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妖魔化的問題和董氏基金會的煙害防制法根本是一樣的東西嘛

LCU493 wrote:
你lag很大喔...(恕刪)


好像有LAG到,不過後面那個菜車司機真的還滿北懶的
rory1999 wrote:
講很多次了, 不合法.
汽車如此行為, 的確也是令人厭惡.

原來不合法阿~~ , 那為什麼天天都看的到?? , 我還以為國內採放任制度呢~

那擁有路權那摸久的汽車 , 都沒有駕駛人想要自我提升嗎??
rory1999 wrote:
違規的鑽車行為, 您都認為可行了.
希望您也能變成守法的那八個.



等我有騎重車的時候自然會
順暢我幹嘛要鑽車


rory1999 wrote:
講很多次了, 不合法.
汽車如此行為, 的確也是令人厭惡.


依照現在法規是違法
但妳不覺得可以趕緊疏解車流
對於汽車駕駛也很好嗎?
如果大家都乖乖排隊
可能要半小時
如果機車可以先行用車縫先行離開
可能只要二十分鐘
何樂而不為?
P.S我指的時候是指低速或塞車的時候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恩等我有騎重車的時候...(恕刪)

大官們說 塞車是幸福的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rory1999 wrote:
貼幾條法規大家參考一...(恕刪)


你真的不用好像挖到寶似的特別mark起來 禁止同車道超車跟並行不是只針對重車這樣規定

要我講的更明嗎@@"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安保兒 wrote:
你真的不用好像挖到寶似的特別mark起來 禁止同車道超車跟並行不是只針對重車這樣規定

要我講的更明嗎@@"


本來就知道的事情, 沒有抓到寶的心情.
當然不是針對重車, 您也太敏感了吧...
放輕鬆點.
rory1999 wrote:
本來就知道的事情, 沒有抓到寶的心情.
當然不是針對重車, 您也太敏感了吧...
放輕鬆點.


有趣的地方在於 禁止同車道超車的規定一直都在 好像只有重車上路才會挑動這條敏感神經

"想上是不是?? 那就得陪我們塞" <=== 這是我覺得你想表達的重點

也沒哪個當官的敢碰觸平面道路這塊 連鄉民想嘴砲一下都好像覺得心虛

重車上高速公路是個未來進行式 真的想就法論法的話 當下就有現成的東西讓你論個夠 只需站到路旁望出去
















為了避免失焦 最後還是打一下 "低速走車縫"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rory1999 wrote:
四、禁止同車道併行、禁行路肩...(恕刪)


不知道你在平面道路開車或騎車停紅燈/行駛時,同車道內旁邊有沒有機車?

有的話就是你說的第四點違規.
jemmytgi wrote: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43597.shtml

已有實際案例,
並非前車被獞都是沒錯後車要負全責
端看當時證據如何呈現,到時法官自有心證~
支持裝行車記錄器+1


這位同學,你真的有把我的說詞看清楚了,請問我引用的是哪個法條,法條上又是如何有除外責任的,我舉例的案例又無故意,你舉的案例有無故意,故意的撞車或被撞,都沒有法條上"盡一切手段"防止"意外"的適用,你用汽車謀殺某人,請問你是要用交通法規去判他罪嗎............
不過不能全否定你的說法,至少裝行車記錄器本就有明哲保身之意圖,但是一切都得適法,法沒說的,我就不能說你錯,交通法規規範係交通事故(意外)輔助判斷的手段之一,但是故意犯就非意外可以規範的,你得像你舉的案例檢察官以損壞及公然侮辱罪(這兩條都不是交通法規)來起訴............了解嗎..........
重機喜好者
rory1999 wrote:
講很多次了, 不合法.

汽車如此行為, 的確也是令人厭惡

這個東西很好玩

在台灣,實務上是有這個概念在道路上的

那個東西叫做紅燈機車停等區

但是交通規則不允許同車道超車

雖是正確用法但是違規行為,反正不會抓,就讓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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