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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道路環境不佳,空間不足,人口密度高,是先天因素外,真的法律定嚴格,執法也確實執行,聽起來很美好,但如果這樣簡單,兩黨多年的政府為何不想做?
訂個嚴格法律,警察把舉發掛上績效,保證一堆罰單,然後呢? 民意就會反撲不滿,於是又來個解釋命令或執行調整這種奇形的模式。
民意心態根本沒到那個程度,看到悲劇都覺得該怎樣檢討,講得很認真,但是當多數人上了車、騎了車(包括腳踏車),就不太會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利。
根深蒂固的習慣就是便利、有效率較為重要,若以這種為考量,就無法顧慮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例如
1. 人行道別說機車,路障路霸,高低不平有考量到輪椅跟娃娃車以及幼童行走的便利嗎(成人當作會閃)
2. 人行道腳踏車或機車在上面的速度有考量到會造成行人風險嗎,只能自信的認為不會撞到就提速
3. 慢車道的機車、腳踏車在行駛,汽車,彼此有時也是都衝衝衝
我也沒要道德批判別人,自己也沒做得很好,只是我們多年道路的素養,無論成為哪種用路人,需要很多時間與手段才有辦法調整回正軌。
我想說的是至少從自身做起,改變心態與關心其他用路人,無論在哪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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