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線超車天經地義,如果說真的因為交通事故,或是車流真的很大,每個線道都動彈不得也就算了,偏偏是中外線有車超不得,想利用一下內側車道來超車,就剛剛好又有路隊長在內線防守,只因為達到最高速限,一看結果路隊長前方又沒有車,那是怎樣!要從車頂飛過去就是了。
移動一下到中線維持你的最高速限有很難嗎?大家都說看到大車閃遠一點,結果你們這些路隊長超車動作不完成,就一直貼在大車旁邊併排一起開。
還有各位,我是AUDI車主也是TOYOTA車主,但是我不會龜在內線當路隊長,表速120,110是我的正常範圍,目前的高速公路生態我也是在中外線超車居多啦,大車駕駛都還比較會看路況禮讓超車,所以不是開TOYOTA的車主都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人,是那些三寶心態的車主有問題,只是該死的三寶心態車主開TOYOTA的比較多,所以真的不是車子的錯!
內側車道只是超車道....條文三 但字後面根本無須註解說明...註解以後就矛盾條文也是民眾懷疑的開始何來不用懷疑?可字的用法樓主可以查閱字典解說!
白紙黑字...這就是交通部的畫蛇添足指鹿為草泥馬
如果是單獨超車道 "內側車道只是超車道"就這幾個字不需去註解什麼最高速限也不會構成他途相當簡單明瞭任何人也沒有異議..問題今天不是!
可的文語用法..不是很文言文..硬要把可說成NO太誇張
法律白紙黑字定歪了別有他途或註解錯誤..就該改....不是浪費時間指鹿為馬自圓其說!
事實今天看到的宣導片單獨用途...標語單獨用途...條文則是特有用途各唱個的不一致!
QQQ2011 wrote:
名稱: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