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車禍噴出去,麻煩幫忙釐清(結果出爐在11頁110樓)

很明顯警察認定樓主走的是合法的車道,不是路肩

明明劃分成3條標準的車道,限定中線只能直走,右線才能右轉,一切就都沒事。目前這樣的道路設計,真不知道又要害死多少人.....




11.5公尺的路寬,已足夠設計成3條3公尺寬的標準車道+1條2公尺寬的腳踏車道+0.5公尺的路肩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Morselin wrote:
我只想說, 騎機車有騎機車的權利, 開車有開車的權利, 單車和行人也各自有他們的權利,
每次上來都看到一堆機車騎士在吵路權什麼的, 搞的好像跟汽車是誓不兩立似的,
平心靜氣想一下吧....你今天在這裏跟汽車誓不兩立, 難道以後你不會開車? 不會為了家人安全而買汽車來開?
相對的開車的駕駛也會有親戚朋友是騎車的, 就算你是很有錢的人也難保你的小孩不會接觸機車吧?
彼此之間互相一下不是很好嗎?


你要說你遭遇過的莫名其妙的被害事件我沒意見,但是你這段話擺明了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台灣機車哪來的權利了?台灣的機車哪一個不是被洗腦成”騎車要靠右邊,越靠邊越安全”的觀念?你去問問看路上的機車,問他們騎到快車道或是禁行機車道超右轉汽車車跟在右轉汽車右邊快速衝過去哪個比較安全?

我睹至少一半甚至八成的人會跟你說右邊能衝過去就衝過去,從快車道超車太危險

今天就是因為台灣的車種分流制度跟政府根本錯誤的洗腦政策才導致會有這麼一大堆觀念錯誤的騎士,所以才要爭取路權並且告訴所有人一個真正安全的分流系統應該是什麼樣子,而不是什麼跟汽車勢不兩立的問題,勢不兩立的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卻反對開放路權的汽車,就像你這種人

反過來問你,就是因為明明知道這種車種分流很危險了,你為何還要反對?就是因為你我以後都還要買汽車,你的家人都還要開車,你的家人小孩也都有可能會騎機車,你難道希望哪一天你的家人小孩變成撞死人或是被人撞死的人?

回文怎麼快到我來不及看到最後一頁啊

看一頁多三頁
趙靈兒低頭吟唱著: 既不回頭 何必不忘 既然無緣 何須誓言 今日種種 似水無痕 明夕何夕 君已陌路
sendoffy wrote:
很明顯警察認定樓主走...(恕刪)


剛剛才看到,那個中線允許右轉,而右線完全沒標示,我怎麼看都認為那是路肩

實際丈量還要量醫下最外面那條白線的寬度是十公分還是十五才能知道
cpw.jason wrote:
肚皮犁田法+10分!...(恕刪)

這次車禍真的是非常的幸運!!
手臂.手掌.都沒受傷,頭也沒碰到地.......
還好當時沒有別的車在轉彎....
我的腳掌根本不知道怎樣傷的,無外傷,隔天腫一大包.......
現在還在痛.......照X光看不出所以然.....
http://tw.pg.photos.yahoo.com/ph/ysfli0071109/album?.dir=c1e3scd&.src=ph&store=&
Morselin wrote:
你沒有看到我寫的嗎? 樓主原先是在對方的車後, 看到前車要右轉卻硬要從右側硬超直行,
...(恕刪)

版主己經說了, 是你沒看清楚.......

Morselin wrote:
...
哪來禮不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難道右轉的車輛都要等後方直行的車都超過你了走光了才能右轉??...(恕刪)


如其他網友說的, 同車道沒有禮讓的問題.
不同車道, 如果要轉彎, 以現行法律來說, 是要等直行車全走完, 或是取得足夠的安全距離才可以轉.
里斯特 wrote:
如其他網友說的, 同車道沒有禮讓的問題.

也不可以有同車道行駛的行為
里斯特 wrote:
不同車道, 如果要轉彎, 以現行法律來說, 是要等直行車全走完, 或是取得足夠的安全距離才可以轉.

感覺這一句似乎哪裡怪怪的?!

如果是在同車道,不管前車是轉彎還是直走,它沒離開你本來就是不能前進,你前進就是同車道行駛;而如果不同車道的話,你跨車道轉彎,本來就是不對、就是違法,根本沒有所謂禮讓不理讓的問題啊!因為你根本就不可以轉啊!

不過以樓主的案例,樓主走的位置,警察認定是車道,但地上卻沒有行駛方向的標線,而前方又是待轉格的一部分,實在很難理解那到底是不是車道?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也不可以有同車道行駛...(恕刪)

在台灣唷!!這種路多的勒
http://tw.pg.photos.yahoo.com/ph/ysfli0071109/album?.dir=c1e3scd&.src=ph&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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