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斑馬線被撞死,結果竟然是...宣導學生要讓車?!

看到斑馬線上的行人 所有交通工具本來就要停下來禮讓 機車也不得從旁邊衝過去
沒有舉手嗎?
以前的時代
小孩過馬路沒注意被撞
一定是先打小孩
打到你記得要看路
現在的時代
小孩過馬路沒注意被撞
只要路權沒錯
是對方的錯不用怕走就對了
恩亨~請繼續用生命捍衛路權
家人多買些五月花就好
人總要為自己的不知變通付出代價
達爾文感謝你的抖內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HHMu
樓上,你那個也算是"眼"吧?
nan0121
哈哈哈哈哈哈~~我沒想到~~
不然咧

還沒法改善之前

自己的生命安全最重要

難不成教小孩子,不要怕車子@@
該劃"禁行行人"就劃一劃, 守護汽車路權至上
我不想當男子漢, 我只想要我的小毛毯
herblee
這不是禁止通行或允許通行的"道路通行權"!而是雙方都可以通行的情況下,法律區分出(使用道路的權利區分)路權,是前後使用時間(誰先誰後)上的排序, 不能在法律劃給行人優先通行的時間內,汽車搶先通過
sckk1211 wrote:
車不讓行人就算了 還...(恕刪)


這是在教學生保護自己

不是在教駕駛耶
nan0121
沒錯
老實說,這種道路安全的問題,意想天真地靠政府就能解決?

除了道路環境不佳,空間不足,人口密度高,是先天因素外,真的法律定嚴格,執法也確實執行,聽起來很美好,但如果這樣簡單,兩黨多年的政府為何不想做?

訂個嚴格法律,警察把舉發掛上績效,保證一堆罰單,然後呢? 民意就會反撲不滿,於是又來個解釋命令或執行調整這種奇形的模式。

民意心態根本沒到那個程度,看到悲劇都覺得該怎樣檢討,講得很認真,但是當多數人上了車、騎了車(包括腳踏車),就不太會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利。

根深蒂固的習慣就是便利、有效率較為重要,若以這種為考量,就無法顧慮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例如
1. 人行道別說機車,路障路霸,高低不平有考量到輪椅跟娃娃車以及幼童行走的便利嗎(成人當作會閃)
2. 人行道腳踏車或機車在上面的速度有考量到會造成行人風險嗎,只能自信的認為不會撞到就提速
3. 慢車道的機車、腳踏車在行駛,汽車,彼此有時也是都衝衝衝

我也沒要道德批判別人,自己也沒做得很好,只是我們多年道路的素養,無論成為哪種用路人,需要很多時間與手段才有辦法調整回正軌。

我想說的是至少從自身做起,改變心態與關心其他用路人,無論在哪個城市。
要學生先自保再究責,這有什麼問題?難道樓主看到你預定步行的路線上有人持刀無差別殺人時,依然勇往直前不先躲避自保的?
意外嗎?台灣一直是獨步全球的啊~~

遠離大車 禮讓大車 不正是在台灣很普遍的規勸嗎?

人要讓車 簡直就是國際上的大笑話 行人地獄

行人過斑馬線被撞 你該讓大車啦?

女生被強姦 誰叫你穿那麼少?

應徵普通工作正常月薪被抓去當豬仔 誰叫你貪財?

這種專檢討被害人的風氣獨獨在台灣流傳著

全世界跟不上台灣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該劃"禁行行人"就劃一劃, 守護汽車路權至上

直接用三米高鐵柵欄圍起來

學學川普的美墨高牆~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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