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132 wrote:不過那個 進入 前面的路況那麼好,要是我大概也是ACC時速近百過去但是事發叉路口明顯 是需要煞車減速放慢車速的有時候我是覺得,道路不給開那麼快進入的路段就設計 差一點,加減速帶,或車道縮減小一點讓人提早警覺,應該可行 你在說什麼?路況好,你就要近百衝快前方叉路明顯,又需要減速不給開快,又需要提示(路上有速限,右邊也有速限)這提示又因為路況好能近百過去你到底在說什麼?
阿臭丸 wrote:如果是設計問題ㄧ定有很多數據可以研究單以發生事故頻率就可以算出部份結果只是台灣的官員沒有這種腦袋都是便宜行事簡單帶過反倒是人民自己相互爭論對立真正該負責的人反而隔岸看狗互咬ㄧ幅事不關己的輕鬆樣子 可以回頭去Google一下勞動部北分署長這些官,都忙著巴結上司結黨營私管你什麼民眾利益苦民所苦?
stevechang wrote:人的問題,我就問以那種車流量跟歷史統計來看,會撞那個位置的比例是多少,我想很難查的到,因為少之又少..........(沒善用或誤用輔助系統 我也歸屬於人的問題) 因為沒有高官撞死在那個位置,所以官員的統計數字覺得「很低」跟他們智商差不多低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人的問題我不敢講講了會被 人都死了大隊 狂轟再來提設計(減速車道長度)有網友就說到三重交流道減速車道更短 超載、超速、輔助駕駛當自動駕駛使用,都是駕駛個人錯誤駕駛需負100%責任,不要再幫駕駛卸責遵守交通規則,專心駕駛是回家唯一的道路肇事駕駛家屬不是在調查警消責任?大家還想替駕駛卸責嗎?搞不好幫忙救人的路人還會變被告、證人肇事駕駛家屬的態度,大家難道不引以為誡以後碰到這種事,最好連報警電話都不打遠離車禍現場才是王道,死活都事不關己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