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6329 wrote:要開放,該連50cc也要開放,重機有特權嗎。 你也可以去爭取50c.c上國道啊而重機上國道的法律早在好幾年前就通過了我認為你應該什麼都不懂 看你的發言也只是在嘴砲而已沒啥建設性
本人擁有數台四輪與紅牌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基本條件規定必須擁有汽車駕照一年是良善的立意在速度較快的環境下預先熟悉瞭解不同交通工具與其使用行為確實可以降低不必要危險基於十次車禍九次快概念更可以規定一段時間內擁有超速紀錄者禁止使用高速公路!並且將紅牌換成其他顏色牌利於分辨費用由車主承擔讓紅牌大型重機使用者有所謹惕四輪汽車擁有超速紀錄者是否也比照辦理於一定時間內禁止上國道?不超速保持安全距離的駕駛根本不在乎這個規定重罰也只給那些無視他人安全的台灣鯛罷了誰會沒事幹上高速公路找死平平安安舒適出遊才是王道至於現行高速公路速限是否合理則是其他議題
其實我覺得都不喜歡針對性像我熱愛重機,也不贊成上國道,我很清楚自己不可能和日本一樣守法當然,汽車在國道也不一定守法也是事實所以認為,那就少一個交通工具帶國道更亂也不是不好可是政府卻立法三讀了,當然重機族會有意見,竟然他們的稅和汽車相同,也沒比較少問題在政府機關,不給上國道就要有差異,例如降稅等等 討論而不是左手收錢 右手又不給上國道車種都應該互相尊重
hpvs19 wrote:再讓各位看清楚三讀內文,三讀不是神主牌!!!1. 550cc可以上公告後的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內2. 不得載人3. 250cc以上僅能行駛快速道路4. 試辦國3新化以南、國6、國85. 須持雙駕照一年以上 10年了,"試辦"了哪一條高速公路給550cc以上重機行駛了?一個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簽字發佈的法令,交通部可以拒絕執行?你把總統當什麼了?
A辣愛怕跑 wrote:那麼大家可以討論重機上國道是否大家可以接受鑽車縫 這不是接不接受的問題,大型重機在國道上鑽車縫已經違法。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十條: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三、全天開亮頭燈。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三、不得附載座人。所以國道開放重機之後,遇到上下班尖峰時間,重機也要排隊下高速公路,兩台重機也不得併排。如該路段有開放路肩則可跟汽車一樣行駛路肩。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人在提議車道分割合法化,可以去連署看看,不過他主張是時速20公里以下才能車道分割:請制定車道分割(鑽車縫)法規
lwamp wrote:講到公投重機自助餐就(恕刪) 當然是民粹阿!是要講幾次?公投全民稅收降低50%,由各大企業補足公投國產車高速公路過路費減半,進口車則加倍交給全國大小阿貓阿狗來表決,相關經濟專家學者意見一點都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