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德東飆車王」時速100km撞死行人,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今宣判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以後 你想殺人 開車撞就好 買凶開槍 都 是傻了

事後抄佛經 懺悔道歉 掉眼淚

一定比四年更低 態度那麼差都四年了

態度良好甚至可以假釋....

這台灣法律有夠變態的
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
一條命只有4年而且入監表現好還可以提前出獄? 比念個大學還快畢業 ...
各位你們啊,人肉鹹鹹用路人只好自多福
The little child should lead
超速又撞傷撞死人。只有過失致人於死罪嗎?
波波為奇 wrote:
我是家屬的話,看到這...(恕刪)


我本來也是這想法,

但是後來查了一下有差別,

所以不能直接撞回去,

因為直接撞上去會變成殺人罪,(雖然台灣殺人也都輕判就是)

要在路上偶遇然後超速撞上才可以。

之前有無聊聽到有關法律的podcast,

得到的結論如下:

1.酒駕撞死人無法判死是因為駕駛本身並沒有殺人意圖,他只是貪圖方便,所以只有過失致死

2.超速撞死人,駕駛並沒有殺人意圖,他只是違規,所以過失致死

以上兩點皆來自台灣的恐龍法官的觀點
波波為奇
當然是不能做的這麼明顯
toxin0702
超速撞死人也有分喔,市區高速飆車就可依公共危險罪論處,本次就不懂為什麼不這樣告
jxv wrote:
審判長聽完喝斥問,「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哎~~也才判四年.....
笑死 4年
為何不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起訴?

台灣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判決, 遠遠與民意脫節
這往往與國家的領導人或政客們 與關在塔內看世界的司法系統, 以它們少數人的思維 來看整個社會
攸關生命的案件 反而可以輕輕放過
這樣不是逼黑色正義的興起??
原來四輪板金喔
小判個四年,另外通知媒體標題不要太渲染
這只是小個案,不用花太多時間討論,反正過兩天大家就忘了
判太輕不符大眾期望是人產生的問題,期望AI法官可以快點上路,

排除法官被各種外部勢力所影響,做出讓大眾覺得離譜的判決,

真人法官還是可以存在,在層層篩選出最優質的法官後,

用在需要法外開恩的特例上,這樣國內司法才會有救。
以AI的特性,只會判出更離譜的案例.
因為AI是以過往案例訓練,以前都輕判,各種理由的輕判
他就會融合這些理由去判類似的案件

不用肖想AI"排除"各種影響
因為他的訓練資料就已經充滿輕判的因子啊

舉例來說
現在不是說AI診斷很厲害
那是因為給他很多名醫,很厲害的醫師的診斷案例讓他學習
如果今天給他學的都是普弄共的貨色開出來的診斷與處方
那不如先去選塔位!

要就給他那些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國家的判例去訓練
比如北韓我就覺得很適合
訓練出師後
保證一個都別想活!
wow-ouch
AI 本身沒問題,問題在怎麼訓練,國內問題判決那麼多,當然要排除後再進資料庫,要參考國外也得先思考海洋法系跟大陸法系的相容問題,只要能能改善判決品質,都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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