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為奇 wrote:我是家屬的話,看到這...(恕刪) 我本來也是這想法,但是後來查了一下有差別,所以不能直接撞回去,因為直接撞上去會變成殺人罪,(雖然台灣殺人也都輕判就是)要在路上偶遇然後超速撞上才可以。之前有無聊聽到有關法律的podcast,得到的結論如下:1.酒駕撞死人無法判死是因為駕駛本身並沒有殺人意圖,他只是貪圖方便,所以只有過失致死2.超速撞死人,駕駛並沒有殺人意圖,他只是違規,所以過失致死以上兩點皆來自台灣的恐龍法官的觀點
為何不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起訴?台灣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判決, 遠遠與民意脫節這往往與國家的領導人或政客們 與關在塔內看世界的司法系統, 以它們少數人的思維 來看整個社會攸關生命的案件 反而可以輕輕放過這樣不是逼黑色正義的興起??
判太輕不符大眾期望是人產生的問題,期望AI法官可以快點上路,排除法官被各種外部勢力所影響,做出讓大眾覺得離譜的判決,真人法官還是可以存在,在層層篩選出最優質的法官後,用在需要法外開恩的特例上,這樣國內司法才會有救。
以AI的特性,只會判出更離譜的案例.因為AI是以過往案例訓練,以前都輕判,各種理由的輕判他就會融合這些理由去判類似的案件不用肖想AI"排除"各種影響因為他的訓練資料就已經充滿輕判的因子啊舉例來說現在不是說AI診斷很厲害那是因為給他很多名醫,很厲害的醫師的診斷案例讓他學習如果今天給他學的都是普弄共的貨色開出來的診斷與處方那不如先去選塔位!要就給他那些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國家的判例去訓練比如北韓我就覺得很適合訓練出師後保證一個都別想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