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6047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定義"堵塞行車"?
限速100時, 兩台車都開到 105 時, 前車堵塞後車嗎?
只因後車過不去?
其實你忽略了每個車款與GPS的時速誤差值,
也因那10%是用來容許誤差的,不是用來讓駕駛"認為自己以最高速駕駛",
所以法規才是先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而後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常見一部份人以為自己已經以110~120行使於高速公路內側,
為何還須禮讓後車?
問題就在於因為你的最高速,不一定正確,
也許對後方來車而言,你只到112的速度,而他如果在容許值內116,
前車又有什麼理由不讓呢?
slm wrote:
其實你忽略了每個車款與GPS的時速誤差值,
也因那10%是用來容許誤差的,不是用來讓駕駛"認為自己以最高速駕駛",
所以法規才是先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而後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1. 最高限速假設是100 , 10% 的誤差值該列入最高限速嗎?, 那法定最高限速是100 or 110?
如果這個慣例是根據數學邏輯去定義, 那 10% 則不是最高限速而是容忍值, 換句話說,最高限速還在100.
所以說,如果您也記得在民國92年左右,也曾引進精確度較高的測速照相機精確度只容忍3%, 在當時引發爭議,但被開單的人還是得乖乖繳費,因為10%誤差值只是"慣例".
也就是所謂"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的爭議. 當甲跟乙都已經大於最高限速且行於誤差值內了.
那在前方的甲,並無違反法令.
2. 在您假設"其實你忽略了每個車款與GPS的時速誤差值" 的情況之下.
a.假設所有車款與GPS 都不可信的.....那就不必定義"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條法條了...
b.假設所有車款與GPS 在10%誤差範圍可信....那法條與慣例剛好夠健全. 10%的測速照相也剛好. 當我上述所形容"當甲跟乙都已經大於最高限速且行於誤差值內了.
那在前方的甲,並無違反法令." 不正剛好呼應?
3. 其實這個法條剛好就是卡在爭議邊緣.
a.當太偏袒於"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 正好給愛飆車的人一個理由, 就算前車開到120~130 , 他還是可以閃對方..因為這個路段沒有測速照相..(相信我, 我們公司的某位sales 就是這種人).
b.當太偏袒於"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時, 也就給烏龜車主一個正當的理由霸住車道死不讓.
因此每個人只好心裡一把尺去評估這件事情了.....
march6047 wrote:
1. 最高限速假設是...(恕刪)
總歸一句話,內車道本來就是定義為超車道的,人家超速不超速這是一回事,一直狂占內車道本來就是不對的.
很多駕駛人往往都認為開到100~110(假設限速為100,自小客).然後就可以慢慢龜在內車道了.
這是很差勁的想法喔..
我記得去年去香港-大陸的時候,坐接駁車進內地時,看香港車也是一超車後馬上退出內車道,然後保持正常速度在中線道,從這例子多多少少都可以知道,這是每個駕駛人的素質問題.
台灣太多那種以為沒超速就可以龜在內車道的駕駛者了...老實說速度快不見得容易發生車禍,反正是龜速跟快速之間這種誤差值才容易發生因注意力與速度的誤差值而導致車禍的.
真正該取締的是龜速在內車道的人(不管你今天是否超速,沒車你或許可以待在內車道,但有車請自愛點就回到中間或者是外側道嘛)..別以為龜內車道就是最安全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