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劃分成3條標準的車道,限定中線只能直走,右線才能右轉,一切就都沒事。目前這樣的道路設計,真不知道又要害死多少人.....



11.5公尺的路寬,已足夠設計成3條3公尺寬的標準車道+1條2公尺寬的腳踏車道+0.5公尺的路肩
Morselin wrote:
我只想說, 騎機車有騎機車的權利, 開車有開車的權利, 單車和行人也各自有他們的權利,
每次上來都看到一堆機車騎士在吵路權什麼的, 搞的好像跟汽車是誓不兩立似的,
平心靜氣想一下吧....你今天在這裏跟汽車誓不兩立, 難道以後你不會開車? 不會為了家人安全而買汽車來開?
相對的開車的駕駛也會有親戚朋友是騎車的, 就算你是很有錢的人也難保你的小孩不會接觸機車吧?
彼此之間互相一下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