承認一個事實:好的駕駛怎麼定義會莫衷一是,各說各話,所以最後就是回歸到法規面來作客觀定義,所以法規要某一程度的人性是有點道理的,前面大大講到的 PR85,先不講它是不是淪為一種政治角力工具,但其初衷就是回歸到一種多數人習慣的自然速度上。

相信你有過這種經驗:
(1) 在不寬的路上走著,前面那個人在那慢慢走,滑手機,又不靠邊,走路飄來飄去的....
(2) 走路時,前面的人突然停住或轉彎,只是為了突然想去旁邊的飲料店買杯喝的....
差別是(1)(2)這兩件事我沒聽過撞到頭破血流出人命的
走路德行若是不好,時速 10 公里也是會撞到別人.....
但這問題本質是有人走路不好好走,沒有用路禮儀,而不是走太快。

反正此事目前就是這樣子:

新北市新莊壽山路區間測速啟用 1個月開出1773件罰單惹民怨
該文述:

....重新路暫時定調時速60公里才開罰。....重新橋也是同樣情形,新莊往三重方向的機車道限速40公里,區間測速6月5日上路,因在宣導期尚未執法,但據悉目前一天測到約10多件超速,一個月算下來最少也有300件。......重新橋機車族林先生認為,重新橋機車道路幅本就狹窄,區間測速容易讓騎士分心計算限速.....
.....警察局說,重新橋已經設置區間測速設備,該路段一定會執法,但開罰時間點會評估後再做決定,希望能在違規率明顯降低才開始執法,不會讓民眾認為市府是來「搶錢」的。


既然是走到實驗階段(不管喜不喜歡),我倒是希望報導的數據應該更足一點,例如一天測到約 10 多件超速的算法是怎麼算,還有一天通過的機車數量有幾部,估計開罰率是多高,以及現況車流行為與輸出量跟過去未宣告要執行區間測速時有多少差異.... 等等。相信交通局應該是會有這些數據,只是報導並沒有寫那麼細。就讓數據來說話,看看這措施實質上效果與副作用有多少。

最理想情況就是開罰率其實不高(破除搶錢的說法),系統的輸出量降低在一可接受之程度(破除塞車的說法)。當然了,至於事故部分,目前天數不多,不一定能看出什麼,這就只能再一直觀察下去(但答案通常是事故相較之前降低)。另外則是應觀察重新路東行車流跟過去相比有沒有什麼變化(因為顯然機車的行為都會變成到接近上橋點就提前減速)。

對於「重新路暫時定調時速60公里才開罰」與「據悉目前一天測到約10多件超速」我則是覺得報導語焉不詳,不知道一天測到約 10 多件超速是指超過 40 還是超過 60..... 根據我自己 6/4 騎上橋的模擬,配合過去的用橋經驗,我真的很難想像一天下來才 10 多件超過 40 的人(我上橋試跑那天 40 我都要一直注意看照後鏡,確定後面沒堵著別人),不然就是大家都是被宣導到嚇到....

這麼說吧,公路就是大家用的路,要配合不同用路人一起使用道路這沒什麼毛病,只是看最終訂出來的數字規範是怎麼決定的,現今先收集資料再討論,我想要算是不完美解法中尚可接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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