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直行車 閃還是不閃? 更新 我為何堅持路權 直行車>轉彎車

當然要談路權路權~

因為路權才是治本...

如果人人都有路權觀念~

是直接讓事情不要發生~

而不是只求車子夠好夠厚發生了我不要死就好了...

一次你不死~遇到一百次呢?要開坦克嗎?

讓事情不要發生才是最好的不是嗎?


HighPrice wrote:
這樣夠嗎?但還是要...(恕刪)
如果閃不掉就直接撞下去.怎能殃及其他用路人
正面撞擊是最安全的..套用一句話責任在誰死了都沒意義了
要死當然死別人怎可能死自己.何況自己還是比較有理的一方
在台灣就是要得理不饒人...
記得剛拿到駕照時,突然有台車從路邊出來,我沒踩剎車,直接往左邊車道靠,結果被我爸唸到臭頭。
他說正常應該是要把車速變慢,先讓他過,市區我都開很慢,但如果有車突然出現,第一個直覺就是先踩剎車,再看後照鏡後方是否可讓我變換車道,剎不住還是會直接給他撞下去。

vicalkimo wrote:
你講的這些狀況不就...(恕刪)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四條(違反減速慢行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每個路口應該都有行人穿越道吧(除非有天橋的)

看到好多人都不知道過路口需減速

還以為70km 就開70 KM吹過去

講白一點

台灣法律只要是發生事情都有錯

錯多錯少而已

路權對就全對 是誰告訴你的??

只要有不超速 過路口減速慢行

遇到三寶 最慘最慘也只不過是車輛損傷

根本不會致命

路權對了 難道不用賠錢 沒過失致死???
通常我會煞車,煞車後如果能來得及確認左右安全的話我會試著閃,但是目前我遇到需要急殺的好像沒幾次來得及確認左右,所以應該只算煞車吧。
但如果後面是大型車,確認左前、右前方沒車的話我選擇賭隔壁沒超速車的機率,油門催到底去閃,至少存活率比被大車夾扁還高。


吳小胖1229 wrote:
但是根據這二三天的案件來說,我是轉彎車的話,我一定會禮讓直行車的
不管對方時速多少,我就是會讓,因為車禍的話,我轉彎車不是100%就是七成肇責
我不用拿命去跟對方拼少那三成…...(恕刪)


對方時速其實非常重要,我也是有直行車就會讓的人,但即使如此,我還是有一次騎車從巷子右轉要併入直行差點被追撞或擦撞的經驗,通常,我看到對方車的移動大概就可以判定能不能安全轉彎,也會預留對方時速穩定或正常加速的安全距離保證雙方安全(油門一拜那種當然不算…)……

但是,我就是沒看到。
我在巷口就完全停下來,一直看著左邊,每台可能跟我路徑重疊的車我都看到了,
但是,我就是沒看到那台機車。
雖然那條路限速50公里,而且確保正常時速的車不可能重疊路徑後,起步後立即達成車流速度就不會造成危險直行車,
但是,路邊障礙物讓我看不見那台機車。
後來影像推算,他的時速應該在80上下甚至更高,只要看有66公尺左右,我就能看見他,
他超速從超過我的可視範圍外過來。

非常剛好的,他刷過我左邊前,所有的視覺死角正好都確保了我不可能看見他,
所以很多時候不是真的想讓就能讓得了的。
1.我不可能開百
2.我沒車
3.我機車 頂多騎70-80 絕對煞的住 只有別人撞我 沒有我撞別人


就只是駕駛想耍屌 開百的
formal0328 wrote: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四條(違反減速慢行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恕刪)


你引用這條應該是說

有設行人穿越道

但是沒有紅綠燈才需要注意減速

不知道這樣解讀有沒有錯

然後有些狀況真的會有無肇責

比如後車撞前車

另外發生傷亡但是因為無肇責而刑事不起訴也不用賠償的案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27/678816/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407317

我想您的路權觀念需要更新一下了



如果可以閃,當然要閃阿~~~不然呢??? 撞他,有比較好嗎???

自己的車子壞掉~~日後車子的保值性和安全性會不好!! 好幾天都不能用到車子!!!

超速都是主要原因~~~在市區你開破百是想證明什麼???預估時速有120~130!!!

很厲害??? 很帥??? 很屌??? 把妹????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誰開車不會左轉~~~請教我!!!

超速是開紅單是沒錯~~~~但是今天BMW嚴重超速~~~才會導致這麼嚴重!!!



seatree wrote:
我看過太多左轉車,待轉吃進對向車道,這是在等人撞還是逼人讓路?,...(恕刪)


逼人先讓他過成份比較大,駕駛道德嚴重欠缺,以前都是計程車比較多,現在已經連機車都這樣了,駕駛道德敗壞跟無知,非常多一起步就馬上轉,先轉先贏

現在很多汽機車都在分隔線頭就轉了,搶快提前轉彎,都沒進入車道中間待轉,因為大家已經習慣現在路口畫的轉彎虛線了,就是從分隔線就開始轉彎了,頭一轉發現對向直行來了急煞,就這樣車頭在對向防礙車流

我覺得要看當時情況,任何選項都有可能,但是我是不讓搶快轉彎的
心理念怫.....準備接受高速撞擊.........那種速度下閃車只是造成自己更危險

撞到別人車子的機率太大..........當然是直接撞豐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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