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型機車,路權不是跟汽車一樣嗎?

billlions wrote:
目前我的論點很清楚,...(恕刪)

我只是回復你

不要用駕駛水準來決定開放或是禁止機車

也不要把駕駛水準低落的問題都推給機車族

更何況

大型重機待轉 停放機車格或視等停機車停等區可以跟闖紅燈相比?

我還真不知道大型重機有這種破壞力喔
各位重機車友們……看看頭份涵洞車禍事件,肉包鐵的機車駕駛人的警訊,爭取路全也別忘了自身的安全,凡事沒有絕對,行車注意安全……開車的人為了安全,花重金買安全配備的車就是為了自己的生命,反觀重機的安全性不足,所以相關單位選擇性開放路權是對重機車友保護及預防……別再怪政府了……

中原一點紅 wrote:
至少汽車是「鐵包肉...(恕刪)

一點紅兄,在別的論壇常看到您發言,很多都深得我心,但這次小的就不同意了。
您一直強調汽車「鐵包肉」的「安全」,這是著眼於使用者本身。但安全有另一個面向,就是對週遭人的安全考量。例如常見的說法「XXX犯下多起殺人強盜案,是個極度危險的人物」,這裏面說的「危險」指的不是殺人犯本身而是週遭民眾。
回頭看看交通工具的使用也是一樣,三寶開車子上路,因為鐵包肉的特性確實增加了他自己的安全性。但漫不經心開著一個公噸級的大鐵塊,對別人卻是更危險。
以這觀點來看,造成危害的是人而不是交通工具,不能只一味考慮工具對使用者本身安全就認為是安全。該限制的也是常有不安全作為的用路人而不是針對車種。
我想 tansywen大想要說的應該就是這個意思。

真理之手 wrote:
我只是回復你

不要用駕駛水準來決定開放或是禁止機車

也不要把駕駛水準低落的問題都推給機車族

更何況

大型重機待轉 停放機車格或視等停機車停等區可以跟闖紅燈相比?

我還真不知道大型重機有這種破壞力喔
...(恕刪)


所以我才說不分族群只分違規與否!

闖紅燈只是比喻,主要是說當沒人的時候是否能夠持續堅持保持守法的習慣跟態度!
別因為都沒人所以就直接轉、停停等區跟亂停車........等等違規行為!

破獲力的大小端看影響的事物層面,行車記錄器盛行很多行為輕而易舉的都可以上媒體被大肆放送!
同一行為輕則單影響個人想法習慣,嚴重者可能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

billlions wrote:
所以我才說不分族群只...(恕刪)

待轉 機車停等區 停放機車格 這些都是制度上的不完善

跟闖紅燈 是兩碼事 八竿子都打不倒關係

前面我也說了 政府的制度錯誤 卻要人民來接受

惡法亦法 自己不要求改善 卻怪人民不守法

你們也說 我們只挑我們自己想要的去遵守

如果你們的著眼點都放在這裡

認為大型重機 只是想要更高的路權 卻不想負擔更高的責任

那我想問你 用路的責任是啥?



看到小賢子 wrote:
過去,台灣機車排氣量最高是150cc,
是後來開放後才開始有大cc的機車出現,

不是喔
台灣在1973年前就有超過150cc的機車了。1973年因為石油危機而禁止。
之後雖有開放但是在1979年又再次禁止。這次一禁就禁了20多年。直到
2004才又再度開放。


看到小賢子 wrote:
開放還是得適度,
大型重機既要享受汽車的快速卻又不想失去機車便利,
那太離譜了。

離譜什麼?
大型機車就是這樣,有足夠的動力,又有纖細的身軀。
請問,一台跟250cc尺寸差不多的1000cc機車,
規定只能停汽車格的用意是?

tansywen wrote:
你這樣會打政府的臉,
因為一直以來政府不斷的告訴我們、教育與灌輸我們,
兩段轉是為了安全不是為了方便,
把重機當成汽車根本就是指鹿為馬,
重機不能為了政府說的安全去待轉嗎?
待轉格的存在是因為直接左轉危險啊!
所以重機去佔據普通機車的待轉空間,
為什麼不行呢?

停車格的部分在當初路權開放時,
政府認為重機既然已比照汽車,
就不應該停在機車格,跟尺寸有關嗎?不,要不然路權開放前五年大家怎麼停的?
那麼劃設重機專用停車格?尚未普及,畫了是浪費空間,
好吧,那就直接停汽車格,就讓汽機車駕駛們自己去搶吧,
偏偏法不及民間,所以停車亂象是政府自己亂搞出來的。
...(恕刪)


試想除了直接轉跟待轉以外是否有其他的選擇?
今天若是開車無法直接左轉會開到待轉區嗎?(若字樣改為白、綠牌機車待轉區是否就不會有大重待轉呢?)
說穿了就是是否急於在當下路口處理完成左轉的駕駛行為。
汽車、大重無法直接左轉就直行後下一路口迴轉,或是下個路口三次右轉後完成預計行進路線!
很多行為不是做了才在找理由合理化作為,大重停了待轉區(目前屬違規)才說都是機車為何不能待轉?沒佔多少空間?
為何開車時不會這樣做(待轉)呢?
如同紡織一樣,什麼樣的絲線循怎樣的脈絡,否則出來的服飾,就不會是所預想的完善!
不管行駛何種交通工具,是否有自覺身為該駕駛工具族群一份子的責任,而不是單單聲稱是個人駕駛行為的個案!
billlions wrote:
tansywen w...(恕刪)

天啊⋯⋯,你自己開車去待轉看看⋯,
不就知道為何汽車不會去待轉?

billlions wrote:
偏偏很多人開車變換車道會打方向燈,騎車就是不會!


見鬼了!!開車族一定都會打方向燈?

當他騎車就是死樣子了開車會有多好?

重機不是不想乖乖停車,而是一個位置那麼大為什麼要跟汽車去爭位?

那得到的是什麼?





billlions wrote:
所以應該以外型尺寸、體積、重量、馬力、輪胎數來分嗎?
或是可行駛之速度區間來區分呢?

很簡單啊。
如果他停的進去機車格不超過格子外,那就收他一個機車格的價錢。
如果會超過,就去停汽車格。硬要塞進去就開罰單。


小寇子 wrote:
這2台是不一樣的東西……理性的討論,台灣的機車停車格都比較小,停不下中大型機車,如果停超出停車格

政府規定的標準機車格大小。寬度至少要100公分。長度至少要220公分
停一台1000cc街車是剛剛好。以看起來很大台的z1000來看。
z1000長2045mm寬805mm。停進標準機車格,停在正中央,前後左右還有各10cm,
你看到很小,停125都剛剛好的,那個都是沒有按照標準畫的。
如果是公立停車場,應該可以去跟當地交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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