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著你被一堆人指著鼻子不分青紅皂白罵的那一口氣,要惡狠狠的全討回來。

話說如果我是車主,我會放慢一點速度,讓他用後軸之後的車身來頂我,這樣他們比較不會精神飽滿的下車該該叫....

wessley wrote:
三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這條不適用二車道以上路段
我也認同警察有問題,只是我們都無能為力.

我只是要說,如果車主閃避左轉,剛好左側後方有車子,
左側車子撞上車主的車,而違規的車已經揚長而去,
那事主就變成車主與左側的車子,而且車主要負全責.
違規的車一點事也沒有.
所以除非車主當下能確保自身閃避不會有危險,
否則不建議閃避.

本人經常到國外去,外國友人一再告訴我,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外國人開車一定不會閃,
如果撞到了會賠死你,所以外國人開車規規矩矩,
因為他們都知道如果違規對方絕對不會讓你,
台灣人則相反,因為他們都認為對方會讓你.

就算對方無理、違規在先
究竟是讓一下比較省時?還是撞下去比較省時?

缺乏防衛駕駛觀念,當然會發生事故。

--
多數人好像都認為
自覺有理就不要讓!給他 A 下去!

那麼喜歡跑調解、法院就去跑吧 ~

kk6066 wrote:
歐巴桑 ....什麼叫做 不能超你們車? 是皇帝出巡 還是 三寶出巡?

聽到對話內容真的很無言~~
哎啊~~跟這種拿雞腿換駕照的人說~他們怎麼會懂呢!
我猜7:3或7:2.....

wwwwwww

ck9888 wrote:
感謝大家,我是車主(...(恕刪)


加油~~

有證據在手不用怕哪些鄉愿!!

後續記得PO上來喔

超想看哪些鄉愿啞口無言的嘴臉!!

bearcat6011 wrote:
我也認同警察有問題,...(恕刪)

照你形容的往左偏去撞到左方車
右方車不可能一點事都沒有
這是因果關係 右方車絕對會有責任。
律師是有口中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反責是沒錯

不過影片中我看到的是下面的內容,不知有沒錯。

不是車主「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他加速從右後方硬要插進來)
不是車主「應禮讓能禮讓而未禮讓」(誰知道他打算加速插過來)
不是車主「應偏左能偏左而未偏左」(臨時變換車道致左側車輛車故又是另一個問題)

而是右邊的那台車
「應煞車能煞車而未煞車就算了,還硬是往左偏撞上來」。

他其實右側超車看到前方有違停就該先減速了(說真的,這種違停很可怕,更有很多違停會造成事故)
還硬加速擠上來
莫名奇妙嘛…
看完影片我覺得你贏定了
看他們氣焰這麼高
不要跟他們談和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