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我還蠻想知道警察依據哪個法條或命令可以敲民眾的交通工具(恕刪)
請去看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 當有合理懷疑時, 警察可以合法檢查交通工具.
只要他沒有敲壞, 這就是他的檢查手段, 即便他真得撬壞, 還要看情節, 比如說燈罩底下暗藏槍械,
不但沒有違法, 可能還會因為破獲重大案件被敘獎.
再講一次, 警察有合理懷疑時, 法律賦予他權力來盤查你.
你的反制之道是請他出示警察證件, 並且蒐證.
至於他的懷疑合不合理, 有得吵的, 就算告上法庭, 警察只要說你行蹤可疑, 而且與某通緝犯長相有些類似.......有太多說法可以過關, 你只能最後抱怨執勤態度不佳.
那些叫人去告警察恐嚇, 毀損, 或是假造證物誣告的, 都是死道友免死貧道,
不要鬧了 !!!!!
六藝君子 wrote: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
第 八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內政部網站
並沒有說可以敲
六藝君子 wrote:
請去看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 當有合理懷疑時, 警察可以合法檢查交通工具.
只要他沒有敲壞, 這就是他的檢查手段, 即便他真得撬壞, 還要看情節, 比如說燈罩底下暗藏槍械,
不但沒有違法, 可能還會因為破獲重大案件被敘獎.
再講一次, 警察有合理懷疑時, 法律賦予他權力來盤查你.
你的反制之道是請他出示警察證件, 並且蒐證.
至於他的懷疑合不合理, 有得吵的, 就算告上法庭, 警察只要說你行蹤可疑, 而且與某通緝犯長相有些類似.......有太多說法可以過關, 你只能最後抱怨執勤態度不佳.
那些叫人去告警察恐嚇, 毀損, 或是假造證物誣告的, 都是死道友免死貧道,
不要鬧了 !!!!!
根據第八條須有事實才可以檢查交通工具
可以要求出示身分證明(身分證).使用證明(行照.駕照)檢查引擎與車身號碼或是酒測
你不要跟我說敲車子是酒測的一種
這不是態度問題
是行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