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nza23s wrote:舉搭電梯'自主靠右...(恕刪) 為什麼要停在中間啊!跟大家靠右停讓左通道,讓別人快速通過也不會壓線啊!支持大家一起檢舉這種人啦。我自已也有檢舉惡性違規,但我不會這樣挖洞給別人跳。
綠燈故意不走或紅燈提早停車做陷阱,應該可以第55條違反禁止臨時停車開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 所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所以如果綠燈故意不走紅燈提早停車做陷阱,只要有連續兩張相片證明該車前方無車流而該車靜止,在快車道就是違反55條第1項快車道臨停在慢車道就是違反55條第4項並排臨停應該都可以檢舉開單!
如果是洪七公出來主持公道,檢舉不法大家都沒話說,畢竟是個正義的象徵,且獲得大眾信服.偏偏跳出來一個歐陽鋒,在自己的影片裡出現眾多自行不法的行為,只差在沒有後車的影像能佐證.這樣的人物跳出來擔任檢舉魔人,對法規的雙從標準,還設陷阱讓他們入罪.最無言的是高調的把自己暴露在陽光下...被找出來只是剛好而已.
celebrex55688 wrote:這不是在考駕照前就要學到的嗎? (恕刪) 請你先去看看他檢舉的影片,再來跟我說你會不會也不小心犯了這種錯誤?他比警察抓的還要嚴你知道嗎?為什麼會引發眾怒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