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一定要這樣偷偷摸摸嗎?

bis0815 wrote:
那你認為一勞永逸的方...(恕刪)

我怎麼知道是什麼?
那你覺得一勞永逸的方法是什麼?

偷拍不過是警察搶業績的手法罷了 這是我的重點
燕尾 wrote:

但如果你是台北市警察局長,你會建議在交通尖峰的時間在羅斯福路上面舉發超速?如果我是警察局長,我就不會這樣安排。

市區車多紅綠燈也多,想要超速的人應該不少,但除非刻意油門踩到底,否則談何容易。但這樣的人畢竟不多。安排這個時段抓超速,顯然不聰明。
一套測速系統不便宜,而且測速系統不可能拿來抓闖紅燈或者任意變換車道。當然要拿去聯外道路或者快速道路的地方架設嚇阻超速,否則買來何用?

至於其他不按標線標誌行駛的違規,多的是被偷拍檢舉的例子。我身邊有很多同事騎車到快車道,開車跨越雙白線,這類的罰單照片我看的多了。多是警察躲在天橋上面偷拍。同事罵翻了,我則是笑翻了。我家人也收到兩張騎車到快車道的罰單。

你認為這是重點應該多舉發,我同事則認為這是微不足道的違規,幹麻專挑這種來執法。如果你是警察,聽到雙方這樣說,你認為應該誰先誰後被舉發。...(恕刪)

像"騎車到快車道,開車跨越雙白線"這種偷拍照片,有一個最大的問題
要偷拍這種照片,在置高點上比較容易成功
所以熱點就是那幾個地方,有天橋的、有捷運站的、有高架橋的~~~
對老狐狸的慣性違規者根本沒用,頂多抓抓外地人罷了(對你同事不敬了)

像我最恨的不依規線行駛的違規就是不乖乖排左轉道等左轉燈,走直行道插到最前頭(把乖乖排隊的人當白癡喔)
有時違規的車一多還直接就佔用到直行車車道,造成整條馬路回堵
像這種造成整個車流打結的違規只要一左轉過去就應該直接攔停告發,我卻沒看過任何一個警察做過
老話一句,附近沒天橋,舉證吃力不討好

其他可以舉的例子太多了
色溫不合法的HID(須會同監理人員認定困難)
噴人臉的翹管(須會同監理人員認定困難,才抓一天後就不了了之?)
烏賊汽機車(須會同環保人員)
這些吃力不討好但跟用路人權益切身相關的事,警察懶的做,媒體盯的兇時就做個兩天樣子應付了事
媒體不盯時就繼續去小巷子抓些紅燈右轉來衝業績吧
偷拍只是犯罪者的藉口



那設路障架50機槍大家認為如何????
ガンニッピ~ス wrote:
偷拍只是犯罪者的藉口...(恕刪)

你覺得交通違規就是犯罪者?


不過你的機槍論 還滿有創意的
警察依法行事,天經地義

該批的是道路速限50,太誇張了

不偷偷摸摸是抓不到魚的,很有道理

雖說取締只是治標不治本, 但是對於投機取巧的人是管用的

我承認我通常確定沒車沒警察,安全狀況下會闖小紅燈

但是被抓我也沒話說
lamu wrote:
像"騎車到快車道,開...(恕刪)

所以正義之人提倡偷拍論
警察應該是正義之人吧
所以喜歡偷拍
大甲小黑馬 wrote:
警察依法行事,天經地...(恕刪)

最好不要說話
不然會被正義之人批
嗑淋法洛 wrote:
你覺得交通違規就是犯...(恕刪)



抱歉,應該用"違規"比較精確,而"偷拍"也只是針對個案,我不是人本。

問題是出在速限,如果很多人都會超過這個速限、而卻也沒有重大事故發生,那速限的確是要檢討了。



bis0815 wrote:
路爛就騎慢一點開慢一...(恕刪)


我不敢說我不會違規。
但是說實在的國家憑什麼來抓呢?

就跟我說的一樣,他們本份都沒做好,有什麼好去指導人民的。

如果你安於現況就乖乖這樣呢?

憑什麼他們拿納稅的人的錢,只會付錢給人做這種事?


說實在的,你就不會超速違規嗎??


台灣太多地方是挖個坑讓你跳,就不要明天上來說哪個地方哪個地方執法不公!



你沒實際看過這樣的路段就跳上來說,只有超速的人會上來取暖。
超速的人都錯。

這種話只有不明事理的人才說得出來!
bis0815 wrote:
這個大概就跟他的駕駛...(恕刪)


你說的沒錯,我對條子開單很感冒。
但我不會無理取鬧,我也沒被開過幾次單。

那請問閣下有開車的習慣嗎?
請問閣下每個執法爭議點都有去過嗎?

不被開單還不難,我想討論的是本份問題,我真不知道現在的人還這麼守本份。

你怎麼沒有想過錢交出去給政府,他們難道沒有想過要先要求自已再來要求我們嗎?

你就喜歡乖乖的當個守法的人而不去爭取自已的權益嗎?

每天只會自已在那邊以為自已有多守法多自律。


重點是在他們有沒有資格,我今天的立場把條子跟政府劃上等號。
是因為政策不就是政府的人訂出來的嗎?

而他們不就是執行政策的人嗎?


政府對我們都沒有負責,憑什麼限制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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