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中山高內線開120被閃大燈

我想答案很清楚了,我去函高速公路警察隊,得到的答案如下

您好: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有關對國道內側車道行車速限疑義等情,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依前揭說明,該路段若限速為時速 110公里 ,若駕駛人要使用該內側車道,即應以時速 110公里 之速限行駛方得使用,若未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即為占用內側車道違規。

三、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02-29094111科員邱明勇(轉2193)、柯守恕(轉2194)聯絡。謝謝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有疑義或不相信者請儘可打電話詢問上述兩位承辦人員

所以高速公路內線道是超車道,僅供超車使用
小型車唯一例外是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最高速度行駛,若不以最高速線即屬違規
所以有後方車要超車,不讓道即屬堵塞行車之行為,與未依最高速限行駛一樣屬違規行為
以下取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所謂的堵塞超車道行為是指後方車輛無法以最高速行駛
並不是說後方要超越最高速限所造成的堵塞行為
回到樓主情形
樓主表速120...GPS111 中線依然車多還被後方閃燈
當然如果中線有適當的距離我也是建議不要佔用內車道
這一串變高樓了....

樓主速度120(錶速),那實際速度應是120的正負10公里。
所以樓主有資格行駛於內側車道了。
而且也不違反交通規則。

再來,被後車閃大燈要求讓道。

有網友支持閃燈要求讓道是對的,不知立論基礎為何?

規則訂的清清楚楚,內側道為「超車道」,若要行駛於內側車道必須為「最高速限」。


那請問一下,後車是在「閃沙小」大燈,你要超速是你家的事,你又不是「救援車輛」,憑什麼要人家讓路!?

110是最高速限,有疑問嗎?

想超速行車,又沒本事超車,還敢閃人家大燈,還大言不慚說這是對的行為!!

真是太超過了!
我可以來下結論了嗎?
總之以後在內線被閃燈的話大家記得要讓路喔!
我應該是不會閃大燈的各位放心好了
因為例如說........
剛剛在路上又遇到一台TOYOTA TERCEL
大家都開60-70(環快)
他就堅持要開30
我沒閃他大燈
我發誓
我是切遠光燈
不是用閃的~~~
HID真是好用
原來在講電話啦
再來湊一腳說個不負責的話!!
親眼所見,中山高,二線車道(中、內)有二輛車幾乎並行,最外側不用說,有連結車的車群,
一輛CV的噴噴車(改原廠式樣白金尾管),左移右閃,發覺他超不過去,
就慢慢推移,擠到二輛車的中間,循中線開,不用說,中、內車道的車當然會向左右邊靠嘛,
結果一瞬間,那輛CV噴噴車油門一拜(應該只差沒從排氣管噴火出來),直接從二輛車中間刷過去!!

跟在後後面的我看到傻眼,也覺得真的很強~~~

這年頭,急著上路的人怎麼那麼多~~~
我也遇過這樣從兩車道中間超車的
不好意思又是一台TERCEL
(難得有TERCEL這麼會跑 )
氣得我跟他下高速公路
停他旁邊他也主動把車窗搖下來
看到我當場傻眼
因為車上除了開車的以外
還有三個小朋友
四個人八隻眼睛看著我
那三個應該都是他的小孩吧
我無法想像會有這樣的人對待自己的小孩
讓自己跟小孩暴露於危險之中
所以我猜那三個小孩應該不是他親生的
很可能是他老婆外面偷生帶回來給他養
所以他才會這樣心情不好在高速公路沒什麼車的情況下兩車道中間超車
我是覺得 會讓的 就一定會讓 不會讓的 打死都不會讓.........
今天下班 從深坑走二高要回中和, 內線道一台發財車... 時速95左右....... 距離離我大約不到5公尺左右 我的右邊 有台小客車時速大概105左右 我開110 右前方空間太小過不去 我在他後面 狂閃大燈... 閃了大概10秒左右 完全沒有加速的反應, 閃到 我自己不好意思了 放慢速度 打算讓我右邊的小客車過了以後再超車....... 我旁邊的小客車應該是有看到 我在閃前方的小發財大燈 所以自己切出一個車道讓我超車, 結果我開過去前方小發財的旁邊時 特地看了一下 那傢伙 居然刁著煙 很自然的看著前方 完全沒感覺 前面已經淨空 (內車道&內二車道都沒車,因為準備進中和隧道)..... 結果 我開了大概一公里左右(我有超速約30公里, 因為超X的,順便想看一下 前面到底有多遠沒車) 才看到前面的車燈....... 所以 小弟是覺得 會讓的 一定會讓 不會讓的白目自私路隊長 打死都不鳥你.....
既然 是超車道,,就給他超囉,,不然 你跑給它追,,,超速 也是 他高興,,
既然 是超車道,,就給他超囉,,不然 你跑給它追,,,超速 也是 他高興,,
gojen wrote:
樓主速度120(錶速),那實際速度應是120的正負10公里。
所以樓主有資格行駛於內側車道了。
而且也不違反交通規則。

報歉,更正一下
根據中華民國檢驗標準,樓主表速120
那實際速度應是105.5~120之間,不是120正負10公里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根據中華民國檢驗標準,樓主表速120
那實際速度應是105.5~120之間,不是120正負10公里
(恕刪)

不用算了
我圈胎新車還沒入手就都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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