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台中大峽谷 不少車在越野

yuumyng wrote:中華民國越野吉普車運動協會921集集大地震救援報告

這份報告的內容真的蠻感人的,
在當時惡劣的環境下,多虧了許多社會各界義工的全力幫忙和人道援助,
才讓傷害減到最小。

不過,沒有任一個樓友批評過他們在急難救助方面的功勞呀。
大家在意的是環境破壞。

就好像警察做為人民保母,他們出生入死的事跡也都非常感人,
但一旦作了犯法的事情,(擄妓勒贖、白吃白喝、持槍恐嚇、酒駕肇事..等等)
人們一樣鳴鼓而攻之,司法審判依然會加諸他們身上。

同樣的一群人,他們作善事的時候,大家不會吝於喝采,
同樣的一群人,他們作壞事的時候,大家也不該鄉愿地不批評。
tangochen wrote:
這份報告的內容真的蠻...(恕刪)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警察沒有經過訓練就會派出去街頭嗎?
沒有開過槍就把槍交給他們要求他們執行任務嗎?

本來說好不再回應,但演變到現在的口水及公佈車牌
會回應只是看到的車幾乎全是各地區救協的車,這些人正是徹頭徹尾的笨蛋
有事跑第一,沒事被人嫌.....

我沒什麼影響力,所以我只會說,要我去救災?別了吧~
要這些看不慣的去救吧,畢竟嘴巴的功力可是一流的~~
我也不想口水戰,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

如果yuumyng大想強調的是救難人員平日應進行訓練,
我想,沒人會有異議吧。

但是作法上,是不是要考慮到「適法性」的問題。
例如,請消防隊或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救難訓練,
規劃場地和訓練課程,再進行人員培訓,頒發證照等等,
這樣是不是皆大歡喜?
會不會比現在這樣掛個某某縣市救難車隊的招牌,直接進行違法活動好得多?

再者,如您所說,警察能值勤前也要先訓練,
沒錯,這就是警校設立目的呀。
如果今天有警察自稱為了精進射擊技術,所以自行帶著槍彈到森林裡打野靶(打野味?),
你能忍受嗎?
tangochen wrote:
我也不想口水戰,大家...(恕刪)

正確喔,所以我才會在前面提到
沒有合法的場地及適當的法規是當前最無奈的狀況
恰當的討論有何口水之說?你過慮了~
滷蛋Mmonotro wrote:
現在河床封閉
大家都停在旁邊走過去
不遠
一下就到了


就事論事。如果無故開車在台中大峽谷溯溪越野完全不違法的話,那幹嘛封閉呢?

已經說過數次,這與車子無關,是人的問題!一直繞著車子的種類打轉,只是模糊了焦點。

yuumyng wrote:
正確喔,所以我才會在前面提到
沒有合法的場地及適當的法規是當前最無奈的狀況


義務投入救災工作的人,無論他們是何種職業、何種方式,都令人敬佩。

我相信板上沒有人會指責救災時的溯溪行為。

話雖如此,但是小弟大膽提問:您當初購買吉普車的動機是為了純救災使用?還是本身對於 off-road 有興趣呢?

我相信會買這類型車子(包含 SUV 等)的人應該是喜愛 off-road 的感覺吧!只不過這種車輛在救災時,確實優於一般車輛,所以常見於救災中。

的確,沒有人天生就會救災,這需要訓練,甚至是專業的訓練!

目前國內似乎無此適合場地(或許吧,小弟並不清楚),但是這並不能拿來做為「無故開車溯溪」這件事的合理化藉口。

就像前一陣子吉普車的驗車問題一樣,那些額外的裝備仍存有爭議。但是我覺得,仍得依循合法途徑爭取。

否則,面對那些開車溯溪的人,您如何認定誰是為了日後救災而練習?誰又是單純地 off-road 自爽?

真的會罰嗎?其實在下非常懷疑。

以法論法,上述所有法規之立法理由不外乎是河防安全,除非這些車破壞河防安全至一定程度,有關單位想開罰也會受到行政程序法第10條的鉗制。

行政程序法第10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至於道德爭議,講講自爽就好,要不然要法律幹嘛?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至於環保爭議,除非將環保納入法條或立法理由內,否則也是講講自爽就好。

生氣嗎?修法去吧。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
真的會罰嗎?其實在下非常懷疑。

以法論法,上述所有法規之立法理由不外乎是河防安全,除非這些車破壞河防安全至一定程度,有關單位想開罰也會受到行政程序法第10條的鉗制。

行政程序法第10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會不會罰,我也不曉得~~

文中提到「有關單位想開罰也會受到行政程序法第10條的鉗制。」言下之意,是無法可罰?還是法令本身自相矛盾,所以不可能處罰?

拜讀您的回文,總覺得措辭繞口(本人資質駑鈍,請見諒)。或許您是法律方面的專才吧~~

toyotaphobia wrote:以法論法,上述所有法規之立法理由不外乎是河防安全,除非這些車破壞河防安全至一定程度,有關單位想開罰也會受到行政程序法第10條的鉗制。行政程序法第10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看看下面這篇報導(節錄),
罰1-5萬,會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條嗎?

資料來源:公民新聞平台
文/王名笠

關於溯溪車隊被大水圍困造成民眾傷亡的事件時有所聞,凸顯許多民眾對自然生態環境瞭解不足,抱著征服心態體驗自然,不但為自己帶來生命危險,也破壞台灣脆弱的溪流生態。

農委會林務局調查所轄全省林班地內溪流生態,發現有19條溪流因民眾將吉普車、休旅車等機動車輛直接開入溪床中活動,使得河川生態、地貌與水質遭受破壞。這 19條溪流主要位於國內主要河川的中、上游,有些更位於水源保護區。如烏來桶后溪位於翡翠水庫集水區內,是大台北四百多萬居民飲用水來源之一,因過量遊客進入,水中大腸桿菌含量已不符甲類水質標準,僅列為乙類用水。

林務局根據遊客活動情形,將溪流受害情況分為嚴重、中度與輕度三級。被評估為嚴重的溪流計有屏東港仔溪出海口沙灘區、台東太麻里溪比魯溫泉、花蓮三棧溪南段、宜蘭芃芃溪英士橋下與台中大安溪梅象橋附近。受害程度評估為中度,計有台東金崙溪飛魯溫泉、花蓮壽豐溪、宜蘭田古爾溪土場段與瑪崙溪;其餘台東知本溪、花蓮卡那剛溪、宜蘭石門溪與多望溪、台北烏來桶后溪、南投濁水溪巴庫拉斯到卡社溪口、丹大溪與萬大溪,受害程度介於輕度至中度間。
這些溪流受害情形主要為許多吉普車或休旅車主為了測試車輛性能,體驗征服艱困地形的快感,直接將車輛開入溪床溯溪「尬車」;有的則是將車輛開到河灘上紮營、升火與烤肉,或直接將河灘地挖出坑洞泡野溪溫泉。

台東林區管理處發現,所轄的太麻里溪與金崙溪因有野溪溫泉,所以每年11月至隔年5月天氣較冷的時節,就會有許多越野車隊出入,除在河道比賽測試車輛性能,甚至直接更換機油,將廢機油排入河中汙染水質。

台北烏來桶后溪受害情況雖被新竹林區管理處評為輕度,但荒野保護協會成員時常發現假日有少數休旅車在平坦溪床上表演打轉、甩尾與溯溪,破壞河床地形,甚至有遊客為升營火或烤肉,帶著電鋸直接砍下林務局造林的柳杉木,十分囂張。


除了溪流以外,四驅車隊「輪跡」遍布各地:南投丹大林道的七彩湖被越野吉普車蹂躪變成「悽慘湖」,林務局為了不讓車隊進入所架設的鐵欄杆竟然被車主以乙炔破壞;歷經千年浪潮拍襲形成的海蝕平台地形,成為越野吉普車拿來「親近」海邊的場地,破壞潮間帶豐富生態;九棚沙灘擁有恆春古老風吹沙的低語緩緩形成的沙漠奇景,赫然可見越野吉普車「衝沙灘」的「豪邁」,使得固沙植物植被流失,附近飽受風沙之苦;桃源谷大草原明明只見登山石階步道通過,卻見四驅車奔馳在山與海之間,碾壓之處寸草不生、雨天積水不散,更甚者造成水土流失。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研究員韓橋權調查台灣河川魚類生態,指出中游因河床地形變化複雜,孕育許多台灣特有種淡水魚,如高身(魚固)魚、台灣石(魚賓)、粗首(魚臘)、台灣間爬岩鰍等,近年因廢水排放、遊客休憩與越野吉普車輾壓,水質與棲地受嚴重破壞,數量急遽減少,甚至面臨絕種危機。

四驅車隊來回穿越或橫跨溪流,都會對溪流生態重要廊道造成威脅,更何況車隊往往成群結隊,隨著傾軋次數增加,將會使溪流生物族群數量銳減,根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的資料顯示,造成物種絕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原始棲地被干擾或破壞」,比例佔 67%,遠比其他獵捕行為高出甚多。

之所以造成這樣的情況,除了四驅車隊駕駛對生態不瞭解,車商為展示新車種優越性能,常在電視播放車輛登高爬山或穿越山林野溪等的鏡頭,無形間也助長四驅車溯溪的風潮。四驅車溯溪破壞生態的情況日益嚴重,政府、車商與民眾都有責任挺身而出,為保育溪流生態盡一份心。....(恕刪)
再請看下面的報導,吉普車被開單已有前例,(文中沒有說明是勸導單還是罰單)
只看執法者的決心和效率而已。

資料來源:2003.3.18新聞資料
喜歡開吉普車翻山越嶺的民眾可得注意了,小心被開罰單!有一批吉普車隊在南投縣仁愛鄉萬大溪溯溪,就遭到縣府開單警告,因為依據最新水利法規定,擅闖進保育管制區破壞生態,將會被處以一萬到五萬塊錢的高額罰款

據台視新聞報導,坐上四輪傳動的吉普車,果然沒有到不了的地方,清澈的溪流在巨輪底下,變成了小水坑。什麼障礙都能越過,但是就是不能越過河川保育的法規。

這個仁兄被取締人員攔了下來的時候還一頭霧水,騷騷頭皮一臉無辜的樣子,執法人員還耐心的拿出法規,告訴他闖進了保育區 這個時候,另一輛越野箱型車自投羅網,從溪流對岸橫渡而來,正好被警方逮個正著。

看看這些車隊,幾乎都是改裝車,還有人準備了電魚的工具,這下恐怕得跟警方交代個清楚南投縣政府流域管理局表示,依照最近頒定的水利法,未來將可對私闖禁區的車隊,處以罰款

南投縣好山好水,是越野車隊速溪的好地點,但是大批車隊卻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去年颱風期間還曾經有二十多輛桃園吉普車隊受困卡社溪,動用龐大的社會資源援救,縣府和警方這次吃了秤陀鐵了心,一定要把破壞生態的巨獸趕出保育河川地 。

toyotaphobia wrote:
至於道德爭議,講講自爽就好,要不然要法律幹嘛?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至於環保爭議,除非將環保納入法條或立法理由內,否則也是講講自爽就好。

生氣嗎?修法去吧


唉!

看到tangochen大哥轉貼的新聞,再看看您的發言。

真的,我不生氣,只是非常難過!

其實,玩吉普車本來是一件休閒活動,親近大自然更是美事,

在合法的範圍內,說實話,小弟也很想玩吉普車越野。

前面也有很多人一再強調,錯的是不該在溪床溯溪。

現在,大哥您說:生氣嗎?修法去吧

您的意思是:溯溪有違法之虞,但不一定罰的到。至於道德爭議,講講自爽就好,自己去生氣吧!

唉唉唉!我不生氣,更不會『自爽』,我只是難過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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