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偷拍大執法!!!大家講一下哪邊有~~~

可以看看這篇:
糾正文--被糾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

其中一段:
惟因修法未盡縝密,扭曲該處罰條例之立法精神,不以維持交通安全及順暢為政策目的,積極進行相關法令、工程及執行上之改進,反而以加重及擴大相關罰則的嚇阻為目的,導致主管機關政策方向的錯誤。

過這麼久了,還是一樣只知道處罰,就像前面有人說的,如果在警員偷拍的路口有人被闖紅燈的車輛撞死,警察該不該負責? 超速違規這麼多,有沒有檢討是不是速限訂的不合理?

總之,這段時間還是小心為妙吧...

我是個守法的駕駛人
自從五六年前超速11公里被照過一次以後就沒接過紅單了
車上也沒有任何的導航反雷達
每次被那些違規左轉闖紅燈的人嚇到尿褲子以後
只有在新聞上看到偷拍狂開上千張罰單
才能撫慰我的心靈

宣導有什麼用
我家這裡的路口, 常常有警察在指揮
碰到小違規(只有直行綠燈號誌卻左轉)都會攔車下來勸導
一點用都沒有, 我們這個小流量路口綠燈想直走總得提心吊膽
什麼叫做良莠不齊的警察素質?
開車的人問題更大吧
不公平?
如果真的要等到公平才來執法
哪所有的法律都不要用了

偷拍有沒有效?
停止偷拍以後事故發生率不是上升了嗎?
有多少人是沒看到警察就"隨意"開的呢?
為什麼不能偷拍? 為什麼還要設立警示標誌?
你上路就是要守法阿?

道路設計不良?
多的是人天天在走省道沒有接紅單的
省道多恐怖阿, 一有人住的地方馬上掛個限速50的牌子
我也沒被照過, 我朋友們也沒有被照過
是不是原來限速60-70開到80-90才來不及減速?
乾脆每10公尺一個牌子, 限速70, 68, 66, 64, 62, 60, 58, 56, 54, 52, 50
夠貼心了吧

唉, 好像我們守法是犯賤一樣
我也五六年沒被拍過了..
不過我天天騎快車道..
kanghsing wrote:
我是個守法的駕駛人自...(恕刪)


我也不認為是偷拍, 違法受罰是很正常的,
不過要先解決紅綠燈和速限的問題,
1. 很多紅綠燈的秒速不好, 明明半夜車子很少, 卻要等5分鐘紅燈 ,
此時應該縮短秒速, 而且同條路的多個綠燈連接要順暢,
常常這邊等到綠燈起步了, 剛加速30公尺後的綠燈又剛變紅燈
2. 省道速限沒統一, 一下子50公里, 一下子70, 一下子又變40,
往往是沒叉路大路速限卻弄個40,
不然就是施工路段速限10公里, 10公里要怎麼開呀
3. 高速公路匝道和收費站前的速限都很離譜. 真要拍那邊就拍不完了

幾年前之前匝道我也被冤枉拍照, 單線匝道明明是他車從我左邊擠進來,
結果因我的車在右邊, 被拍個行駛路肩
allenlin wrote:
過這麼久了,還是一樣只知道處罰,就像前面有人說的,如果在警員偷拍的路口有人被闖紅燈的車輛撞死,警察該不該負責? 超速違規這麼多,有沒有檢討是不是速限訂的不合理?...(恕刪)



這是什麼邏輯呀

不管有沒有警員在...路口闖紅燈撞死人當然是"違規肇事者"的責任

還能歸責到誰的身上去呀

警察不過只是交通事故中維持公平中立的一個角色罷了...你當他是每個駕駛人道路上的監護人嗎

~~~~~~~~~~~~~~~~~~~~~~~~~~~~~~~~~~~~~~~~~~~~~~~~~~~~~~~~~~~~~~~~~~~~~~~~~~~~

過去常聽很多人在抱怨交通很亂很差...好像馬路是無政府地帶一樣

而現在政府決定大力整頓取締...不管政府做的好不好...起碼他們有在開始做

倒是有一堆人這時候只會跑出來說訂定的法規不合時宜...警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方式不恰當

那我倒想問問...你們對自己守法的表現已經很滿意了嗎???

還是你們自己已經做的多完美找不到地方可以挑剔了嗎...所以只能批評自己以外的問題了嗎???

講這些真的讓我覺得會找理由的還是會找理由...不會自我檢討的還是不會檢討

不過就是自己要不要守法的問題嘛...只要你守法到底有什麼方式真的可以設計到你呀

可是很多人卻認為沒辦法守法的原因是因為別人造成的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呀

"積非成是"..................我看這個社會真的病了耶!!!



~~~理由是永遠找不完的...但做與不做就只有一個決定~~~
faiveley wrote:
1.大執法不能用大量...(恕刪)


我還是覺得您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其實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我認為您上一篇的論述跟警方怎拍無關

我是自認問的合理啦...................

第一個
"拖吊作業都會如此,那拍了這麼多照片/影片的執法論斷是否合乎真正的執法精神?誰去監督並保障?"
一樣的問題,拍攝方式與合乎真正執法精神之間的必然關聯性?
因為拖吊作業如此,所以質疑躲著拍的正確性?請教中間有什麼必然關聯性?
拍攝方式與您所謂監督之間的關係?方便的話請參考我下面第四點提的"監督"
若如您所說,就算是明著拍我也覺得一點都不保險
正如我上篇所述,就算是明著拍,他要抽不抽底片,您怎知道?
又怎監督,他中間如何處理你又怎知?
所以雖然簡化很多,還請不要將人性因素帶入,因為這樣不確定性太大,無法討論

第二個
偷拍很輕鬆?光明正大執勤很辛苦?
是很辛苦,而且很心酸,因為一過定點或警察一撤就變樣了= =

第三個
"所以這邊在講的只是『偷拍』...........畢竟從文字中可以『判斷』在下騎機車比較多,只能提醒:振振有詞前最好先學會臉紅!"

這個判斷如果不準,那請接受我的道歉
不過您也沒讀懂我的意思,我提到機車汽車並不是說您觀點不對,是"發言方式"不好
汽機車戰文在各大版已經戰了不知幾百年了
原先只是汽/機車駕駛小發牢騷,演變到後來變成互相指責以及激烈對立
搞到後來大家對於類似內容都很神經值
MOBILE 01版我是新手,會不會這樣我不清楚
但是能避就避,這個"更不用提騎機車的廣大族群,有很多很可惡的....甚至是遭遇交通事故"
容易引起筆戰,我已經看過太多例子了orz
您要討論的是交通執法方式,應該也不希望變成汽機車的差異吧?

不過第一點就恕小弟不能接受了
您的出發點很簡單,論述躲著拍的不合理性
我的出發點也很簡單,論述您的論證跟拍攝方式無關,也就是說,您的論述無法支持躲著拍的不合理性
就好像小時後作證明題,你要証a+b=c
可是你的內容跟a+b=c這個式子扯不上關係一樣= =
我自認有看懂您想表達的含意,所以我所有問題都是"這段話跟警察是不是暗著拍有啥關聯?"
若真的有我完全誤解您意思之處還請直說,這樣比較好討論

第四個
"以各級地方政府目前的申訴流程,基本上就是一張照片說你有罪到底,就算最後上裁決法庭,除非你能強力佐證(但事過境遷,何來鐵證?),否則法官的傾向是『支持執法人員的舉發』..."
以防萬一,確認一下
您在這想提的是一但被照很難翻案沒錯吧?
可是我不是很懂這跟拍攝方式之間的關聯性?若真如您所說一張照片定你有罪到底的話.....
這樣問好了,在同一個地點,明著被拍到,暗著被拍到,在您所提的申訴流程上會遇到什麼不同的狀況?您似乎跑過,可否詳述之?

這邊我要提一下,很多人有提到某些路段規劃不當
造成容易違規
這個真的要跟當地正府反應一下,公家機關慢吞吞無論古今中外都一樣的
反正在這都波出來了,複製一下寄一寄又沒損失,認真一點的補個相片
反正失敗也沒差,成功賺到
其實現在問題很簡單,哪個地方交通有問題其實大家早就知道了
就是懶而已,在自己倒楣之前都不想去理,這樣何來"監督"?
提一下我所謂的監督
我認為將問題往上反應並敦促之使得問題得以解決,這樣才是監督
我自認沒做到,所以我活該在某些路段被塞死,誰叫我懶我棄權?
但是時常將監督兩字掛嘴邊的人,真的做到了嗎?




ruby6436 wrote:


我也不認為是偷拍...(恕刪)




這是惡性循環啦,
台灣在交通執法上通常情理法 上 情一定排第一順位...
尤其是一些比較有人情味的小城鎮、村落....
警察會覺得大家都很熟開單不好意思或有民代壓力再不然就是違規者很窮...之類的
久而久之很多人都會覺得犯點小錯沒關係,反正遇到警察求情一下就ok了,再不然就是死鬧活鬧牽拖為什麼不抓別人...甚或找民代關切...
就算在執法嚴峻的都會區警方有時也會考量一些法規不合理而放寬執法,
但這完全本末倒置,真有不合理應該檢討改進看是要改善標誌標線、道路設計甚至相關法規,
而不是就放著不管....
久了以後因為執法標準不一而讓守法者無所依循也讓一些犯規者有漏洞可鑽...
然後平常不抓違規等到有什麼什麼專案的時候再出來雷厲風行幾天,非但不能改變一些駕駛惡習,只能讓人覺得政府是初還搶錢,幾天後專案結束,一切又跟往常一樣亂....

有個明顯的例子就是紅燈右轉,目前交通法規除了設有右轉號誌外應該不能紅燈右轉,原先只要紅燈右轉就會比照闖紅燈重罰,但是因為警方取締不嚴所以紅燈右轉的情況很普遍,甚至有時候等紅燈還會被按喇叭後方車欲強行右轉,最近有修法紅燈右轉罰款比紅燈直行還輕(擺明鼓勵紅燈右轉),
那紅燈左轉(如果有禮讓直行車先過倒是還好)、紅燈迴轉呢?
台灣不是每個地方路都很寬,就因為少數人無視於號誌的存在除了讓行人危險外,也讓綠燈有優先權的人有時也不得不需頻踩煞車以免被撞到,大家都貪圖方便的後果就是一團亂,完全沒有路權觀念,反正我方便就好...
有些人可能覺得我轉過去一下就好,可是就因為突然衝出來的汽機車(好歹路口停一下看是否有直行車通過)衝出來也就算了,還不注意後方是否有車直接就在路中間慢慢行駛,逼得直行車只能閃避或急煞....
還有就是佔用左右轉車道或是直行車沒有往旁邊靠就直接轉彎(有時是插隊)的情況很嚴重,反正我方便就好,排太多車了我趕時間直接從中線開到路口轉彎....
有時尖峰時間在路口未依車道行駛而阻礙交通的也沒見警方取締(有些警察放替代役男在路中指揮,自己跟義警在路旁閒聊,明顯不是人手不足)甚至還引導那些人優先轉彎(避免塞在路口)...那久而久之願意照路權慢慢排隊的人當然越來越少.

所以我絕對舉雙手贊成大執法,而且這種方案最好持續下去,唯有這樣才能讓交通更好,也能使一些不合理的法規、號誌標線標誌、道路設計...都浮出檯面徹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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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上午八點十五分左右三鶯交流道北上出口,看到一輛真防車,看來是剛巡完負責路段要下交流道轉南下巡邏。
那時剛好在交流道等紅燈,條杯杯居然在交流道中間等紅燈時下車不知道在看什麼。

史萊姆王 wrote:
第四個
"以各級地方政府目前的申訴流程,基本上就是一張照片說你有罪到底,就算最後上裁決法庭,除非你能強力佐證(但事過境遷,何來鐵證?),否則法官的傾向是『支持執法人員的舉發』..."
以防萬一,確認一下
您在這想提的是一但被照很難翻案沒錯吧?
可是我不是很懂這跟拍攝方式之間的關聯性?若真如您所說一張照片定你有罪到底的話.....
這樣問好了,在同一個地點,明著被拍到,暗著被拍到,在您所提的申訴流程上會遇到什麼不同的狀況?您似乎跑過,可否詳述之?

這邊我要提一下,很多人有提到某些路段規劃不當
造成容易違規
這個真的要跟當地正府反應一下,公家機關慢吞吞無論古今中外都一樣的
反正在這都波出來了,複製一下寄一寄又沒損失,認真一點的補個相片
反正失敗也沒差,成功賺到
其實現在問題很簡單,哪個地方交通有問題其實大家早就知道了
就是懶而已,在自己倒楣之前都不想去理,這樣何來"監督"?
提一下我所謂的監督
我認為將問題往上反應並敦促之使得問題得以解決,這樣才是監督
我自認沒做到,所以我活該在某些路段被塞死,誰叫我懶我棄權?
但是時常將監督兩字掛嘴邊的人,真的做到了嗎?




這些話論述的太好了
清楚說出小弟對偷拍違規認定的內心的疑問卻表示不出的話

佩服 加分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小弟覺得很雖,1/1日當天打完工趕著回去學校在大都路上被拍了一張超速...不知道多少
可是那時候已經2,3點了....所以我就騎很快了...
雖然很久以前就有一個有告示牌好像是說有照相的
可是卻沒標示限速多少所以我都沒有理會過(之前就騎很快也沒被照過)
結果當天大執法就....被照了(而且被照是在那個告示牌很後面)
大概騎到110吧~
不知道收到要罰多少
哀...下次大都路還是騎慢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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