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這種人台灣仍是二流水準國家~


【台灣仍是二流水準國家~】????

中華民國~是一流國家就好...
小小小魚兒 wrote:
ggp03 wrote:
若人家都以最高速度110 跑了~~
你還要嫌什麼,是你違規又不是別人違規?
超速違規還義正言詞 ? 這點我真難以苟同
" 最內線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
" 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
速度上限走內線不就可以說是永遠都在超車嗎?
是我就不會讓你,超速駕駛難道就是開車族禮貌嗎?
我認真了~~ 先輸一半,先閃人...(恕刪)

a670914:

只能說
您要先把法規還有中文的排列順序先搞清楚
法規內容開宗明義就是說 內車道為超車道再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得已最高限速行駛

既然檔到後方車輛了,那就是影響到交通順暢且違反了內車道為超車道這段條文
那這樣的話最後的得已最高限速行駛不就不成立了嗎
還是難道說這就是您所謂的駕駛禮貌嗎?



a670914兄說的是正確的!


ggp03兄

您的觀念是錯誤的

先給您看一則報導: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記者:楊致中 攝影:王維 台北 報導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100公里,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97公里,加起來平均只有98公里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110公里,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110公里,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兵界力:「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另外時速70公里,只能開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再來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部分:
1、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1」)
2、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



如上條 若您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您是否真的有用很標準的最高速行駛是有爭議的!!!),此時,後方有車輛逼近,因您未禮讓出內側車道,使得該車必須轉入中線車道進行從右側超車動作,基本上,您的行使內側車道的行為,已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實際上應該參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略.....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後方無來車時, 沒錯, 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但若後方有較快速的車子接近, 應該視情況切換至中線 /外線車道, 以方便後車使用超車道.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即為行駛內側車道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罰6千 !!


所以
期望能導正您錯誤的觀念

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就可以一直持續佔用內線車道


這個想法許多人都有
但卻是不正確的

內側車道得依最高速限行駛
不等於用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兩回事

懂嗎?
亨利叔叔 wrote:
這位大大的老爸觀念是...(恕刪)

因為警察嫌取締太麻煩,還是抓超速省事,停在路肩拿把雷射槍,打幾槍拿旗揮一揮就有業績了,抓龜車要先跟在後面幾分鐘錄影後,才能請龜車去路肩
要解決的辦法是,每位國道警察每天都要取締500件龜車才能下班,否則年底考績丙等才能解決啦
eric62 wrote:
因為警察嫌取締太麻煩,還是抓超速省事,停在路肩拿把雷射槍,打幾槍拿旗揮一揮就有業績了,抓龜車要先跟在後面幾分鐘錄影後,才能請龜車去路肩
要解決的辦法是,每位國道警察每天都要取締500件龜車才能下班,否則年底考績丙等才能解決啦


這建議不錯...附議啦!!
Enix is ...?!
J人類 wrote:
這樣測速器要怎麼擺~...(恕刪)


即使是110/100/90 的最低速線, 怎麼測應該不用變吧..
現在三個車道,警察還不是一起測..


今天去台中,沿路走中外車道車速都可以在110~120左右,內車道每走一段路就會有台車定速100km獨自行走(前方約300米內都無車喔
eric62 wrote:
要解決的辦法是,每位國道警察每天都要取締500件龜車才能下班,否則年底考績丙等才能解決啦


同意+1

前陣子警方加強取締機車行駛快車道時 說同時也要取締沒要停車或右轉 卻持續行駛慢車道的汽車

但是因為舉證困難 所以就...

可是取締機車行駛快車道的卻從不手軟

這東西是相輔相成的

我常常遇到有劃 禁行機車 的車道1台車都沒有

沒有劃 禁行機車 的車道擠得滿滿 當然還包括併排停車 還有公車不靠邊上下客人

遇到這種情況的很少不會在心裡罵三字經

政府說 機車不能超車 只能乖乖等他們走完...
我換圖示了喔~目前正在服役的交通工具
亨利叔叔 wrote:
"高速公路當然走內線...(恕刪)


真的在哪裡都有開車很沒觀念的人...

前天南下掃墓... 一路上車多 但是不至於塞車那種,快到大甲收費站的時候一台跟我平行的休旅車打了方向燈之後馬上就向我這邊轉過來...時速110左右耶... 馬上被他逼到路肩...還有點小失控左右晃了一下,本來在睡覺的家人都在那邊尖叫, 還是我猛按喇叭之後他才發現有車... ,之後就看他一直往前衝,還不斷變換車道一直超車...
總之...你再趕也不要把別人的性命賠上好嗎.. 三菱SAVRING 8722-PD
小小小魚兒 wrote:
大陸的高速公路速限都比台灣高了!...(恕刪)

沒錯,大陸內陸一般高速公路120公里,好像沒分大小車,大巴也是120的飆,我睡臥鋪的大巴沒辦法睡,因為躺著像在飛,但是那些大陸人民卻睡到打鼾,真佩服
聽說海南島一條新開的高速公路時速是150公里,
大陸那邊高速公路是沒有警車的,為什麼台灣路比人家短,還那麼多紅斑馬
Ahan571026 wrote:
沒錯,大陸內陸一般高...(恕刪)

速限是看地方,我從深圳開到山東時大部份速限還是100km居多,最高的就看到120km
至於抓超速,青銀高速青島段比較好玩,沿路幾公里就有照相的樣子,有超速的等到青島出口時由警察直接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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