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都宣導幾年了,外側車道竟然還是比內側車道還空~~~~超車道宣導還是很失敗
按法條客觀來看
欲超車者路權優於以最高速限行車者路權
然,若欲超車者已逾該路段速限
則相對優先路權是否繼續存在?
換言之,欲超車者未逾速限則享有優先路權
倘若超速,以最高速限行駛之前車
是否應依法為避免"堵塞行車狀況"而須讓道
而各式車輛時速表未盡相同
前車表速110,後欲超車者表速為105
主觀來看對最高速限的定義已有差別
是故,前車認為既已最高速限行車,無必要讓道
對後車而言,前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應即讓道
其實只消刪除內側為超車道即可
樓主的文章有跟您解釋了~~~我只是就台灣用路環境描述(外側就是比最內線空)



QQQ2011 wrote:
名稱: ...(恕刪)


法律也明文規定

紅線24小時不能臨停,

但是還是一堆人違停在紅線!

有人在乎嗎?


爭內側超車? ..有得輝喔!?


阿就烏龜阿 還要解釋給她聽這樣...解釋完還是烏龜阿



不塞車..外側配中間才是快車道
(國1 120順開 國3 130順開..心臟大的請自行添加油門)
反正一堆三寶,平常不開車,少跑高速公路的....
一上高速公路看到中線外線的貨櫃車,遊覽車,
心就冷一半,打死他也不敢開外線
現在最好辦法是改開箱型車,福斯的比較大些,
就跑中線外線

省得被這些三寶氣到
在01上面就是看到有些自己鍵盤車手還有臉說別人是鍵盤車手,臉皮也是厚到跟戰車一樣。

內線超車天經地義,如果說真的因為交通事故,或是車流真的很大,每個線道都動彈不得也就算了,偏偏是中外線有車超不得,想利用一下內側車道來超車,就剛剛好又有路隊長在內線防守,只因為達到最高速限,一看結果路隊長前方又沒有車,那是怎樣!要從車頂飛過去就是了。
移動一下到中線維持你的最高速限有很難嗎?大家都說看到大車閃遠一點,結果你們這些路隊長超車動作不完成,就一直貼在大車旁邊併排一起開。
還有各位,我是AUDI車主也是TOYOTA車主,但是我不會龜在內線當路隊長,表速120,110是我的正常範圍,目前的高速公路生態我也是在中外線超車居多啦,大車駕駛都還比較會看路況禮讓超車,所以不是開TOYOTA的車主都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人,是那些三寶心態的車主有問題,只是該死的三寶心態車主開TOYOTA的比較多,所以真的不是車子的錯!
dkmagic wrote:
在01上面就是看到有...(恕刪)

所以法律鼓勵大家為了超車來違規呀~
車速開到最高速限竟還要被當作龜車?
沒看過這種判例。

webreg wrote:
按法條客觀來看
欲超車者路權優於以最高速限行車者路權


超車道是給中線後車,欲超越中線前車時用的,
沒超車道是用來,超越超車道前車的說法。
以超車道定義,中線如果沒有前車狀況,行駛超車道就是違規,管他時速多少都該開罰。
這種老道文章不用重複一直討論拉會有結果嗎?

內側車道只是超車道....條文三 但字後面根本無須註解說明...註解以後就矛盾條文也是民眾懷疑的開始何來不用懷疑?可字的用法樓主可以查閱字典解說!

白紙黑字...這就是交通部的畫蛇添足指鹿為草泥馬

如果是單獨超車道 "內側車道只是超車道"就這幾個字不需去註解什麼最高速限也不會構成他途相當簡單明瞭任何人也沒有異議..問題今天不是!

可的文語用法..不是很文言文..硬要把可說成NO太誇張

法律白紙黑字定歪了別有他途或註解錯誤..就該改....不是浪費時間指鹿為馬自圓其說!

事實今天看到的宣導片單獨用途...標語單獨用途...條文則是特有用途各唱個的不一致!

QQQ2011 wrote:
名稱: ...(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