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夜校生未滿18歲騎機車的合法性?


q1a1z15340 wrote:
就我對交通條例瞭解,...(恕刪)


沒錯 . 我國奇怪法律 強調人權.. 肇事責任與無 照駕駛是分開

但反過來說 假設是無照駕駛肇事主因致人傷亡 刑事責任加重1/2
借車給無照駕駛肇事 .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未成年無照駕駛肇事 .父母也要負連帶責任
有駕照就騎,沒駕照就不要騎
管他是夜校生還是日校生

既然法律規定了18歲未滿不得考照
就請不要觸法

未滿18歲有些價值觀或道德觀念不是那麼完全
當然有些是年紀經經就很懂事
還要打工賺錢補貼學費與家裡
但別忘了還是有種交通工具叫做腳踏車!
嗯....沒駕照騎車是為了家住遠工作是藉口,雖然沒什麼可以反駁,

不過以我的經驗...之前上學騎腳踏車45分鐘到學校,每天來回90分鐘,

更何況我又搬家...那我該怎麼辦呢,也許你可以說坐公車,但公車不是每個地方都有耶...

無照就是無照嚕,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跟家長溝通好,責任是一定要負的,就算18歲有駕照也一樣,

雖然現在18了,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差別!? 存粹台灣法規規定的XD。
我認為應該比照英國
滿16就可以考照


其實很多高中生已經滿18歲.
未滿18歲騎機車的合法性---現行法律是不合法......
有問題就請偉大的立委豬公來修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30/143/2i3s4.html

撞死單車男 高職生哭跪 家屬忍悲勸「騎慢一點」兩家相擁而泣


苗栗縣一名無照楊姓少年,昨晨騎車上學,行經一處下坡彎道,不慎擦撞騎單車出門運動邱姓男子,邱男跌落水溝,當場無呼吸心跳。少年肇禍後曾對邱男施作心肺復甦術急救,但邱男仍在到院前死亡
處理警員吳宗憲表示,楊姓少年涉及一般過失致死罪嫌,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照駕駛部份,屬行政裁罰,依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處罰條例》,開罰六千至一萬兩千元。
個人覺得無照這件事不能通融,違規就是違規。
但可以朝開放16歲以上就能考50cc以下駕照為方向來考慮。
不要說年紀太小會衝動。
駕車會不會衝動,心智成不成熟跟年紀沒有絕對關係。
一票20幾歲有汽車駕照的年輕人開起車來還是一樣橫衝直撞。
同樣的問題30幾歲的也有,40幾歲的不遑多讓。
重點是要在考照過程中就讓考照的人能習慣於遵守規則。
這就是一些曾是大英國協的地區採用LPP的用意。

IWAI wrote:
處理警員吳宗憲表示,楊姓少年涉及一般過失致死罪嫌,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照駕駛部份,屬行政裁罰,依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處罰條例》,開罰六千至一萬兩千元。...(恕刪)


重點在處理警員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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