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車位才可買車的法案何時才可以開始立法

亂七八糟天龍國真的有天龍人的想法.
老是要跟國外比但卻沒想過自己有幾斤重,不然這樣台北市自己獨立好了.
比較好奇是有車位才能買車那不就只有錢多多的人才有車囉!

小宸宇 wrote:
取締有效果?憑良心說?

絕對憑良心說:取締真的很有效果,
就是太有效果了,所以各地方首長都不大敢認真執法.

一下子得罪太多選民,總有一天會倒楣的...

小宸宇 wrote:
沒停車位不買車

真要人人都這麼老實,哪來違停問題???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wrote:
Q7:住家週邊常有免費停車格遭長期占用,如何建議納入收費?

A:本市基於便民考量,設有多元申訴管道,如 1999 市民熱線、市政信箱、意見信箱等皆可提供民眾陳情需求。本
處於獲民眾建議後,將派員至現場勘查並儘速辦理收費程序。



住家免費停車格被長期占用,請打1999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wrote:
二、基於公平、使用者付費概念將全市既有路邊汽車格納入收費
截至 104 年 3 月,計有 25,637 格已收費格位、24,732 格未收費格位。因路邊汽車格未收費造成久占汽車格之抱
回頁首

怨屢見不鮮,造成有臨停需要反而停不到車位之使用不公等問題,故為落實停車公平性並合理反映車輛使用成本,
乃規劃透過收費管理方式取消路邊免費汽車格,並持續檢討停車供需情形,逐步將道路回歸行人及車輛通行。


(一)改善久占問題
路邊汽車格為公共設施,因現行約有 50%路邊汽車格尚未納入收費管理,造成久占格位(如同私家車庫)之不公現
象,民眾屢透過 1999 市民熱線及市政信箱建議應將路邊汽車格納入收費管理,改善久占停車問題。故透過收費
管理將有限空間資源做更有效的利用,增加停車位周轉率,以提供更多人公平合理的使用汽車格。


(二)合理反映私有運具成本
本市長期優先發展大眾運輸,現階段捷運初期路網已成形,公車路線也四通八達,再加上小小黃 YOUBIKE 的最後
一哩串接,已可提供舒適、綿密的大眾運輸服務,私人運具使用者已有替代的交通方式。透過路邊汽車格收費管
理可合理反映私有運具使用成本,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並改善停車秩序。


(三)推廣買車自備車位概念
道路為公共使用空間,私人車輛的長時間停放行為應由建物吸納為原則,故市政府主張民眾買車要有自備停車位
觀念,不應把路邊汽車格當作自家車庫使用,逐步把道路空間釋放供行人及車輛通行,尤其緊急狀況時亦可提供
安全救災通道。



台北市政府的官方新聞稿

1. 改善路邊停車格被久佔問題的解法 -> 納入收費

2. 路邊停車格收費 - 沒問題

3. 推廣自備車位? 路邊停車格不是方案一的處理方式嗎?

道路空間釋放,重要路段本來就有廢除停車格,回歸道路使用

跟買車需要自備車位,因果關係在哪? (我們不否認有相關性 - 但問題處理不是用相關性來解決)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wrote:
為避免全市收費後,車輛湧入巷道造成社區交通衝擊,本局除持續辦理巷、弄收費外,亦會規劃巷道停車空間,
並將巷道開放空間與私地汽車格位改繪一併檢討。

1、巷道收費改善違停問題
路、街全面收費後,部分車輛為尋找免費車位湧入巷道,造成巷道停車問題,此問題依照經驗,約 3 個月後因
巷道車位不易尋覓後,正常停車現象即會回穩(部分車輛會轉往路外停車場),此現象屬短期現象。另於今年 12
月底前完成巷道既有格位全面收費後,屆時巷道湧入停車問題及久占停車問題預期將可一併改善。

2、巷道違停取締
對於社區嚴重違規停放車輛,已與交通大隊協調加強取締,減少阻礙進出與影響安全。


3、巷道空間與私地格位一併檢討
由於巷道許多路段並未規劃汽車格,造成停車秩序混亂及路霸占用的問題,針對此一狀況,亦規劃於私有地汽
車格移設改繪
時,參考地方意見一併辦理檢討,依下列 SOP 作業流程建立巷道停車秩序



改善違停及占用

沒有一個是跟控制汽車數量有關



如果是從整體面"控制台北市汽車數量",原因先不管,反正可能就是車輛多、影響交通、違停等等等

那就是總量控管的概念,其效果可能有 (副作用先不管)
- 減少車輛入城﹐提升交通順暢
- 減少車輛數量,降低停車格使用率
- 減少車輛數量,進而降低違停車輛數量 (違停非直接因果)


而如何達到"控制台北市汽車數量"的作法,可能有很多 (副作用先不管)
- 控制發牌照數量
- 控制入城總數量
- 限制汽車生產數量

概念可能是"以價制量",或"總量控管" (副作用先不管)

以價制量如提高牌照稅、領牌費、特殊費等,都可以達到控制汽車數量 (副作用先不管)
or
直接以台北市停車格數總量,配合發牌數輛 (副作用先不管)
or
再輔以入城車輛總數限制,維持城內車輛容量總數 (副作用先不管)
(or 入城費降低開車誘因) (副作用先不管)
or
買車附車位 (副作用先不管)

都是控制汽車數量的方法,大家同意吧? 總不可能說只有自己聽過or自己支持的方式才是可行的方式? 沒錯吧?


類似上面命題所發散出來的思考方式,才是一個上而下的解決方案思維


而解決違停的命題,直接因果是違停,不是車輛數,違停跟車輛數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柯P常常就是心直口快,很多巷弄違停多,都是附近住戶家中沒有車位,找不到免費又近的車位,才會違停。
都會區強迫準備車位,即使仍有一部份人會利用郊外車位投機取巧,只要有部分人不取巧,就會改善"違停數"。

(而我認為更長遠的反而是建築法規應該強制規定增加車位。老公寓要都更也要同時增加車位提供,不然市區哪容得下那麼多車輛?)

在此前提下,"減少車輛數量",反而變成是"自備車位"的副作用,至於能不能接受?
我覺得是可以,因為減少都會區車輛數是個世界趨勢。

"違停數量"跟"車輛數量"絕對是關聯性極大,且有因果關係的。
台北車輛多,違停自然就多。郊外車輛少,違停自然就少。風景區車多,違停自然又多了。(在同樣的執法強度下)

我不太懂,改變命題方式的討論意義何在?
是想要把"準備車位"導向"減少車輛數",再利用民氣反對"減少車輛數"這個命題嗎?
麥肯錫 解決問題的7步驟 (引自經理人)wrote:

第一步:界定問題(problem definition)

第二步:建立問題的架構 (problem structuring)

第三步:排定優先順序(prioritization)

第四步:議題分析(issue analysis)

份完善詳盡的工作規畫,必須基於你在建立假設時,所列出的所有議題與子議題,並且包含以下要素:
˙ 為了推測答案所做出的假設。
˙ 證實或推翻此假設所需進行的分析作業,並依優先順序來列。
˙ 進行分析時所需的資料。

第五步:彙整(synthesis)

第六步:構思故事情節(storylining)

第七步: 專屬的簡報作業人員 (一個team)




企業必修題 麥肯錫拆解問題的5大利器 (引自經理人)wrote:

1. 以事實為基礎

2. MECE原則

3. 邏輯樹狀圖 (Logic Trees)

4. 設定假設基調(initial hypothesis)

5.



這種問題思考的書很多,非相關行業人人都可自行閱讀,對於問題處理會有較正確的思維方式

我個人桌上一本
cdyao wrote:
柯P常常就是心直口快,很多巷弄違停多,都是附近住戶家中沒有車位,找不到免費又近的車位,才會違停。
都會區強迫準備車位,即使仍有一部份人會利用郊外車位投機取巧,只要有部分人不取巧,就會改善"違停數"。


呵呵,思維有誤,改善違停的方式很多,不是單一方式,不是"強迫準備車位"是唯一解
除非您願意接受"改善違停" 的唯一解非"買車附車位",不然您的思維有誤

正規式
"買車附車位" 的副作用之一 "可以改善違停,減少違停數量" - 為真

"改善違停",只能用"買車附車位" 來改善 - 為假

差之千里啊 哈哈
還是看不懂嗎? 我已經講了很多遍啦




cdyao wrote:
(而我認為更長遠的反而是建築法規應該強制規定增加車位。老公寓要都更也要同時增加車位提供,不然市區哪容得下那麼多車輛?)


這是另外一個命題,跟改善違停無直接因果關係
我也舉了很多個例子,路旁有停車場500個空位,馬路上還是滿滿的違停,這案例再台灣很常見

問題可能不在於有無車位,可能在於使用者付費,可能在於投機心理、可能在於取締不嚴格,可能在於機會成本不高,如罰款很輕

搞錯問題的解法,下場就是這樣,解決不了問題

違停的直接因果關係是什麼?
違停的直接因果關係是什麼?

哈哈 講幾十遍了...


cdyao wrote:

在此前提下,"減少車輛數量",反而變成是"自備車位"的副作用,至於能不能接受?

錯錯!

什麼樣的目的會要去設定"買車自備車位"的命題?
or
什麼樣的目的要去設定"減少車輛數量"的命題?

兩者是不同的

上兩者又跟設定"解決違停"的命題不同


我們可以成立一個命題叫做"買車需自備車位",這絕對沒問題,邏輯上成立
然後,我們接著問,為什麼要設定這樣一個命題? 要解決什麼? 請您回答 哈哈



cdyao wrote:
我覺得是可以,因為減少都會區車輛數是個世界趨勢。


沒人說這不是世界趨勢,看命題是什麼,要解決什麼


cdyao wrote:
"違停數量"跟"車輛數量"絕對是關聯性極大,且有因果關係的。
台北車輛多,違停自然就多。郊外車輛少,違停自然就少。風景區車多,違停自然又多了。(在同樣的執法強度下)

這應該叫做"滑坡謬誤"
"滑坡謬誤"

呵呵

這不叫因果關係,這叫做相關性,很遠的關係,滑坡謬誤就是講這種是

wiki"一種非形式謬誤,使用連串的因果推論,卻誇大了每個環節的因果強度,而得到不合理的結論。"


cdyao wrote:
我不太懂,改變命題方式的討論意義何在?
是想要把"準備車位"導向"減少車輛數",再利用民氣反對"減少車輛數"這個命題嗎?


呵呵 想太多 跟改變命題無關

只跟界定命題有關,界定問題是所有問題處理的第一步

舉例 (快昏倒了,舉了千百次,中華民國教育應該從國中開始教問題解決)

如果要"解決違停",直接因果是違停,可能原因之一可能是違停的機會成本不高,取締機率小,罰鍰很低,投機心理,導致違停
或者停車場數量不足,或停車場距離太遠,或停車場費用太貴,或租不到,或買不到....諸如此類

要處理的問題叫做"違停"或叫做"停車要停在車位上",不叫作"買車附車位",



要是每件事都有一個直接因果關係就好了。
而且並沒有人主張,強制準備停車位之後,其他的事情都不用做了。

就像您說的,違停有很多因素,罰款輕、執法鬆、懶得走路、車位少、不願付停車費...等等

罰款輕:要待交通部與立法院修正
執法鬆:柯市府已經有在加強取締
懶得走路:懶是沒藥醫的
不願付停車費:就強迫你買或租車位吧
車位少:公地就那麼多,要更多車位就要民間再多蓋才行,強迫大家準備車位,民間自然也會蓋更多停車場。


強制準備停車位,代表旁邊500空位的停車場,其中有一格就是強迫你要去租,這樣你還寧願違停?

違停是沒有直接因素的,就是這麼多因素,每個因素都要去突破才行。


Johnny_depp wrote:
呵呵,思維有誤,改...(恕刪)


已經昏倒很多遍了

幫大家從來一遍

問題是什麼?
問題是什麼?

請cdyao 大大您跟我們講一下

讓您自由發揮,現在"問題"是什麼? "問題"是什麼?

第一步 "問題"是什麼?

"買車附車位" 不是"問題",她是一個"方案"

我們先看"問題"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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