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XR wrote:
你知道球的體積與車的體積差多少倍嗎 ?
一百五的棒球也許會讓視覺臨時抓不到,但是車子看不到的話,該去看眼科了
還有不要自己做不到,就以為別人做不到, 1.5 秒可以做很多事
可惜B車業代沒你厲害,不然就不會喇到業務過失致死或是過失致死的倒楣事。
感覺你上面的話也是要說給B車業代聽的,真的是用心良苦。
流川 風 wrote:
我不是神
你也不是神
沒有人可以確保路上時時平安無肇事
能零肇事當然是最完美的理想結局
但是現實中不太可能有機會達成
檢討開車方式能降低肇事的機率,這我完全同意,也不反對
但還是無法避免"萬一"
適當的限制速度卻是有機會降低路上不幸"肇事"時的傷亡率
除非你有把握能連那個"萬一"的機會都排除掉
可惜你我都不是神
就這麼簡單的道理
chienchenghung wrote:
同理 :
我不是神
你也不是神
沒有人可以確保路上時時平安無肇事
能零肇事當然是最完美的理想結局
但是現實中不太可能有機會達成
檢討限制速度能降低傷亡的機率,這我完全同意,也不反對
但還是無法避免"萬一"
正確的轉彎方式卻是有機會降低路上不幸"發生肇事"時的發生率
除非你有把握能連那個"萬一"的機會都排除掉
可惜你我都不是神
這也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吧?!
你的重點一直在傷亡率.
但有的人的重點在發生率.
降低 發生率 跟 傷亡率. 其實都很重要.
所以才會檢視發生事故時. 雙方的當下是否可以有更安全的做法.
但搞清楚優先順序.
有發生事故. 才會有傷亡產生.
沒發生事故. 傷亡從何產生??
一個是天天24小時. 無時無刻在發生.
一個是在相對速度超高的時候. 才會發生.
剛好. 這次事故. 一起發生了.
但不能因為超速而將轉彎不當視為合理化.
也不能因為轉彎不當而將超速. 以路權將它合理化.
總而言之. 言而總之.
雙方都是有問題的.
就這樣. 其實沒啥好爭的.
靜待法院的判決吧.
chienchenghung wrote:
你的回應不是沒道理. 而是非常偏頗.
我不是模仿. 而是將立場對換.
你覺得若是將立場對換後. 會很可笑嗎??
自己多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