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這句話不對,你有檢舉的權利當然必須要有相對的義務[搞清楚對方哪裡違規了]
所以不可以說:檢舉者沒責任
ex:我檢舉對方闖紅燈,可是明明燈號是綠燈
然後說:執法者會判斷不關我的事....
當然 你指的責任跟我舉例的責任不太一樣,不過 我的意思是檢舉者當然要有責任分辨是非對錯
以及熟讀法規法條勿枉勿縱 沒錯吧!.(恕刪)
似是而非哦!
最近這陣子檢舉比較勤勞,有些例子可以舉出來參考看看。
檢舉人不可能熟讀法規、法條,這不是檢舉者的責任。
檢舉者只須提出所謂的證據給執法者,由執法者判斷是否違規。
例如:我停紅燈時,對向一輛汽車闖紅燈了,我當然回家立馬就檢舉了。
但,警方回覆,沒有拍到對向的燈號,所以不開單,以免爭議。
【有可能拍到對向燈號嗎?所以對向的闖紅燈就不用檢舉了。這我檢舉前怎麼可能會知道呢?】
再例如:
前方車輛佔用機車停等區,這沒什麼好說的吧!還有拍到行進間的畫面,這100%開單了吧!(檢舉前的想法)
結果警方回覆,因地上的標線模糊,為免爭議不開單告發,已向相關單位通知補畫標線。
【這我也能檢舉前知道嗎?不能吧!】
第三例:
汽車在一般道路雙向道路路肩超車,也是檢舉他。
警方說地上標線無法得知是否有機車優先道,為免爭議(去tmd為免爭議)所以也是不開單。
【檢舉者就是提供證據給執法單位,要有什麼責任的話,對象也是執法單位對檢舉者的雙向責任,至於對被檢舉者,那檢舉者就完全無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