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來做公益 檢舉達.魔.神人都請進


atenza23s wrote:
舉搭電梯'自主靠右...(恕刪)


為什麼要停在中間啊!跟大家靠右停讓左通道,讓別人快速通過也不會壓線啊!支持大家一起檢舉這種人啦。

我自已也有檢舉惡性違規,但我不會這樣挖洞給別人跳。

kkyoiori2001 wrote:
謝謝提供小的有機會...(恕刪)


這樣就對了檢舉不法人人有則,讓大家當良民

cbr600.rrsp wrote:
這個人跟c.c.0110...(恕刪)


該不會也剛好也一輛白色PRIUS吧!!!
綠燈故意不走或紅燈提早停車做陷阱,應該可以第55條違反禁止臨時停車開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
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
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
、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 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
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所以如果綠燈故意不走紅燈提早停車做陷阱,只要有連續兩張相片證明該車前方無車流而該車靜止,
在快車道就是違反55條第1項快車道臨停
在慢車道就是違反55條第4項並排臨停
應該都可以檢舉開單!
太強大..了...這樣都找的到..實在是佩服...
一杯綠茶 wrote:
不囉嗦,發起這個概念...(恕刪)


朝聖一下
如果是洪七公出來主持公道,檢舉不法大家都沒話說,畢竟是個正義的象徵,且獲得大眾信服.
偏偏跳出來一個歐陽鋒,在自己的影片裡出現眾多自行不法的行為,只差在沒有後車的影像能佐證.
這樣的人物跳出來擔任檢舉魔人,對法規的雙從標準,還設陷阱讓他們入罪.
最無言的是高調的把自己暴露在陽光下...
被找出來只是剛好而已.
我明天請假想沿著旱溪到軍功路去果菜合作社,看有什麼爛芭樂或水果可以買,不知道幾點出門會比較剛好?

akka654 wrote:
我明天請假想沿著旱...(恕刪)


大約早上6點到6點半左右吧
你可以在早上6點左右就在旱溪東路那邊等
celebrex55688 wrote:
這不是在考駕照前就要學到的嗎? (恕刪)

請你先去看看他檢舉的影片,再來跟我說你會不會也不小心犯了這種錯誤?


他比警察抓的還要嚴你知道嗎?


為什麼會引發眾怒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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