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規則牴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懂法律請進!


8924132 wrote:
能拿出這來的您
才真是了不起呢
小弟只是個兵而已
您不覺得您的理對小弟無用?


是阿,跟你討論交通,是蠻浪費時間
所以不回摟~~


8924132 wrote:
您被稱為魔術師
變不見的東西多著呢


問題是你跟那個被關禁閉小k一樣
愛嫌又愛看阿
一直喜歡跟著我的文一直回勒
另一棟樓已經說不跟你討論了,你還是一直回我的文
這棟樓不死心,還是一直回我的文

有這麼愛我嗎??






Gullit168 wrote:
是阿,跟你討論交通...(恕刪)

小弟喜歡回
沒有違反板規吧?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不是超完車就該離開
一直開在裡面
讓您感到快樂?

如果可以證明成為不義的人對人們的靈魂有害
那麼,無論人們能從不義的行為中獲得何種愉悅,都是一種糟糕的愉悅。

小弟的興趣就是"人類觀察"
不行?
高公局最新回應,最終也是沒有統一說法。





ddd11193 wrote:
高公局最新回應,最...(恕刪)

您在期待甚麼?
別傻了
官字兩個口....
超車道擋著
還能一直開下去
保持最高速限?
都不會碰到前方車流?
您信?
ddd11193 wrote:
高公局最新回應,最終也是沒有統一說法。




錯了!!

其實從頭到尾都給你統一的說法!!



因前揭非屬最高速限小型車占用內側車道之情形甚多.

已嚴重影響內側車道車流正常行駛.

故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流順暢.

本局才宣導請用路人在超車後盡量勿占用內車車道.




簡單說.

法規沒問題!!

只是 "占用情況嚴重" ......

怕引起爭議(眾怒/民怨/民粹 >>>>>> 官僚施壓).

因上述而 "執行不力" .

所以只宣導.>>>>>> 但根本就是沒在宣導!! 宣導也沒用. 沒強制力!!



Gullit168 wrote:
是阿,跟你討論交通...(恕刪)

別跟892講法律了,他也不是在講法律,
他只是用主觀意識在講他的超車專用道,
他心中認定,對超車道用法,最高速限法官認定不違規,但違反他心中的規了。



法官的解讀同樣也違反H大的規了一樣。


chienchenghung wrote:
錯了!!其實從頭到...(恕刪)

錯了,
是速度不足的車才是違規,
速度達最高速限是不違規,
依法有據。
建議離開是因為速度的顯示沒人說得準才建議離開超車道或內側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別跟892講法律了...(恕刪)

高管規則的母法中
就已經明述內側車道應為超車道
授權給交通部和內政部訂定規則的
只限於第一項
並不包含第二項超車道規範
立法目的本來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管規則說不超車可用最高速限行駛
本來就錯了
是牴觸母法的

就不提您在超車道沒達到速限時
後面有更快的車
您讓了沒....

小弟還找到證明德國降低後方速限
能有效防止塞車的實驗
先別說這個了,

去年初交通部在研議一個會讓更多人崩潰的東西....




去年交通部就準備要研議取消10%超速寬限值了

交通部還在研議過程中,但已經辦過公聽會了。

http://www.hpb.gov.tw/files/16-1000-1938.php



交通學術界的學者,也大都贊成取消超速寬限值

http://www.coco01.net/post/20218

因為給予寬限值,等於變相鼓勵違法超速



如果10%的寬限...下修,甚至完全取消。

應該又會有一堆人崩潰


現在交通部還在研究中,尚未實施

雖然這種東西一定研議幾年才會定案, 不知道會不會有下文

可是如果一但實施..........

以後也沒什麼好吵了,速限多少大家就乖乖開多少吧

8924132 wrote:
高管規則的母法中就...(恕刪)

立法目的本來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管規則說不超車可用最高速限行駛
本來就錯了
是牴觸母法的……
是喔…這麼多年來,連法官都看不出來子母法相抵觸,就你跟H大看出來抵觸了,厲害。


高管規則跟道路處罰條例都有提到不堵塞時的用路狀況,不堵塞時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請問,
1,行駛是甚麼意思?是動詞嗎?
2,內側車道算不算是車道的一種?
3,超車道的位置在哪裡?外側車道?中線車道?內側車道?

這樣拆開來看,不就很清楚了,子母法根本沒有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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