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ati_S2R wrote:
這邊有點錯了...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恕刪)
這邊沒有錯阿
這第95條之前就有人引用過了
那位好像也是自動忽略"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解釋
然後解釋成四輪以上汽車除...不得行使慢車道

想說這麼簡單的法規大家應該不會弄錯
沒想到真的有人想錯方向了

法規都已經用條列式的
怎麼還有人要斷章取義
什麼是快慢車道分隔線請先去弄清楚
法規沒弄清楚就亂引用
人家說對的還被說成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