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
那你認為一勞永逸的方...(恕刪)
我怎麼知道是什麼?
那你覺得一勞永逸的方法是什麼?
偷拍不過是警察搶業績的手法罷了 這是我的重點
燕尾 wrote:
但如果你是台北市警察局長,你會建議在交通尖峰的時間在羅斯福路上面舉發超速?如果我是警察局長,我就不會這樣安排。
市區車多紅綠燈也多,想要超速的人應該不少,但除非刻意油門踩到底,否則談何容易。但這樣的人畢竟不多。安排這個時段抓超速,顯然不聰明。
一套測速系統不便宜,而且測速系統不可能拿來抓闖紅燈或者任意變換車道。當然要拿去聯外道路或者快速道路的地方架設嚇阻超速,否則買來何用?
至於其他不按標線標誌行駛的違規,多的是被偷拍檢舉的例子。我身邊有很多同事騎車到快車道,開車跨越雙白線,這類的罰單照片我看的多了。多是警察躲在天橋上面偷拍。同事罵翻了,我則是笑翻了。我家人也收到兩張騎車到快車道的罰單。
你認為這是重點應該多舉發,我同事則認為這是微不足道的違規,幹麻專挑這種來執法。如果你是警察,聽到雙方這樣說,你認為應該誰先誰後被舉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