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惹怨 運將今提5建議:當檢舉達人要通過考試

說了一大堆廢話怎沒說到,小黃空車開的比靈車慢(移動障礙物慢慢開), 載到乘客好像趕著去赴死(超速蛇行危險駕駛)!!

另外既然叫"職業"駕駛, 那麼就得比一般駕駛人更遵守交通規則, 所以違規更須加重處罰!!
如果比速度小黃上下客就幾秒鐘

物流車要停多久?
我有個疑問,檢舉達人若是拍到自家人的違規,會如實檢舉嗎?
還是只會檢舉不認識的人,因為這關係到道德標準的問題,
但如果是員警就不同,執法人員職責所在對於違規就必須如實開單,
基本上不會有個人道德標準的問題,也較客觀!
眼觀耳聽
法規沒有規範民眾檢舉的對象的身分,你要不要去聯署修法[沒有不敬的意思]
stoak wrote:
違停惹怨 運將今提5...(恕刪)


你們這些廢物通過考試了,也是一直違規阿

叫屁阿
Aaron3021Curry
超好笑[笑],智商不足的就是會一直違規
要考試的話,個人表示支持
不過前提是讓通過考試的檢舉人代表公權力直接執法
不需再經過警察審核,一檢舉立即立案
並比照警察給與獎金,若有人攻擊檢舉人,比照妨礙公務法辦
ysshieh
違規魔人的邏輯是降低被檢舉的機率罷了
YSL30
恭喜您考過後再經過培訓之就直接受官階給你薪資(獎金制度看你長官)
evo3con wrote:
我有個疑問,檢舉達人...(恕刪)


有嗎?

見過警察對超商跟賣場物流車開違停的單嗎?
Gabriellin
前半個月有看到一輛大概三噸半的貨車,停在交叉路口紅線上,旁邊是一家萊爾富,本魯路過花幾分鐘牽車出來等紅燈,就看到鴿子就在車邊拍照準備要開單了。
改由非執法人員檢舉只能開罰不記點😄
超奇怪的提案....
不如在警察體制下多一個制單單位的公職專門檢查這些檢舉單
讓警察得以解放,去做更多警察該做的事
比如上街巡查直接開單那些違規魔人

一方面集中管理這些民眾檢舉單,標準一致化
一方面由地方政府統一分析各區域交通問題,以便改善

不然開單歸開單,規劃歸規劃,永遠沒有交集
有些時候是標示不清,規劃不良導致容易違規
或是路段已不符現階段使用情境
有必要屏除並改善這樣的狀況,交通才會真的有改善
臺灣南波萬
就叫做"城管"? [笑]
ysshieh
現在不就是要作為的不作為,放任民眾自我管理,不是麻?
Nat507 wrote:
超奇怪的提案.......(恕刪)


那公職專門不就變成民怨集中門

會不會太危險?
kantinger
對象不同啊 走私跟節稅有少嗎?所以那些地方有沒有潛規則?
Nat507
對象怎不同?都是違法的民眾啊.....且要說潛規則,警察自己制單難道百分百沒有?
最讚成第一點
汽車路邊停車格必需減少,且不得停超過2小時
長時間停車一律停到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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