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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csf wrote:
如果你透過各種方式可以知道你的實際速度已經達到最高速限
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可以合法行駛內線車道
法律處罰占用車道堵塞車流,並不是僅僅在保障她後面那輛車的權利
法理上沒錯....
台灣法律規定多如牛毛......但是天天還是有一堆人違規違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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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我遇到樓主的狀況....敢一直閃我燈? 我就來個急煞180度大迴轉...踩油門
兩車來正面互剛....狹路相逢勇者勝....哈哈哈哈...這當然是唬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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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樓主的狀況,當然可以不讓....
但是社會上瘋子一堆....搞不好樓主後車是酒駕或毒駕...
或是有路怒症的瘋子....
然後樓主死巴著內側或是後車的前方不讓...
真遇到瘋子,兩車車毀人亡....瘋子死不足惜...但是樓主咧?
陪葬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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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海闊天空...若是後車車速快,我是會禮讓的...
我若是沒禮讓,我會加速到15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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