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目前放在「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處罰,致死最重可處10年徒刑、致重傷則是7年,而且均有樓地板的限制,刑責在國際排名中段,但每年均有逾百人酒駕致死或致重傷。以近3年的統計資料為例,2016年共發生113件,其中25人判刑3年以上;2017年130件,22人判刑3年以上;2018年122件,33人被判3年以上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前鎮警分局前鎮派出所一名黃姓員警涉嫌在今日凌晨酒駕騎機車自摔,被人發生倒在林園區王公路,送往醫院救治後,抽血換算酒測值高達1.24。不過目前黃員仍昏迷,尚不能得知是在哪處因何事喝酒,問訊後將會依法行政懲處,而所長等直屬長官督導不周,恐怕也難逃連坐處分。
而高雄市警察局局長李永癸才在春節再三叮嚀所有員警,必定對「酒駕零容忍」,表示「酒駕像是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所以春節期間要請員警化身成為拆彈專家,強力防制酒駕,因為對酒駕零容忍」,沒想到現在就是底下員警酒駕,相當諷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