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幻 wrote:
要穿越"別人的馬路",卻不會看一下有無來車,然後用"被違規停車的檔住"、"加上他一定有超速",作為藉口,這好像是很多人的壞習慣啊…(恕刪)
這也不能怪版主,世風日下,
打開電視、報紙,
生活中的範例都是硬拗到底...
對錯不重要,拗到就是賺到...

但站在版主的立場,
對方兒女硬要花修車的4萬元,
依常理推判,一台機車修4萬,
不如報廢了換新車...
應叫版主賠新車一輛吧??
所以是覺得有灌水的可能..
而且修車廠又是對方親戚...
版主可能想認賠但又不甘心吧!
不然就干冒背著一條過失傷害的前科,
和對方打官司吧...
只是一般工廠應有監視器呀!
有監視器就比較好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