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 wrote:
我也不懂有什麼好不準...(恕刪)
+1
小弟住的社區最先也是管制機車不准進入
照常態來講,擁有汽車車位的人比較不常騎機車,所以投票中也就有此決定
後來,遇到SARS房價大跌之後,車位更是拋售,所以車位出租給社區外的人情況增多
這時候這些車位主人又決定了: 取消禁止機車進入的規定
原因是,他們的車位要出租給社區外附近的居民,這些人平常是騎機車來換汽車的,禁止機車進入,承租的意願就弱了
後來,因為承租給外人,所以出入份子較雜,有時難免有佔用車位發生
所以就管制刷卡一進一出
原本有時可看到學生們三四人租一車位停三四台機車
我也認為有何不可,如果有人認為別人家停三四台機車覺得礙眼,那我家隔壁20坪卻住5人我也覺得礙眼,請管委會規定20坪以下只能住兩人,可以這樣嗎?
現在,管委會不直接宣佈管制機車,但是用別的手段,刷卡管制讓你三四台機車很難停進去
這些學生,自然就消失了
看在別人眼中,也許覺得清爽乾淨了(廢話!! 你只買一戶,但四周住戶都搬空或搬少了,當然會感覺清爽了)
看在我眼中,真是心痛
所以,原本我都準備好錢要買車位了
想想買來車位卻要被人管,某天下班回家公告你家車位被規定要怎樣怎樣喔
後來我決定不買了,存起來以後去找個可以完全獨立封閉車位的環境
我愛幹麻就幹麻,我拆車子拆累了工具就直接丟著,車子旁邊要放機車,車頂要用堆高機再疊一台汽車都沒人管得到
CWC20030205 wrote:
後來我決定不買了,存起來以後去找個可以完全獨立封閉車位的環境
我愛幹麻就幹麻,我拆車子拆累了工具就直接丟著,車子旁邊要放機車,車頂要用堆高機再疊一台汽車都沒人管得到
恕刪)
講到這個就自回文稍離題一下:
小弟孤陋寡聞,想要買獨立封閉車位空間的房子,我想一下,只有以下幾種可能:
1.買店面,店面當車庫
2.買透天,自然有車庫
3.買某些一樓公寓
其中(1)+(2)不討論了,離我太遠了也不切實際
(3)確實有一些公寓類型是類似雙併8戶的自蓋公寓,而這種公寓一樓就像透天厝的一樓,有鐵捲門開進去就是完全私家的前院車位,當然這類型的坪數會較大,但仍是比直接買透天厝要便宜得許多
可惜小弟四處逛,這種公寓實在非常少,而且大多老舊
實在不容易找到適合的
joseph_yeh wrote:
且綜觀系爭社區規約(見本院卷第179至183頁),僅第15條約定:「一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之。二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分應依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使用,並不得有損壞建築物主要結構及妨害建築物環境品質。三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若有違反法令或本社區規約之情事,管理委員會應即向主管機關舉發或向法院起訴。」並未就約定專用部分之停車位如何使用有所限制(恕刪)
只看你想看的,想聽的,自然會這樣想,看一下沒標紅色的部分。
法官都說了"且綜觀系爭社區規約(見本院卷第179至183頁),僅第15條約定"
內容我不再貼了
就是因為羅先生社區規約並沒有限制機車不能通入汽車格,且沒有一位一車限制,而他們後來訂的管理辦法無效,所以才可以停,不是法官說可以停,法官也是看你規約有沒有限制的
從回留言的人可以看出,很多人根本只看自己想看的,已經有很多人找出法規,但是都直接無視,還是那一套管委會管太多,自己買車位最大的理論,這篇真的是取暖文嗎?
supersunday7776 wrote:
重機會被偷
難道輕機就不會被偷嗎?
為何不能停?
幾十萬就是錢?
幾萬塊就不是錢?
機車停進去
車子會刮來刮去
也很奇怪
如果大家都停在格子內
開車要如何去刮到?
是要開到別人停車格內嗎?
自己刮到自己的機車,也是別人家的事
規範是規範
法律有大有小
不能你們社區想怎樣
就要無限上綱
一切都要合法才行
我碰過
因為大家停車,車與車之間一定會有縫隙
而一般大家都將機車停在車子後方
所以要是沒將汽車移開
那勢必機車得重兩車之間的縫隙鑽出來
就會有刮傷他人車輛的疑慮
通常都是小孩子的車,大人的就有汽車鑰匙可以開車
跟他講被他小孩的車刮到(連機車上都有痕跡)還只會說"對不起,我會跟他講"

對於對付管委會的事,為啥你們不會在所有權人大會時來提案(只要你是所有權人的話)
要提什麼案???從停車到無奇不有的毛病或砍預算(減管理費)等,你一樣有權來監督管委會
且有心點研究一下管理規程暨管理辦法,要嗎就去提告,或直接告知違法要提告,並作有效的書面記錄
反正對方式奧客,就用對奧客的方法就好
當他把你當奧客時,就不敢惹你了

像我就三不五時,直接在所有權人大會直接給張滿滿的書面提案,把違法不爽,明明白白的寫清楚,請他們記錄,說明表決...
總幹事看到我都會頭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