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國道6號)沒超速卻被開罰單??


herblee wrote:
http://www...(恕刪)



大大這篇文
真惠《眾車友》良多呀
幾次在國道上看到警測速
都是手持的
發生大誤差
應該可去申訴吧!

MioG37S wrote:
警方測速不是沒有錯過...(恕刪)


我也開馬曲
努力催油開到110
就感覺車要解體了,如裝上翅膀可能要起飛了
190真不敢想像
這種爭議
一定要請測速的警
自己開小車試試看
不是坐在BMW紅斑馬內幻想

大頭Boy wrote:
以下這是新聞http...(恕刪)


幫忙高調一下,順便追蹤一下後續發展....
吳小胖1229 wrote:
看版上有沒有有力人士..
影片擺一起給監理站看,應該是可以有機會撤單的

因為申訴的話,好像是看監理站,不是看當時開單的員警

不過監理站不知會不會拿那段148的在開你一張單就不知了,哈哈

純屬建議
.(恕刪)


這是申訴制度最好笑的一點

台北市是向交通裁決所申訴

但是公文會轉到那裏?

會轉到原開單單位, 開單的員警手上,由原單位來回覆

開單的人會自己說自己是錯的嗎?

開單員警只要有回覆就可以, 不管回覆合不合理,只要引用的法條沒寫錯字, 就一定申訴駁回。
員警只要一口咬定,主觀認定當事人一定違反該法條, 申訴就退回給當事人

下個步驟, 那就要考慮要不要上法庭

可是上法庭,現在是要收費,要考慮罰款多,還是法庭的收費多?
況且上法庭,不能選時間,當事人要請假,請假沒有收入, 又損失一筆錢
追求正義的代價很高, 要時間,要錢

可是員警上法庭是公假,不必扣薪,出庭還可以領"證人費"

上法庭要寫陳訴書, 陳訴書副本又送到開單警察的手上, 他可以完全知道當事人的陳述理由, 進行法庭攻防,以逸待勞。
但是當事人卻無法知道開單員警, 又要提出什麼新說法,防不勝防
就算是胡亂說錯誤的說法, 要反駁也需有時間思考,找證據,開庭時間那麼短, 對當事人很不利 。

這是很不公平的制度

不過,陳述理由也可以當庭才呈給法官 ,所以"陳訴的理由"可以簡單寫, 不要把真實的"Key Point"寫上去

建議樓主, 陳訴的理由一定要事先保密, 另外準備一份詳細書面理由,當庭呈上去就可以
這樣才能避免開單警察, 事先知道當事人的陳述理由, 編出新的理由
其實是不能在01上說這麼多"計算細節", 樓主知道即可
才能在法庭上攻其不備

在法庭上,一般是相信執法的警方,不會相信違法的刁民

開庭時間很短,法官沒時間看長篇大論, 所以要把疑點,不合常理之處, 直指重點,摘要出來
針對警方說法的矛盾之處, 明顯放大, 法官才會重視

再來就要看, 碰上的法官是不是能明查秋毫了

例如這個例子
明明有地面4公尺車道線及10公尺反光紐可供參考,可以細分到每秒的車速
但是對員警不利,所以警方會故意視而不見,忽略這個參考點
反而拿10倍以上長度,長度間距還不統一的40-50公尺的路燈間距,來當參考點,如此才能營造其"瞬間速率"說法的合理性

法官若不細查, 只聽信一面之詞,..............
或遇上恐龍, 也只怕是白忙一場




herblee wrote:
這是申訴制度最好笑的...(恕刪)



申訴制度真的很不合理

應該要改成如果申訴成功, 費用全部轉嫁給被告自行負責, 證人費也要由被告出, 而非由公家機關賠償.


可是相關 "立法機關" 就算看到了, 也是沒有作為的.

立法院遇到可以改革的, 還是不會改

監察院遇到這樣可以監督的, 還是不會監督

這個國家, 我們要怎麼期待呢?
這不頂不行了^^

可惡的條子阿布拉^^

應是要栽贓拉!!


支持樓主 樓主加油^^

布拉甲怪盜 wrote:
這不頂不行了^^ 可...(恕刪)


加油....發投訴 給水果日報....go....
我覺得這段影片車主速度在沒有其他車子比對時,很難舉證當時時速,假設時間軸是未校驗過又或者是該影片被慢速播放重新錄製營造出實際速度不快,再配上正常速度音樂,電影就常使用這類手法.
我不是說樓主影片有造假只是舉例,而是使用影片證明當時時速是有盲點的,申訴是權利,結果如何我也想知道?
yayadin wrote:
我覺得這段影片車主速度在沒有其他車子比對時,很難舉證當時時速,假設時間軸是未校驗過又或者是該影片被慢速播放重新錄製營造出實際速度不快,再配上正常速度音樂,電影就常使用這類手法.
我不是說樓主影片有造假只是舉例,而是使用影片證明當時時速是有盲點的,申訴是權利,結果如何我也想知道?..(恕刪)


所以,樓主要注意 , 申訴是送給開單員警, 一定會駁回
先說是"瞬時速率", 其實, 影片也可以算瞬時速率
新說法可能就是,直接說影片是變造, 減慢速度

上法庭才是見真章
但是參予回覆的不是開單員警個人而已,警局的法務單位都很有經驗,警員後方有一群智囊團

1.請注意, 說人家的證據是造假的,請負起 "舉證責任"
如同敢說這個148km, 是發生了操作錯誤的Slip effect, 在上面42樓, 就先提出了證據


2.也就是懷疑, 影片原本是時速148km, 調慢影片轉速到0.65

但是, 影片的參考點可是太多了
對向有來車,大車比較高, 可以看的到, 小車只見燈光比較不準, 大車看的到車頭,對向來車的車速可以算出來
相對車速是兩者速度的總和, 扣掉單向車速, 就可以算出來

如果對向車速也同樣被調慢, 乘回1.48倍, 代表對向車也是超速的嗎? 還不只一台, 每台都超速嗎?

車身遇到地面不平的震動,是否也調慢,車身震動也呈現慢動作?

影片和聲音可以分開, 警員對話可以不被放慢

不過,員警揮動紅燈指揮棒,是不是應該變成慢動作?




上提到影片的參考點,只要法官認同可以當標準,進而證明當時時速當然有機會申訴成功!
祝樓主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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