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g8 wrote:上禮拜上班聽警廣,主...(恕刪) 個人造業個人擔警察拍到你超速就是領獎狀,即使你的時速表顯示只有13公里也一樣同理可證開在內側車道又比後車慢即使你的時速表顯示有300公里,警察測出來你不到最高速限一樣是要領獎狀
roven5428 wrote:個人造業個人擔......(恕刪) 所以囉,就跟警廣說的一樣內側超車還是要在最高限速內超車不能因為要超車這個理由超速!開130還要超車,已然違法,那就自己想辦法鑽,不要閃內側開120的大燈個人造業個人擔!
搞不懂有甚麼好吵的!?直接規定牛頭牌禁行內車道.這樣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其他的人.原本怎麼開.仍然照舊即可...要求30%的車主.可以解決90%的問題..真是個高效率好辦法!!雖然是來亂的.但起碼有70%對到味......
我超速超車違法被調北北抓到~~我自己負責~~但請你還是不要占用內側超車道........因為你占用內車道~讓後方的車輛必須由外側超車...只會造成更多危險~~如果外車道又跟你並排行車~~那不就又塞爆了??這樣你沒錯嗎?今天北上開高速公路又因為烏龜車並排行車開到很火大~~三排併喔...真懷疑內側的車是不是眼瞎了...
在超車道比人家慢...遇到後方閃燈還是死不讓~~在外國都不會這樣~台灣人很奇怪~~讓一下是會少一塊肉喔~~超車道本來就不應該長期占用的~~連署叫立法諸公修改法律好了....把內側車道得行駛最高速限小型車這個字眼拿掉~~就不用在那拿牛頭牌宣導半天啊~~就是這句字眼讓一堆人振振有詞~~
roven5428 wrote:不用管你時速多少 你也不用管別人時速多少 就是這樣沒錯讓道的動作就應該像是反射動作就算我開到130還是要讓道給"後方來車"通過堅持可以用最高限速佔用內側車道的請多到先進國家去走走吧台灣的速限一直不敢提高, 最多就110其實就是因為台灣駕駛人的素質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