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經過與判決-以刑逼民(直行車與突然左轉的阿婆擦撞)


alfasaab wrote:
法院跑幾次你就會很熟啦
只是要提防被告耍賤招
用情來干擾法官


目前遇到賤招,
1. 阿婆出院後,他兒子打電話給我,說沒什麼事不用擔心
不用特地來看阿婆
調解委員會時,阿婆媳婦說,我從來沒有去關心過阿婆
不過這個手法,對方無肇責就不管用了吧!
2. 黑臉白臉的手法,媳婦&黃牛扮黑臉
兒子扮白臉
以上的情節跟某位理賠達人,網站上的談判技巧一樣

3. 還有一些,目前還不方便說...
如果還要上法院或偵查庭,看有沒有機會反控

Ching0222 wrote:
目前遇到賤招,1. ...(恕刪)


我只能說 老人家 慈眉善目 黑心黑肝

個人經驗 對的就要堅持

不要因為對方老 就放軟心
2013/1/15 開偵查庭,對方沒有出庭
==================================
此案件 偵查庭原告可以不出庭

因為該傷害(受傷)明確,此時由檢察官來偵察被告即可

尚未移送(法院)檢方代表即可
來放個書籤
追蹤後續發展

板主加油
joey888 wrote:
其實所有的車禍
我都是勸人
只要不吃虧太多
就和解吧
對於訴訟
原被告認為是正義之爭
但對法官及檢察官
這只是份工作而已
所以千萬別期望法官及檢察官
會主持正義
還是老話一句

只要不吃虧太多
就和解吧


再回覆一次 Joey888

我的案子目前已經經過兩次鑑定,我方無肇責

走法律途徑,(以最壞情況打算)
1. 假設偵查庭決定起訴 (共開庭 3次)
一審:對方要求再做學術鑑定,那一審會開兩次。
如判定我方無責,二審再開一次
2. 假設不起訴,對方提再議,並提出學術鑑定要求
偵查庭需要再開庭 1次 (最多開庭 2 次)
學術鑑定一次至少萬 20K NTD,申請者付費

我自己的訴求,就是沒有被判刑
會不會成功,就盡人事聽天命....

如果走和解的途徑,你知道上次調解會,他們說什麼嗎?
其中有一段話,我印象非常清楚
如果你的車不要在那裡,我們轉彎的時候也不會撞倒妳...
這是什麼話阿??應該是協調 5次都協調不出來

如果我跟對方和解,幾年後回想起來
應該還是會忿忿不平,

有足夠的事證,為什麼還要對自己這麼不公平
為什麼上法院 100 個,有 99 個會後悔
Joey888 ,可以講具體一點嗎?

會後悔的應該是當初沒有爭取自己的權力
讓黃牛橫行 & 讓沒有駕照、不繳燃料稅、又亂騎車、
又不講理的人得到不合理的補償

他們可以另到我方強制險的補償
我覺得對這種人已經夠了



joey888 wrote:
對於訴訟
原被告認為是正義之爭
但對法官及檢察官
這只是份工作而已
所以千萬別期望法官及檢察官
會主持正義)


檢方因為要究責,比較會深入情境去偵查

院方呢?法官(審判長)多馬是看圖(筆錄 報表..等)說故事,他沒有那種美國時間去了解當時的真相,也懶的去仔細看..除非是重大案件
而往往筆錄以及所謂的證據登錄的不夠確實,那就端看他老人家的態度而定了

所以台灣司法才會常有(所謂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

倒霉點碰到個較情緒化的女法官時,那真的百口莫辯,她說是就是

*個人事務上的經歷
唉!

不是每個人發生車禍都喜歡上法院
幾年前出車禍被闖紅燈的機車撞

我有強制險,第三險,財損險可賠
只要你提的出來我都賠


他事後直接人間蒸發...
三個月後直接提傷害告訴
拖了一年請幾天假還是無肇責不起訴

臺灣何時才會有專任的交通法庭
像這種肇責明確的還要告的
檢察官可不可以自動反訴誣告
罰個幾萬塊繳給國庫也爽...
Jason Chen @Taiwan

Ching0222 wrote:
2012/7/12 前的某一天,阿婆為了貪圖金光黨的錢財,反而被詐騙的三萬元

Ching0222 wrote:
如果你遇到的是要靠車禍賺錢的人,除了保險外,沒有拿出他們想要的金額

Ching0222 wrote:
7/29 阿婆媳婦,強勢介入主導,認為還不到談和的時間,從其口氣隱隱約約知道
即將獅子大開口


台灣還不少這樣的人~

Ching0222 wrote:
8/04 簡訊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肇責比 5:5,對方媳婦立即回電告知,如果她要 100萬,
保險公司僅理賠 50萬,另外 50萬我要個人拿出來,不然就告我。


什麼都要一百萬~~錢是這樣賺的啊!

Ching0222 wrote:
2013/1/15 開偵查庭,對方沒有出庭
...(恕刪)

偵查庭都開了,對方沒來,所以對方也沒有陳述的機會...
不和解又不來開庭,真是浪費資源!!
米白目 wrote:
偵查庭都開了,對方沒來,所以對方也沒有陳述的機會...
不和解又不來開庭,真是浪費資源!!


對方有熟門熟路的黃牛幫忙,
早就知道偵查庭,他們可以不用來

他們的訴求,檢察官講得很清楚
要不要再開和解庭,不開和解庭就起訴

當場向檢察官表達不以為然
我無肇責,沒有義務在跟他們談和解,除非他們要賠我錢
沒肇責應當不能起訴,如要起訴請檢察官告知的心證為何?
檢察官告知,事證清楚,上法院會比較快結案
判定不起訴,他們會再提再議,案子就積在地檢署
可是上法院,一審判定,不是也可以再提上訴
怎會比較快?

偵查庭再議應該只能提一次
如果不起訴,應開有機會再開一次偵查庭就結束
如果他們提出學術鑑定,那就再加開一次次偵查庭,看見定結果
就有機會結案

上法院最多開三次庭吧
一審:第一次開庭,等候學術鑑定後再開一次
二審:開一次庭結束

不知道我對這個流程有沒有誤解
如果有熟法律流程的先進,
請指點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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