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劉奕兒612 wrote:
那你怎會說大家都要加速的車道叫超車道?

您說國道六號內側車道不是超車道?


0K時我車速度約67
0.1K在他旁邊時速度約80
0.5K到他前車旁時速度約90

這誰詳細的?

劉奕兒612 wrote:
被堵塞有罰則

不錯笑

哈哈
講反了

改一下

在超車道上造成"堵塞"本來就有罰則
是您自己要當起"被告辯論律師"
授權人家擋您的
那叫什麼來著....業力迴向?

擋您的不是"慢車"是"業障"
在路上造"共業"
在01造"口業"
自作自受
高速公路不是"車多"是"業障重"

劉奕兒612 wrote:
你該不會H哥一直都說要用最高速限超車都不知道吧?

不知道要問啊幫不了你

所以超車時沒有最高速限
違哪條"龜"?

劉奕兒612 wrote:
搞清楚
第47條是只有含一般道路的管理規定

你要不要去問交通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是啥意思?

沒關係,您身為"慢車"辯護律師
小弟知道您很怕這條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8924132 wrote:
您說國道六號內側車道不是超車道?

我有說過嗎?

我只說我PO的那段會是超車道???

8924132 wrote:
這誰詳細的?

大家都在加速會是超車道???

GPLUS哥不是講很清楚了:
超車道是用來加速的嗎?

8924132 wrote:
所以超車時沒有最高速限
違哪條"龜"?

你們家H哥說8-1-3啊


8924132 wrote:
沒關係,您身為"慢車"辯護律師
小弟知道您很怕這條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8哥
這條高速公路不能用喔

不然我在中線和外線也可用這條趕前車了

哈哈

8哥一定不知
法律說交通部可以把超車道限制最高速限車也可以行駛

該法律甚至說超車道可以禁止通行
以前很痛恨自以為最高速長期占用內線的車
現在比較不會了
因為那種自私鬼你根本無法檢舉~跟那些人生氣是幹嘛~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要占就給他占了~自私的人自然會被更自私的人收掉~~呵呵
國道還有很多自私的行為可以檢舉
比如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比如行駛路肩
大家多多來檢舉爽啊 哈哈
劉奕兒612 wrote:
我有說過嗎?

我只說我PO的那段會是超車道???

都進入國六了
為什麼不是呢?

如果您超過他後
他有回外側
您還會稱呼他"阿寶"?
劉奕兒612 wrote:
大家都在加速會是超車道???

GPLUS哥不是講很清楚了:
超車道是用來加速的嗎?

是啊
被人從右側超越後
還能穩穩的待在內線
需要何等恥力....
劉奕兒612 wrote:
你們家H哥說8-1-3啊

您要不要仔細看?

劉奕兒612 wrote:
8哥
這條高速公路不能用喔

不然我在中線和外線也可用這條趕前車了

呵呵
您一定沒去過日本
小弟連中線都被"讓"過呢

劉奕兒612 wrote:
哈哈

8哥一定不知
法律說交通部可以把超車道限制最高速限車也可以行駛

該法律甚至說超車道可以禁止通行

小弟知道您說第五條、第六條啊
可惜還有行政程序法擺在那

法律"規定"的事
"每一條"都要遵守
您可以拿出來,小弟8給您看

反正都是8
小弟不會計較是正8,還是反8
8924132 wrote:
都進入國六了
為什麼不是呢?

如果您超過他後
他有回外側
您還會稱呼他"阿寶"?

因為這段沒有加速車道也無法劃

阿寶是因為他慢慢加速
前面不是說過N次了
後來有沒有去外線我是沒注意啦
不過他一開始要去也去不了 因為外線都是車
8924132 wrote:
是啊
被人從右側超越後
還能穩穩的待在內線
需要何等恥力...

沒違規就好了
有何好羞恥
8924132 wrote:
您要不要仔細看?

您要不要PO出來仔細看?

8924132 wrote:
呵呵
您一定沒去過日本
小弟連中線都被"讓"過呢


然後?

8924132 wrote:
法律"規定"的事
"每一條"都要遵守

沒錯喔
要超車就遵守超車規定
要行駛就遵守速限規定

這樣對人民最有利 也不抵觸

啥抵觸那都是幾個人為反而反的藉口

劉奕兒612 wrote:
因為他慢慢加速
前面不是說過N次了
後來有沒有去外線我是沒注意啦
不過他一開始要去也去不了 因為外線都是車

您都能跑到他前車旁邊了
可見"空氣"有多少了
劉奕兒612 wrote:
沒違規就好了
有何好羞恥

是啊
所以您真的能開"最高速限"?


劉奕兒612 wrote:
您要不要PO出來仔細看?

您要聊就拿出來嘛
人家說的明明就是速限之轉換
您要"斷章取義",小弟也不是第一天看這招了

劉奕兒612 wrote:

然後?

小弟就開過去啊
不然呢?

劉奕兒612 wrote:
沒錯喔
要超車就遵守超車規定
要行駛就遵守速限規定

這樣對人民最有利

啥抵觸那都是幾個人為反而反的藉口

在小弟看來
您只是"嘴上"不承認會被擋而已
身體很老實的
8924132 wrote:
您都能跑到他前車旁邊了
可見"空氣"有多少了

對啊
就知道他加速有多慢
8924132 wrote:
是啊
所以您真的能開"最高速限"?

可以啊
我常用GPS11X在飆
8924132 wrote:
您要聊就拿出來嘛
人家說的明明就是速限之轉換
您要"斷章取義",小弟也不是第一天看這招了

噗...

還在裝傻 速限之轉換勒
啊內線是要轉換到多少?
H哥說:未被前車堵塞就要用最高速限超車?
看不懂?
8924132 wrote:
小弟就開過去啊
不然呢?

跟台灣有何關係?

為何你PO的影片中你沒示意中外線前車讓道?
8924132 wrote:
在小弟看來
您只是"嘴上"不承認會被擋而已
身體很老實的

唉呦
我何時說過不會被擋?
您還真不老實

真的要廢掉超車道 不然會擋住快車
不然就是規定110才能進超車道
柯小希 郭采潔 嗑乃子 黃色小鸭 劉奕兒612 wrote:
母法說超車後在超車道

為啥你這刁民說在原車道?

你的不叫牴觸 別人的都叫牴觸?
...(恕刪)


您把罰則當成規則了 !

規則是告訴你什麼要遵守, 是正面表述! 是對的!
罰則在說和規則相反的錯誤,要處罰的 ,是負面表述,是錯的!

法條的文義為何?
母法 33條 是罰則 , 罰則是在說要處罰的! 超車後未駛回原車道,留在超車道上,錯的!
處罰條例 33-2 的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車在內側車道上) 是有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的可能 ! 是要處罰的 !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是錯的行為, 是有被罰的可能

基本邏輯
若P→Q 的同義為 ~Q → ~P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P) →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
(P→Q) 是要處罰的!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受罰← 的相反是→ 不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不罰
不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 →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P)
(~Q → ~P)才是正確的邏輯 ! 和P→Q 同義, 要遵守的!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車在 "中線車道" 上 ) ,自然不會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這才是符合邏輯的推論 , 也符合Kerner's車流理論
超車後就離開,保持在F(自由流),車流量保持低於C min(最小容量),就算行車到瓶頸處, 也不會變成S同步車流
即不會發生F → S 的車流崩潰 (堵塞)

如圖, F flow 車流量在 C min(最小容量)←→C max(最大容量)之間上下範圍, 都有可能發生車流崩潰。
但是超車後就離開,在F(自由流),車流量保持低於C min(最小容量),就算行車到瓶頸處, 也不會發生F → S 的車流崩潰
S同步流的定義為何 ? 有路隊長,後車受到路隊長制約就是S同步流
F → S 就定義了堵塞 ! 路隊長就是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能在路權範圍內行駛, 不受到前車制約, 就算內側車道上同時有很多台車在超車! 這仍然是 F自由車流 , 不是S同步流 !

Gullit168 wrote:
freeway以現代交通語言而言,就是"高速公路"的意思(不論有沒有收費)

美國一般稱為 Highway (Interstate Highways /U.S. Numbered Highways /State highways )
freeway 就是由加州抄過來的 , 加州當時就是號稱不收費
不是 freeway 那個名稱, 而是實質上有沒有收費
不是 passing lane 那個名稱, 而是其實質上 "路權" 意義為何 ?
Gullit168 wrote:
"毫不相干謬論"跟"錯誤拼音謬論"
Animals are not as same as ainmals.
So all men are not dogs.

對不起,拼字錯誤並非屬於邏輯誤謬
這是故意留下來的
命題P 及 S 已經以符號為代碼
如果你知道 animals(Q) 是中詞
現在沒有中詞
therefore,all men are not dogs.
不就承認前面所說的
"所以我只能將圖中的那兩個人解釋成英國的便衣警察在互相打架"
P→Q
S→Q
所推論之 P=S
換質不換位或不當的換質換位(improper transposition)是一種形式謬誤

Gullit168 wrote:
沒有牴觸,所以沒有問題

前面已經說明了 Overtaking lane 和 Passing lane 的差別
是牴觸的, 牴觸了 move back 牴觸 return to your original lane
劉奕兒612 wrote:
隧道有啥另外的管轄規則可以推翻母法33-2?

你搞清楚啥?
搞清楚的話一開頭會說黃色是錯的?
會說應該不會反光?


因為另外的管制規則同為母法規定,
隧道不是高管規則創造的,而是母法創造的。

黃色仍然是錯的,前言超級清楚了不是嗎?
結果你斷章取義說:繞口令?
herblee wrote:
法條的文義為何?
母法 33條 是罰則 , 罰則是在說要處罰的! 超車後未駛回原車道,留在超車道上,錯的!
處罰條例 33-2 的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車在內側車道上) 是有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的可能 ! 是要處罰的 !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是錯的行為, 是有被罰的可能

基本邏輯
若P→Q 的同義為 ~Q → ~P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P) →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
(P→Q) 是要處罰的!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受罰← 的相反是→ 不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不罰
不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 →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P)
(~Q → ~P)才是正確的邏輯 ! 和P→Q 同義, 要遵守的!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車在 "中線車道" 上 ) ,自然不會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所以整段意思是超車後在內線沒錯吧?有無安全距離?駛不駛回原車道?是超車後的下一個狀況和動作 並不是超車的動作
法條寫的很清楚 別在拗了

一下說超車後在中線
一下說超車後在內線

一下說PASSING LANE是OVERTAKING LANE
一下說PASSING LANE不是OVERTAKING LANE

一下說超車道是專用道
一下說超車道不是專用道

神精錯亂?要不要去掛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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