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第一項)。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第二項)。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第三項)。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第四項)。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第五項)。」本案即屬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的情形,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此外,並可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倘若該汽車係屬業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則會因為其再次提供為前揭行為而遭沒入。汽車駕駛人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屬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兩者請依法開罰一罪一罰其餘違規另計請警察單位不要當公家米蟲且片太保守了~
沒出人命肚破腸流真是可惜~希望下次有玩到整車人拋出車外競頭~
t3629655 wrote:
真多正義魔人啊
那些說小鴨錯的人不知道是沒開過車還是沒被沒品的人這樣玩過
失去理智? 情緒控制失控? 暴走?
被玩一次就知道 少在那邊滿嘴理論 好聽話人人會說 有碰過再出來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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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不是每個人都和你一樣,被刺激就失控,生氣一定會,但不敢違法。凡是以法為先。
還什麼反對以暴制暴? 鬼島?
死刑不就是以暴制暴? 還不是大家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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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和國法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私法代表犯法就是【以暴制暴】,國法代表正義【伸張正義】)
請問您有被這樣玩過嗎? 有? 請詳述 沒有? 請您碰過以後再來說
老話一句 好聽話人人會說 你碰過了再來說你不會暴怒失控
凡事以法為先 那請問硬皮殺合法嗎? 碰到別人用不合法的手段對你的時候
你還會講凡事以法為先?
別人扁你 你也不還手? 心中OS:沒關係先讓你扁 法律會幫我討回公道?
別人在你面前強姦你老婆 你會想:嗯 以法為先 先讓他強姦 法律會為我討回公道?
您真是聖人 不好意思 我是凡人 不懂這是什麼鳥道理
私法代表犯法就是【以暴制暴】 請問小鴨車主執行什麼私刑?
我比較鄉下人 沒那麼高尚 我只知道 A雞掰B B就幹洨A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